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
陈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选举陈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现进行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经
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新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等情况,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规定
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陈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
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陈新
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余伟俊 叶保辉
2017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