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7 证券简称:赢时胜 公告编码:2017-061 号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4 日以邮件传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下午 13 时在公司
十一楼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建科先生召集,应
出席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举手表决
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半年度报告>和<2017 年半年度
报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
公司《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后认为:
公司《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
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
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
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2017 年半年度报
告和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
真的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
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
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限
制性股票原授予的激励对象彭洪斌、逯进军、张少帅、刘宇共计 4 人
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尚未解
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5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9.548 元
/股。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 2016 年 7 月 18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第一个解
锁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解锁条件进行核实后,认
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 100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同时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绩效考核办法对全体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进
行了工作绩效考核,确认 100 名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综合评价考
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同意公司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办
理本次解锁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