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
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
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
露了《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及《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
告,并于 2017 年 8 月 1 日在公司内部宣传栏张贴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包含姓名和职务)。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17 年 8 月 1 日至 2017 年 8 月 10 日,公示期为 10 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宣传栏张贴公示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邮箱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
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
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
2、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对公
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除高级管理
人员外)及技术(业务)骨干。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列
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
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