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2017 年上半年资金往来及
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
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17年上半年与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
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
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
资金往来遵守证监发字[2003]56 号、证监发[2005]120 号文件的规定,未发现其
他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2、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融资租赁回
购担保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浙江汇金融
资租赁有限公司、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等租赁公司继续合作,采取向客户
提供融资租赁的模式销售公司的成熟优势产品,并就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
购余值担保。同意在本担保议案批准之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累计融
资租赁回购余值担保额度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含 45,000 万元),
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同意公司授权由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
项之日起具体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合同,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为客户通过融资租赁购买设备的担保余额为
14,583.26 万元。其中:通过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的融资租赁担保余
额为 8,668.16 万元;通过金聚租赁办理的融资租赁担保余额为 5,605.80 万元;
通过浙江汇金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的融资租赁担保余额为 309.30 万元(2017
年度通过浙江汇金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的融资租赁担保金额为 0.00 万元)。
3、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为 14,583.26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
93,079.74 万元的 15.67%;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
4、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
信息披露义务,如实提供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信息披露准确、完整,担保
风险已充分揭示。
5、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没有明
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存在“证监发字[2003]56
号”、“证监发[2005]120 号”文、《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独立董事:王晋勇 章靖忠 吴江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