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
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并经讨论后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设立投资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设立投资产业并购基金,目的是为公司未来发展储备并
购项目及寻找潜在的合作伙伴,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助于推动公司在环保产
业的战略发展布局,从而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本次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事
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以自有资金发起设立投资产业并购基金。
二、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相关人员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
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所聘任人员资格符合《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关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
有关规定;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
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述的人员为副总经理。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范自力 何丹 刘兴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