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翔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7-08-15 18: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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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

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并经讨论后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设立投资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设立投资产业并购基金,目的是为公司未来发展储备并

购项目及寻找潜在的合作伙伴,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助于推动公司在环保产

业的战略发展布局,从而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本次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事

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以自有资金发起设立投资产业并购基金。

二、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相关人员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

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所聘任人员资格符合《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关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

有关规定;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

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述的人员为副总经理。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范自力 何丹 刘兴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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