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乐金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安徽乐金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并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激励对象熊顺清、潘小丁、康宝国、苏强、韩冰、张学瑞、龙福赐、黄
仕明、尹珊因离职,不符合本次解锁条件,根据《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回购注销熊顺清、潘小丁、康宝国、苏强、韩冰、张学瑞、龙福赐、黄仕明、
尹珊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78000股。由于公司实施2015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和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激励
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
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3.35元/股,回购数量调
整为156000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合法
合规。本次回购注销的少数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持续发展,也不会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公司激励对象熊顺清、潘小丁、康宝国、苏强、韩冰、张学瑞、龙福赐、黄
仕明、尹珊因离职,不符合本次解锁条件,实际控制人马绍琴承诺自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获授限制性股票而继续锁定其所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余 81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
解锁期可解锁的决定符合相关法规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激
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周逢满 张大林 汪渊
安徽乐金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0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