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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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2017 年 1-6 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2017 年 1-6 月,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没有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
位、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对外
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无担保债务逾期的情况。截至 2017 年 6 月末,公司对
外担保金额为零。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将督促
公司继续加强内部控制,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风
险,杜绝违规担保情况的发生。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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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若晨 刘红玉 杨建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