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7-08-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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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

购买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模塑集团”)、江阴精力机械有限公司(下

称“精力机械”)共二名股东所持有的江阴道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下称“道达

饰件”)共计100%的股权。(下称“本次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江南模

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均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经认真审阅提交公

司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阴道达汽

车饰件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阴道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问

询函回复的相关事项及文件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模塑集团、精力机械拟签署的《江南模塑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与江阴道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阴道达汽车饰件有

限公司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框架协议的补充

协议》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

2、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

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

意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本次交易需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后,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刘志庆:

狄瑞鹏: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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