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
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经核查,2017 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制度,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参数调整及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和
数量的调整,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
会议的《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的议案》。
三、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
项我们认为:激励对象李文俊等 6 人因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含
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票
期权、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注销。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具体要求,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 2017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
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
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家楣 凌 云 江乾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