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我们对 2017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的情
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说明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未发现定价失允和利益输送的情况。公司未代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承担费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代公司承担费用,公司资产
与财务充分独立。
(二)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我们对公司截止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
如下: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新泰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是公
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并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公司及其
他关联方等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 2017 年半年度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我们同意《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陈树平、陈名芹、俞俊雄
2017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