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祥股份:关于公司董事、高管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8-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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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97 证券简称:富祥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4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管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兼高管程荣武、董事许春霞,高管汤德平、李英涛、张

祥明、刘智敏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发行人”) 股份的董事兼

高管程荣武先生,董事许春霞女士,高管汤德平先生、李英涛先生、张祥明先生、刘

智敏先生(以下简称“相关人员”),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各自持有的来源于公司股权激励第一期解禁的部

分股份。

近日,公司收到上述相关人员出具的《关于减持持有的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的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相关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相关人员信息及其持有公司股份情况见下表:

单位:股

股东姓名 公司职务 所持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程荣武 董事兼副总经理 75,000 0.07%

许春霞 董事 75,000 0.07%

汤德平 总经理 75,000 0.07%

李英涛 副总经理 75,000 0.07%

张祥明 副总经理 75,000 0.07%

刘智敏 财务总监 30,000 0.03%

合计 405,000 0.38%

注: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分项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相关人员以往无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相关人员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以及承诺遵守

1、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于 2016 年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向上述相关人员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及 2016 年半年度公司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根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每年减持

的股份不超过其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相关人员本年度可减持的股份数量如下表所示,本次相关人员计划减持的数量将

不超过该数量。

单位:股

占公司总 本年度可减持 占公司总股本

股东姓名 公司职务 所持股份

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程荣武 董事兼副总经理 75,000 0.07% 18,750 0.02%

许春霞 董事 75,000 0.07% 18,750 0.02%

汤德平 总经理 75,000 0.07% 18,750 0.02%

李英涛 副总经理 75,000 0.07% 18,750 0.02%

张祥明 副总经理 75,000 0.07% 18,750 0.02%

刘智敏 副总经理 30,000 0.03% 7,500 0.01%

合计 405,000 0.38% 101,250 0.11%

注: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分项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若本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相关人员应对各

自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董

事、高管买卖股票的敏感期限制,应在该敏感期停止减持股份);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严格按照任意连续 3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的规定及《上市公司大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

行);

6)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视市场价格确定。

2、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人员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程荣武先生、许春霞女士、张祥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作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果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

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

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

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程荣武先生、许春霞女士、张祥明先生均严格遵守了上述

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相关人员均严格履行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未有违反相

关规则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相关人员的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

定。相关人员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

上述相关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在减持期间内是否实施

本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和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

2、上述相关人员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

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相关人员签署的《关于减持持有的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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