证券代码:300471 证券简称: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5
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
知于 2017 年 8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共 8 人,实际以通讯方式表决出席
董事共 8 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江涛召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
度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方式表决通过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条件成就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
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
锁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相关事宜;本次解锁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54
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172,000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86%。其中,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江涛先生及其配偶谭永华女士所持限制性股票在本次解锁后,仍需要
遵守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所持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的规定;同时,
离任董事张俊先生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已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转让的仍需要遵守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于董事、高级管理
人 员 转 让 公 司 股 票 的 相 关 规 定 。 具 体 请 见 同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因申请
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部分董事,即江涛、敬志坚、廖进兵、夏沧澜、钟骁,存在利
害关系,因此董事江涛、敬志坚、廖进兵、夏沧澜、钟骁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请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表决结果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修改<公司
章程>的议案》。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由于邬旭、万超云、罗正江等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吴军、邓宝军、孔晶晶等 3 名激励对象于 2017 年 5 月当选为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在
该等激励对象获授激励股票后,公司实施了 2015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即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和 2015 年度权益派送(即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6.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及 2016 年度权益派送(即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15 股并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3.3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因此,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该等激励对象获授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11.702 元/股,回购数量调整为 156,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
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 370,770,000 股变更至 370,614,000 股,《公司章程》将作相应修
改。具体请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不符
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和《<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请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表决结果为: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