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4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美国商务部对中国铝箔产品反补贴调查初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 年 3 月 28 日,应美国铝业协会贸易执法工作组于 2017 年 3 月 9
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正式对进口自中国的铝箔启动反倾销和反
补贴立案调查。2017 年 4 月 21 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
铝箔作出双反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被调查产品描述覆盖汕头万顺包装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中基复合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基”)生产并对美国出口的铝箔产品。公司
已于 2017 年 6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美国商务部对中国铝箔产品启动反倾
销、反补贴调查的公告》(2017-062)。
2017 年 8 月 8 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对中国铝箔产品双反调查的反补
贴初裁结果,初步裁定中国铝箔生产商和出口商的反补贴税率为
16.56%-80.97%;由于江苏中基被选定为强制应诉企业,是本次唯一一家
初裁适用最低反补贴税率 16.56%的企业;本次初裁其他中国企业分别适用
反补贴税率 22.45%、28.33%、80.97%。
此次美国商务部发布的反补贴税率为初裁结果,美国商务部预计于
2017 年 10 月对本案作出反补贴终裁。在反补贴初裁至终裁期间内,美国
自江苏中基进口的铝箔的反补贴税保证金暂时按 16.56%执行。本次反倾销
和反补贴尚处于调查阶段,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
将密切关注本次反倾销和反补贴的进展情况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