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事前认可意见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于2017年8月10日召开。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向我们提供了本次董事会相
关会议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本次会
议的相关议案及文件,并进行了充分的论证,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以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以募集资
金产生的利息用于收购火炬控股持有的淄川火炬新区建设项目相关资产负债的议
案》、《关于调整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所述之关联交易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三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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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华民 张元杰 高名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