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川化: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来源:深交所 2017-08-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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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 79,157.12 万元的价格向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四川省能

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5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采取

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签署之保密协议

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在确定中介后,上

市公司立即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保密协议。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

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

密措施,制定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严格限定相关信息的知悉范围,并贯彻于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过程始终。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有相关文件均由专人保管,文件交接过程由专人负责,

保证文件内容不外泄。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有相关会议均在专门会议室召开,与会人员均为项目参

与人员,不存在无关人员旁听或在公开场所召开会议的情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严格控制项目参与人员范围,尽可能的缩小知悉本次重组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

围;项目参与人员稳定,不存在项目成员频繁更换的情形;项目成员均参与了必

要的保密制度培训,充分认识保密制度的重要性,并具有采取保密措施的知识与

能力。

三、结论

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采取了必要且充分

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及

时签署了保密协议,严格地履行了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有效保障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推进,防止了内幕交易,保护了上市公司及股东

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

明》之签字盖章页)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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