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凡谷: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7-08-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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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在参加会议且查阅有

关规定并听取董事会介绍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与核查,现对相关情况

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

况。

2、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

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3、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章程》关于“公司不以任何形式对外提

供担保”的规定,2017 年上半年没有发生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

生并延续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和当期资金往

来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二、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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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报

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三、关于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其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

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

的使用效率,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

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且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经

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利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

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黄本雄、李光胜、王征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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