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 2017-032
公司债代码:112247 公司债简称:15华东债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18万股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
东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远大集团”)函告,获悉
远大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18万股股份已解除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 股东股份解除冻结情况
因远大集团诉段和平民事纠纷一案中,远大集团向北京市朝阳区
人民法院申请对自然人段和平和师晋名下的部分资产进行查封、扣
押、冻结等财产保全,为此,远大集团以持有的本公司流通A股18万
股为上述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依据远大集团的申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12日
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17〕京0105财保第120号),于2017年7
月17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送达了上述《民
事裁定书》,并冻结了远大集团持有的本公司流通A股18万股,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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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为两年,从2017年7月17日起至2019年7月16日止。(详见公司发布
的2017-029号公告)。
现因该案纠纷双方已经和解且已经履行完毕,远大集团根据案件
进展于2017年7月31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交撤回诉前保全申
请,该法院于当日做出解封裁定解除该案项下全部保全措施(〔2017〕
京0105财保第120号之一),并于2017年8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18万股股份的解除冻结手续。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远大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406,076,75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1.77%。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被质
押的数量为214,521,890股,占远大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52.83%,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07 %,无股份冻结情形。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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