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禾实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8-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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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7-057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第三期

可解锁的股权激励对象为 140 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98.8 万股,占

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88%;

2、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17 年 8 月 18 日。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条

件成就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

意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

第三期解锁相关事宜。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有

140 人,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98.8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88%。具体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4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

相应报告。其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报了

申请备案材料。

2、2014 年 7 月 1 日,公司获悉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

规定,公司可以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审议并实施该股权激励计划。

3、2014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

案。计划向 14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662 万股。

4、2014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

的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核实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

数由 149 名变更为 147 名,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62 万股变更为

654 万股。

5、2014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调整发表了独立意见。在公司限制性股票授

予过程中激励对象陈迎久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史树文

因个人原因部分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 147 名变更为 146 名,此

次调整后,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54 万股变更为 648 万股。

6、2014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的变更登记手续,本股权激励计

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4 年 7 月 17 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4 年 8 月 13 日。

7、2015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8,416 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00 元人民币(含税),共分现金红利 8,524.8

万元,经过本次分配后未分配利润剩余部分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进行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以 28,416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

28,416 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56,832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由 648 万股调整为 1296 万股,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 2014 年度现金分

红未实际派发给本人,而是暂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支付,若不能

解锁,则由公司收回,故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不因本次派息进行调

整;同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

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5.0 元/股调整为

2.5 元/股。

8、2015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

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 146 名激励对象办理 386.4 万股的限制性股票解锁,上述

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5 年 8 月 19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同时,同意公司对 4

名激励对象获受的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6.6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并于

2015 年 9 月 28 日完成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296 万股变更

为 1290 万股,全部已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 903 万股。同时,

持有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146 名减少至 145 名。

9、2016 年 8 月 1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条件成

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143 名

激励对象办理其获授的 367.98 万股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同时由于部分激励对象

离职、2015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职务变更等原因,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获授的

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27.82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由 1290 万股变更为 1268 万股,全部已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变

更为 507.2 万股。同时,持有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145 名减少至 142

名。

10、2017 年 8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条

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140

名激励对象办理其获授的 498.8 万股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同时由于部分激励对象

2016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职务变更等原因,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获授的尚未解

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8.4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

情况

(一)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锁定期为在授予日后 12 个月为标的股票锁定期,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持有

的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锁定期满后为解锁期。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及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一次解锁 30%

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二次解锁 30%

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三次解锁 40%

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董事会于 2014 年 8 月 12 日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的变更登记手续,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4 年 7 月 17 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上市日期为 2014 年 8 月 13 日,第一个锁定期已于 2015 年 7 月 17 日届满

并于 2015 年 8 月 19 日上市流通,第二个锁定期已于 2016 年 7 月 17 日届满

并于 2016 年 9 月 5 日上市流通,第三个锁定期已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解锁条件 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 件。

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

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以行政处罚的; 锁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2016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 37.55 亿

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三)公司层面第一期解锁业绩条件: 5.51 亿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4.5 亿元,高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 于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

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2013-2015 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

2016 年的净利润实际完成值不低于 20,000 万元,营 平均净利润为 1.76 亿元,归属上市公

业收入实际完成值不低于 350,000 万元;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平均净

利润为 1.62 亿元)。符合解锁业绩条

件。

(四)激励对象层面考核内容

在满足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年度绩

效考核成绩将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依据。 激励对象沈孝峰、杨少明、程贺氢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 2016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均为 B-良

能部分或全额解锁当期权益,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 好;

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陶勇 2016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 C-

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待改进 合格;

解锁比例 100% 80% 70% 0% 薛春梅、张秀玲被免去职务;

解锁期内考核若为 A-优秀则可以解锁当期全部份额; 其余 136 名激励对象第三期解锁

若为 C-合格及以上则部分解锁当期对应份额,未解锁剩余 期内绩效考核等级全部为 A-优秀。

份额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若为 D-待改进则取消当期获授

权益份额,当期全部份额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

锁期解锁条件已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后成就,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

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根据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在

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宜的相关授权,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相关事宜。

三、本次股权激励第三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8月18日。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98.80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88%;

3、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 140 名。

4、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

已经全部解锁完成,剩余不符合解锁条件的 8.4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将会按照

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待回购

已回购注 本次可解

获授的限 已解除限制 剩余未解除 注销限

销限制性 除限制性

姓名 现任职务 制性股票 性股票的数 限制性股票 制性股

股票的数 股票的数

数量 量 的数量 票的数

量 量

戴世林 党委书记 20.00 12.00 - 8.00 - 8.00

杨乐 董事、副董事长 10.00 6.00 - 4.00 - 4.00

夏家信 董事、总经理 10.00 6.00 - 4.00 - 4.00

董事、财务总

仰宗勇 10.00 6.00 - 4.00 - 4.00

监、董事会秘书

孙涛 董事 10.00 6.00 - 4.00 - 4.00

孙彩军 副总经理 22.00 13.20 - 8.80 - 8.80

陶长文 副总经理 10.00 6.00 - 4.00 - 4.00

王从春 董事、副总经理 22.00 13.20 - 8.80 - 8.80

李恩平 副总经理 22.00 13.20 - 8.80 - 8.80

李俊伟 副总经理 22.00 11.88 1.32 8.80 - 8.80

方泉 子公司经理 10.00 6.00 - 4.00 - 4.00

沈孝峰 车间主任 8.00 4.32 0.48 3.20 0.64 2.56

杨少明 部长 8.00 4.80 - 3.20 0.64 2.56

程贺氢 总经理助理 10.00 4.80 1.20 4.00 0.80 3.20

陶勇 副部长 6.00 3.06 0.54 2.40 0.72 1.68

薛春梅 - 8.00 4.08 0.72 3.20 3.20 -

张秀玲 - 6.00 3.60 - 2.40 2.40 -

其他核心业务、技术、管理骨

1,054.00 619.44 12.96 421.6.0 - 421.60

干(125 人)

合计 1,268.00 743.58 17.22 507.20 8.40 498.80

注:薛春梅、张秀玲因不能胜任工作于 2016 年被免职。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三个解

锁期解锁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稿)》的规定对 142 名激励对象 2016 年度个人绩效出具了考核意见确认

除需 6 名激励对象按规定回购注销其第三期不能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其余

136 名激励对象第三期解锁期内绩效考核等级全部为 A-优秀,符合解锁条件。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

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我们认为:

除回购注销情形外,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董事会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40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决定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可解锁对象符

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锁数量

符合相关规定。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40

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解

锁条件,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同意公司办

理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七、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及部分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金禾实业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及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事宜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金禾实业已就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及本次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金禾实业本次限制性股票

解锁的条件均已成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备忘

录 1-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

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股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及部分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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