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昊生物:2016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来源:深交所 2017-08-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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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38 证券简称:冠昊生物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二次修订稿)

二〇一七年八月

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发行人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2、本预案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要求编制。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

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

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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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特别提示

1、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符合条件的其它机构投资者及自然人等,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认购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

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

权,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

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3、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收

购惠迪森100%股权。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公司收购惠迪森100%股权作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在本

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若本次发行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在取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发行失败,则公司将终止收购惠迪森100%股权。

4、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如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最终

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000万股(含5,000万股),如公司在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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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于发行时根据市场化询价的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6、本次发行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得上市交易。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

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8、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分配情况具体内容参见本预案“第四节 董 事 会 关

于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的说明”。

9、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

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10、本预案中公司对本次发行完成后每股收益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对公司的业

绩承诺或保证,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及填补回报措施的

具体内容参见本预案“第三节 八、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

施的说明”。

11、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三节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风险”

的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1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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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目录

发行人声明 ....................................................................................................... 1

特别提示 .......................................................................................................... 2

释义.................................................................................................................. 6

第一节 本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 1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2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12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15

四、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 ...................... 15

五、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 16

六、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 16

七、决议有效期....................................................................................... 17

八、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及实施主体 ................................................... 17

九、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17

十、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17

十一、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 ..................................................................... 17

十二、本次收购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本次非公开发行不适用《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说明 ........................................................................ 18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 20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投资计划 ...................................................... 2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 20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154

四、董事会关于资产定价合理性的讨论与分析 ...................................... 154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158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

变动情况 ...................................................................................................... 158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158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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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 159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165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 165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风险 ...................................................................... 165

七、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 172

八、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说明 .................... 172

九、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说

明 ................................................................................................................. 176

第四节董 事 会 关 于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和 现 金 分 红 情 况 的 说 明

..................................................................................................................... 177

一、现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 177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 179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 ............................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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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释义

在本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冠昊

指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生物

惠迪森、交易标的、标

指 浙江惠迪森药业有限公司

的公司

标的资产、收购资产 指 惠迪森 100%股权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预案、非公开发行预案 指

(二次修订稿)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

指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 指 冠昊生物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收购惠迪森 100%股权

广东知光 指 广东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医盛投资 指 深圳市医盛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惠迪森控股股东

食品公司 指 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

瀚吉森 指 杭州瀚吉森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优科 指 南京优科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海南天煌 指 海南天煌制药有限公司

科锐迪 指 杭州科锐迪药物研究有限公司,惠迪森全资子公司

森泽医药 指 杭州森泽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惠迪森控股子公司

惠迪森医药 指 浙江惠迪森医药有限公司

龙游贝斯特 指 浙江龙游贝斯特添加剂有限公司,惠迪森参股子公司

那曲康晖 指 西藏那曲康晖医药有限公司,海南天煌全资子公司

骁健医药 指 海南骁健医药有限公司,海南天煌全资子公司

山东睿鹰 指 山东睿鹰先锋制药有限公司

海南海灵 指 海南海灵化学制药有限公司

浙江省国资委 指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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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卫计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改委 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药监局 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人社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浙江省药监局 指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药监局 指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民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卫生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质检总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科技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IMS Health Holdings, Inc.,艾美仕市场研究公司,针对医

IMS Health 指

疗行业提供调查数据、咨询服务的信息与技术服务公司

用于治疗病原体(病毒、衣原体、立克次体、细菌、螺旋体、

真菌、原虫、蠕虫等)所致感染的各种药物,从涵盖范围来

抗感染药物 指

看,抗感染药物范围较广,包括所有能够治疗病原体感染的

药物

由微生物或高等动植物在生活过程中所产生的具有抗病原

体或其它活性的一类次级代谢产物,能干扰其他生活细胞发

抗生素 指 育功能的化学物质。广义的抗生素是针对所有能够医治杀灭

的生命体,包括细菌、病毒、寄生虫、肿瘤细胞等,狭义的

抗生素一般不包含抗病毒药在内

抗细菌药 指 具有杀灭细菌或抑制细菌活性的一类药物

英文“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的缩写,

GMP 指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英文“GOOD SUPPLY PRACTICE”的缩写,药品经营质

GSP 指

量管理规范

未曾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的注册申请,称为新药注

新药 指

册申请,获得新药注册的药品称为新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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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境内外首个获准上市,且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

原研药 指

数据作为上市依据的药品

仿制药 指 仿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药品

首仿药 指 首先仿制境外上市但境内未上市原研药品的药品

药物剂型的简称,是为适应治疗或预防的需要而制备的药物

剂型 指

应用形式

拉氧头孢钠 指 注射用拉氧头孢钠

为方便公众用药,在保证用药安全的前提下,经国家卫生行

非处方药/OTC 指 政部门规定或审定后不需要医师或其它医疗专业人员开写

处方即可购买的药品

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

处方药 指

的药品

由国家政府制定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遴选原

国家基本药物 指 则为: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

并重

原料药 指 药物活性成份,具有药理活性可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物质

根据药典或药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为适应治疗或预防的

制剂 指

需要而制备的药物应用形式的具体品种,又称药物制剂

国家药监局依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

药品注册 指 拟上市销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审查,

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

国家药监局批准某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该品种而发给的法定

药品注册批件 指

文件

药品注册证是指国家药监局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

药品注册证 指 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的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

可控性等进行系统评价,并决定同意其申请后颁发的

医药中间体 指 生产原料药过程中的中间产品

招标采购机构发出药品招标通知,说明采购的药品名称、规

药品招标 指 格、数量及其他条件,邀请药品投标人(卖方)在规定的时

间、地点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投标的一种交易行为

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

两票制 指

次发票

多家医疗机构联合起来,以公开招标为主要方式进行药品集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指

中采购的活动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指 国家要求仿制药品需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

立信、审计机构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联、评估机构 指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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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

指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6 月

最近一年及一期 指 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6 月

评估基准日 指 2017 年 6 月 30 日

立信出具的《浙江惠迪森药业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信会师报字

[2016]第 410695 号)、《浙江惠迪森药业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及财务报表(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

审计报告 指

(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118 号)、立信出具的《浙江惠

迪森药业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627

号)

中联出具的《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浙江惠迪森药

资产评估报告 指 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

[2017]第 1318 号)

中联出具的《关于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浙江惠迪

评估复核报告 指

森药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项目复核报告》

公司与医盛投资、王超和惠迪森签署的《关于浙江惠迪森药

《股权转让协议》 指

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法》

元、万元 指 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

说明:本预案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

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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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第一节 本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的中文名称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外文名称 Guanhao Biotech Co.,Ltd.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朱卫平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08年6月11日

上市日期 2011年7月6日

股票简称 冠昊生物

股票代码 300238

注册资本 人民币265,155,701元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玉岩路12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玉岩路12号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510530

电话号码 86-20-32052295

传真号码 86-20-32211255

公司网址 http://www.guanhaobio.com

研究、开发、生产:Ⅱ类、Ⅲ类:6846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

6846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三类、二类: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

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的批发、零售(不设店铺);销售自产产品

经营范围 及提供服务;自有资产对外投资,高新技术成果和创业型科技企

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及投资;生物科技、医药医疗等领域技

术开发、咨询、转让和服务;管理信息咨询;自有固定资产(包

括房屋、仪器设备)的出售及租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医药行业市场前景广阔,抗感染药物保持平稳增长

近年来,医药行业发展势头迅猛,根据研究机构IMS Health对全球医药市场

的分析,2013-2018年,全球医药市场销售规模的年复合增长率将稳定在4%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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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7%。

我国已成为全球医药市场增速最快的地区之一。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

及人口结构的老龄化,医药行业的需求不断增加。据《2015年度中国医药市场

发展蓝皮书》显示,我国七大类医药工业销售收入也保持快速增长,“十一五”

期间的年复合增长率达24.40%,进入“十二五”后,增速依然较快,2015年累

计完成销售收入26,703.00亿元,同比增长9.47%。

随着国家政策对医药行业发展的大力扶持以及医疗改革的不断推进,药品创

新和研发力度稳步提升,药品生产逐步国产化。据《2015年度中国医药市场发

展蓝皮书》显示,我国七大类医药工业总产值在“十一五”期间复合增长率达到

23.31%,进入“十二五”后,依然保持较快增长势头,2014年达25,798亿元,

同比增长15.70%。

2014-2016 年,全身性抗感染药物保持平稳增长。IMS Health 数据显示:

2014 年,全身性抗感染药的销售收入为 998 亿元,同比增长 8.66%;2015 年,

全身性抗感染药的销售收入为 1,020 亿元,同比增长 2.21%;2016 年,全身性

抗感染药的销售收入为 1,075 亿元,同比增长 5.39%。

2、医药行业进一步规范化,行业门槛不断提高

2011 年,卫生部出台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 年修订)》(GMP),

强调药品生产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生产全过程的风险控制,更加有

效地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根据国家药监局的统计,截至 2016 年 1 月 13 日,全国有药品生产企业 7,179

家,有 1,795 家企业未通过 GMP 认证。截至 2015 年 12 月 25 日,2015 年全

国共有 140 张 GMP 证书被收回,未通过认证及被收回的有近 2,000 家医药企业。

截至 2016 年 11 月底,全国共有原料药和制剂生产企业 4176 家。2016 年,药品

生产企业数量以及原料药和制剂企业数量均有减少,这是因为生产企业许可证换

证期间,一些企业由于未通过 GMP 认证,暂不具备换证条件而暂缓换证1。根据

1 数据来源:《2016 年度食品药品监管统计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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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 年修订)》实施规划有关规定,未通过药品 GMP

认证的无菌药品生产企业,已于 2014 年 1 月 1 日起停止生产;未通过药品 GMP

认证的其他类别药品生产企业,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全部停止生产。随着新版

GMP 的出台,部分生产规模小、产品质量较差、管理水平较为落后的企业将逐

步退出市场竞争。生产规模较大、产品质量较好、管理水平较高且在市场上占主

导地位的企业将进一步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调整产品布局,提升行业集中度。

3、资本市场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和外延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公司作为上市公司,能够有效借助资本市场手段,并购具有产品优势、技术

优势和竞争实力的同行业或上下游产业链的优质公司,丰富公司的产品线,完善

和强化市场能力,拓展公司的产业链,创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公司的外

延式发展。目前,国内医药行业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企业间兼并重组不断涌现。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将取得惠迪森 100%股权,

符合公司既定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落实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实现公司长期价值

根据公司 2015 年制定的《2016-2020 年战略规划纲要》,公司将立足再生

医学产业,拓展生命健康相关领域,嫁接全球高端技术资源,持续在生物材料、

细胞干细胞、药业、以及先进医疗技术、产品业务领域布局。核心业务形成“3+1”

格局,即材料、细胞、药业+科技孵化。惠迪森未来致力于发展成为抗感染精准

诊疗产品提供商,本次收购惠迪森,是落实公司战略发展纲要,是公司在药业领

域发展的具体体现,有利于增强公司在药业领域的营销能力,持续提升公司整体

竞争实力。

2、扩大公司的产品线,实现外延式发展

公司专注于再生医学领域,主营业务为再生型医用植入器械的研发、生产及

销售,细胞治疗与储存技术研发应用等。惠迪森主营业务为抗生素类、肝病辅助

类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拉氧头孢钠产品。惠迪森是全国两家具

备拉氧头孢钠制剂生产批准文号的公司之一,具备较强的竞争力。本次收购完成

后,有助于公司在药业领域布局,促进公司的外延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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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公司利润水平,增加股东回报

报告期内,惠迪森销售收入分别为8,628.34万元、25,318.50万元、49,149.42

万元和28,450.1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679.58万元、8,088.86

万元、12,672.73万元和5,447.02万元。2014年-2016年,惠迪森销售收入和净利

润增速较快,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惠迪森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

力,提高公司利润水平,为公司全体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

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符合条件的其它机构投资者及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认购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

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

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

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目前公司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发行对

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如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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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

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

的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本次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5,000 万股(含 5,000 万股)。如公司在定

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Q1=Q0×P0/P1

其中,Q0 为调整前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Q1 为

调整后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化询价

的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四)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

上市交易。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

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六、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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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七、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

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八、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及实施主体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

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收购惠迪森 100%股权 180,000.00 180,000.00

合计 180,000.00 180,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投

资项目需投入的募集资金数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本公司自筹方式解决。

九、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目

前公司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发行对象与公

司之间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收购惠迪森 100%股权。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知光为惠

迪森股东医盛投资普通合伙人,实缴出资金额 104 万元,在医盛投资设立的投

资决策委员会中委派 1 名委员。因此,公司收购惠迪森 100%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十、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控股股东为广东知光,实际控制人为朱卫平和徐国风两人。朱

卫平和徐国风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58,173,629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票数量的

21.94%。本次发行完成后,原有股东持股比例有所下降,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不会改变。因此,本次发行后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

十一、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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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2016 年 10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冠昊生物

2016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2016 年 11 月 9 日,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冠昊生物

2016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2017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冠昊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

件。

2017 年 8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冠昊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及相关

文件。

本次发行还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十二、本次收购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本次非公开发行不适用《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说明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收购惠

迪森100%股权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根据公司和惠迪森经审计 2015 年度财务报表以及本次交易金额情况,相关

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额 营业收入

冠昊生物 80,702.37 58,104.49 22,617.25

惠迪森 21,460.72 3,257.60 25,318.50

交易金额 180,000.00 180,000.00 -

孰高金额占比 223.04% 309.79% 111.94%

公司本次收购惠迪森 100%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收购作为本次发行

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之后实施。若本次发

行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发行失败,则公司将终

止本次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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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上市公司按

照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发行证券文件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

集资金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因此,本次收购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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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投资计划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8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

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收购惠迪森 100%股权 180,000.00 180,000.00

合计 180,000.00 180,000.00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

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惠迪森概况

公司的中文名称 浙江惠迪森药业有限公司

公司的外文名称 Zhejiang Whiteson Pharmaceutical Co.,Ltd.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04年7月6日

注册地址 杭州富阳区富春街道公望街1278号

邮政编码 311400

法定代表人 王超

注册资本 58,966,200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83762038451Q

粉针剂(含头孢菌素类)生产;药品、诊断试剂、医药中间体、医疗

经营范围 器械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电话 0571-87918906

传真号码 0571-87919202

网址 http://www.whiteso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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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电子信箱 zjhdsgv@126.com

2、惠迪森的设立及股本变动情况

(1)2004 年 7 月,惠迪森成立

2004年5月8日,食品公司、顾立君、史国荣、陆加根共同签署《浙江惠迪

森药业有限公司章程》,同意设立惠迪森,住所在杭州市富阳市金桥工业区功能

区,法定代表人赵晓宁,注册资本1,0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2004年7月2日,浙江正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惠迪森的股东出资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浙正大验字(2004)第144号)。根据《验资

报告》,截至2004年7月2日,惠迪森(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货币出资1,000

万元,其中食品公司缴纳800万元,顾立君缴纳100万元,史国荣和陆加根分别

缴纳50万元。

2004年7月5日,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复同意筹建惠迪森。

2004年7月6日,惠迪森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惠迪森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食品公司 800.00 80.00%

2 顾立君 100.00 10.00%

3 史国荣 50.00 5.00%

4 陆加根 50.00 5.00%

合计 1,000.00 100.00%

(2)2011 年 8 月,惠迪森第一次增资

2011年4月8日,浙江省国资委作出《关于省商业集团公司下属惠迪森药业

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浙国资企改﹝2011﹞3号),同意惠迪森以现金方

式增资扩股,注册资本从1,000万元增加至1,500万元;同意引入瀚吉森为战略投

资者,参与本次增资扩股,原自然人股东顾立君、史国荣、陆加根按同比例增资,

保持原股权比例不变,增资扩股后食品公司、瀚吉森、顾立君、史国荣和陆加根

的持股比例分别为65%、15%、10%、5%和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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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2011年8月9日,惠迪森原股东与瀚吉森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一致同意

按照上述批准方案进行增资。

2011年8月9日,惠迪森召开股东会通过决议,惠迪森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

增加至1,500万元,新增的500万元注册资本分别由食品公司、瀚吉森、顾立君、

史国荣和陆加根认缴175万元、225万元、50万元、25万元和25万元。

2011年8月16日,浙江正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增资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验资报告》(浙正大验字[2011]第148号)。根据《验资报告》,截至2011

年8月16日,惠迪森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货币出资500万元,其中食品公司缴

纳175万元,瀚吉森缴纳225万元,顾立君缴纳50万元,史国荣和陆加根分别缴

纳25万元。

2011年8月19日,惠迪森领取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惠迪森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食品公司 975.00 65.00%

2 瀚吉森 225.00 15.00%

3 顾立君 150.00 10.00%

4 史国荣 75.00 5.00%

5 陆加根 75.00 5.00%

合计 1,500.00 100.00%

(3)2013 年 8 月,惠迪森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3年8月,食品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惠迪森65%股权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

转让予南京优科,本次股权转让的主要程序如下:

2013年5月17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关于浙江食品集团有限

公司下属浙江惠迪森药业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中汇会审

[2013]2187号),经审计,惠迪森截至2013年4月30日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34,379,412.50元。

2013年5月22日,浙江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拟

转让股权涉及的浙江惠迪森药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浙源评报字

2-1-22

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2013]第0059号),经评估,惠迪森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13年4月30日

的市场价值为5,826.52万元。

2013年5月23日,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关于浙江惠迪森药业有限

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浙商司资﹝2013﹞95号),同意食品公司将其持有的

惠迪森65%股权在浙江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挂牌底价为4,500万元。挂牌时,

设置本次股权转让先决条件,即要求受让方代惠迪森清偿所欠食品公司的

13,606.16万元债务。

2013年5月28日,浙江产权交易所发布《浙江惠迪森药业有限公司65%股权

转让公告》:“标的股权挂牌价格为4,500万元”。2013年7月12日,浙江产权

交易所发布《浙江惠迪森药业有限公司65%股权转让项目成交公告》:在挂牌报

名期间有2家合格竞买人提出受让申请,2013年7月11日通过竞价转让方式,标

的股权转、受让双方正式签订《浙江惠迪森药业有限公司65%股权交易合同》。

2013年7月19日,浙江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NO.Z130021):

上述挂牌转让的标的股权评估价值为37,872,380.00元,主管部门核准(起)价

为4,500万元,挂牌期间共有两家合格意向受让方,最终由南京优科通过电子竞

价方式以成交价6,000万元受让标的股权。2013年7月18日,食品公司与南京优

科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合同编号:Z130017)。

2013年8月1日,惠迪森召开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食品公司将其持有的惠

迪森65%股权转让予南京优科。

2013年8月8日,上述股权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惠迪森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南京优科 975.00 65.00%

2 瀚吉森 225.00 15.00%

3 顾立君 150.00 10.00%

4 史国荣 75.00 5.00%

5 陆加根 75.00 5.00%

合计 1,5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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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4)2013 年 12 月,惠迪森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3年10月31日,南京优科与海南天煌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将其对

惠迪森享有的13,606.16万元债权转让予海南天煌;2013年11月19日,南京优科

与海南天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惠迪森65%股权以6,181.50万元

(包括股权转让价款6,000万元以及南京优科取得惠迪森65%股权时发生的相关

税费181.50万元)转让予海南天煌。本次股权转让的原因是海南天煌委托南京优

科参与竞价受让惠迪森65%股权,并在竞得惠迪森65%股权后转让给海南天煌。

同日,惠迪森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股权转让事宜。

2013年12月3日,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惠迪森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海南天煌 975.00 65.00%

2 瀚吉森 225.00 15.00%

3 顾立君 150.00 10.00%

4 史国荣 75.00 5.00%

5 陆加根 75.00 5.00%

合计 1,500.00 100.00%

(5)2014 年 1 月,惠迪森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4年1月6日,海南天煌分别与瀚吉森、顾立君、史国荣和陆加根签订《股

权转让协议》,以1,383.75万元、922.50万元、461.25万元和461.25万元受让瀚

吉森持有的惠迪森15%股权、顾立君持有的惠迪森10%股权、史国荣持有的惠迪

森5%股权和陆加根持有的惠迪森5%股权。

同日,惠迪森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股权转让事宜。

2014年1月23日,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惠迪森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海南天煌 1,5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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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500.00 100.00%

(6)2015年12月,惠迪森第二次增资

2015年12月24日,惠迪森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增加注册资本的相关议案,

同意增加注册资本4,396.62万元,上述增资均由原股东海南天煌认购,追加投资

的方式为货币。上述增资已于2016年1月实缴完毕。

2015年12月25日,上述增资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惠迪森领取了变更后

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惠迪森的注册资本变更为5,896.62万元,惠迪森的股权结

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海南天煌 5,896.62 100.00%

合计 5,896.62 100.00%

(7)2016 年 2 月,惠迪森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5年12月,海南天煌、医盛投资、王超、惠迪森以及广东知光签订《深

圳市医盛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与海南天煌制药有限公司、王超、浙江惠迪森药业有

限公司和广东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惠迪森药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

协议》,约定海南天煌将其持有的惠迪森100%股权以150,000万元转让予医盛

投资,王超承诺惠迪森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

于0.8亿元、1.2亿元、1.6亿元,在承诺期内,惠迪森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

对应年度的净利润承诺数的,王超应以现金方式向医盛投资进行补偿。

本次转让作价依据为根据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

《广东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拟参与设立的深圳市医盛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拟股

权收购涉及的浙江惠迪森药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

报字(2015)第 2-810 号):“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11 月 30 日。本

次评估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浙江惠迪森药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

估值为 150,127.78 万元。”。最终交易价格由海南天煌与医盛投资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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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2016年1月29日,惠迪森股东作出股东决定,同意海南天煌将其拥有的惠迪

森100%股权转让给医盛投资。

2016年2月1日,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惠迪森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医盛投资 5,896.62 100.00%

合计 5,896.62 100.00%

3、惠迪森股权结构图及组织结构图

(1)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惠迪森的股权结构如下:

深圳市阳和生物医药产 王超 中融宝晟晟世融安3号基金

广东知光(GP)

业投资有限公司(GP) (GP) (LP)

100%

深圳市医盛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100%

浙江惠迪森药业有限公司

100% 100% 60% 10%

杭州科锐迪药物

浙江惠迪森医 杭州森泽医药 浙江龙游贝斯特

研究有限公司

药有限公司 科技有限公司 添加剂有限公司

(已注销)

(2)组织结构图

惠迪森的组织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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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惠迪森各部门主要职能情况如下:

部门 主要职能简介

工程部 产品生产相关设备设施的管理

生产部 药物的生产和贮藏

质保部 药品质量化验

销售部 市场销售和客户关系维护

办公室 内外部沟通、文件管理和招聘培训等

财务部 收入、成本等核算及综合分析,资金筹集等

技术中心 开展研发工作

4、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惠迪森持有科锐迪100%股权、森泽医药60%股权和龙

游贝斯特10%的股权,其中科锐迪和森泽医药为惠迪森控股子公司,龙游贝斯特

为惠迪森参股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科锐迪

① 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杭州科锐迪药物研究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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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成立日期 2005年3月25日

注册地址 杭州市下城区康宁街81号3幢二楼

法定代表人 史国荣

注册资本 50万元

实收资本 50万元

注册号 330100000062226

股东情况 惠迪森持有100%股权

一般经营项目:服务:药品、保健品、诊断试剂、医药中间体、医疗

器械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需行医许可证的除外);批发、零售:

经营范围

医药中间体(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上述经营范围不含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② 历史沿革

A、2005年3月,科锐迪成立

2005年3月25日,科锐迪设立,住所为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235号2楼,法定

代表人史国荣,注册资本50万元。

2005年3月23日,浙江正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浙

正大验字[2005]第30号):截至2005年3月23日,科锐迪(筹)已收到全体股东

缴纳的货币出资25万元,其中惠迪森缴纳15万元,吕坚缴纳10万元。

科锐迪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1 惠迪森 30.00 15.00 货币 60.00%

2 吕坚 20.00 10.00 货币 40.00%

合计 50.00 25.00 - 100.00%

B、2005年11月,实收资本变更

2005年9月10日,科锐迪股东会通过决议,科锐迪增加实收资本至50万元。

2005年11月7日,浙江正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浙

正大验字[2005]第107号):截至2005年11月7日止,科锐迪已收到全体股东增

补的货币出资25万元,其中惠迪森缴纳15万元,吕坚缴纳10万元。

2005年11月16日,上述实收资本变更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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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本次变更实收资本后,科锐迪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1 惠迪森 30.00 货币 60.00%

2 吕坚 20.00 货币 40.00%

合计 50.00 - 100.00%

C、2005年11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5年11月17日,吕坚与方秀炜、钱静杰、赵莺、吴艳萍、寿银萍签订《股

权转让出资协议》,将其持有的科锐迪40%股权(出资额20万元)分别转让予方

秀炜(受让10%)、钱静杰(受让10%)、赵莺(受让10%)、吴艳萍(受让8%)

和寿银萍(受让2%)。本次股权转让以对应的出资额作价。

同日,科锐迪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股权转让事宜。

2005年11月22日,上述股东转让股权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科锐迪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1 惠迪森 30.00 货币 60.00%

2 方秀炜 5.00 货币 10.00%

3 钱静杰 5.00 货币 10.00%

4 赵莺 5.00 货币 10.00%

5 吴艳萍 4.00 货币 8.00%

6 寿银萍 1.00 货币 2.00%

合计 50.00 - 100.00%

D、2011年7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1年7月22日,方秀炜、钱静杰、赵莺、吴艳萍、寿银萍分别与惠迪森签

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科锐迪股权以出资额价格转让予惠迪森。

同日,科锐迪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股权转让事宜。

同日,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科锐迪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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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1 惠迪森 50.00 货币 100.00%

合计 50.00 - 100.00%

2017年2月16日,杭州市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批准科锐迪的注销申请。

③ 财务数据

科锐迪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已经立信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2016年

总资产 0.0006

净资产 0.0006

净利润 58.54

(2)森泽医药

① 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杭州森泽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6年6月13日

注册地址 杭州富阳区富春街道公望街1160号1101室

法定代表人 袁哲东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实收资本 8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83MA27XWTRX4

股东情况 惠迪森持有60%股权,袁哲东持有40%股权

药品、诊断试剂、医药中间体、医疗器械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

经营范围 转让;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② 历史沿革

A、2016年6月,森泽医药成立

2016年6月13日,森泽医药设立,住所为杭州富阳区富春街道公望街1160

号1101室,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袁哲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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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森泽医药成立时,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1 惠迪森 300.00 货币 60.00%

2 袁哲东 200.00 货币 40.00%

合计 500.00 - 100.00%

B、2016年8月,注册资本变更

2016年8月16日,森泽医药股东会通过决议,森泽医药增加注册资本至1,000

万元。2016年8月17日,上述注册资本变更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2016

年12月31日,森泽医药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货币出资800万元,其中惠迪森缴

纳600万元,袁哲东缴纳200万元。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后,森泽医药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1 惠迪森 600.00 货币 60.00%

2 袁哲东 400.00 货币 40.00%

合计 1,000.00 - 100.00%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森泽医药尚处于产品研发阶段,未实际经营。

③ 财务数据

森泽医药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已经立信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2016年 2017.6.30/2017年1-6月

总资产 732.56 432.94

净资产 716.91 99.10

净利润 -83.09 -617.82

(3)惠迪森医药

① 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浙江惠迪森医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法人独资)

2-1-31

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成立日期 2016年7月5日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公望街1160号2号楼1104A室

法定代表人 王超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实收资本 68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5MA27Y4EYON

股东情况 惠迪森持有100%股权

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食品经营:初级食用农产品、化妆品、消

字号消毒用品、办公用品、日用百货、计算机软硬件销售;计算机软

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企业咨询管理:

经营范围

医药信息咨询(非医疗型);医疗器械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会

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② 历史沿革

A、2016年7月,浙江腾云医药有限公司(惠迪森医药前身)成立

2016年7月5日,浙江腾云医药有限公司设立,住所为杭州市拱墅区康园路19

号1栋101室,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袁丁。

浙江腾云医药有限公司成立时,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1 袁丁 510.00 货币 51.00%

2 晁灵文 490.00 货币 49.00%

合计 1000.00 - 100.00%

B、2017年5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7年5月8日,惠迪森与袁丁、晁灵文签署《浙江惠迪森药业有限公司与袁

丁、晁灵文关于浙江腾云医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袁丁、晁灵文分别以

476万元和204万元将所持浙江腾云医药有限公司51%和49%股权转让给惠迪森。本

次股权转让作价依据为根据实缴注册资本,本次股权转让前,袁丁、晁灵文分别

实际缴纳注册资本为476万元和204万元。

2017年6月16日,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1-32

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浙江腾云医药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1 惠迪森 1,000.00 货币 100.00%

合计 1,000.00 - 100.00%

C、2017年7月,变更公司名称

2017年6月26日,浙江腾云医药有限公司做出股东会决议,公司名称变更为

“浙江惠迪森医药有限公司”。2017年7月4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惠迪森药业主营业务为马来酸桂哌齐特注射液的销售。

③ 财务数据

惠迪森药业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已经立信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2016年 2017.6.30/2017年1-6月

总资产 9.43 4,409.27

净资产 9.43 833.92

净利润 -21.57 175.50

(4)龙游贝斯特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惠迪森持有拥有龙游贝斯特10%股权,龙游贝斯特基本

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浙江龙游贝斯特添加剂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4年7月27日

注册地址 浙江龙游工业园区北斗大道8号

法定代表人 童建宁

注册资本 700万元

实收资本 700万元

注册号 330825000008994

惠迪森持有10%股权,范熊熊持有15%股权,郭文雅持有15%股权,

股东情况

华可持有20%股权,童建宁持有40%股权

2-1-33

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一般经营项目:硅油的生产与销售,添加剂(国家禁止、限制经营除

经营范围 外)、玻璃仪器、器械设备、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易制

毒化学品)的销售,货物进出口。

5、主要股东情况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医盛投资持有惠迪森 100%股权,系惠迪森控股股东。

其主营业务为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

医盛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5年12月28日

经营场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23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阳和生物医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徐云)

总实缴出资额 120,4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59659418A

医盛投资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合伙人类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出资份额

(万元)

1 深圳市阳和生物医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0.08%

2 广东知光 104.00 0.09% 普通合伙人

3 王超 196.00 0.16%

深圳中融宝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中

4 120,000.00 99.67% 有限合伙人

融宝晟晟世融安3号基金”)

合计 120,400.00 100.00% -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医盛投资合伙人实缴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实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比例

深圳市阳和生物医药产业投

1 普通合伙人 100.00 0.08%

资有限公司

2 王超 普通合伙人 196.00 0.16%

3 广东知光 普通合伙人 104.00 0.09%

4 中融宝晟晟世融安3号基金 有限合伙人 120,000.00 99.67%

合计 - 120,400.00 100.00%

2-1-34

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医盛投资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2016年 2017.6.30/2017年1-6月

总资产 150,334.65 150,265.69

净资产 120,334.65 120,265.69

净利润 -125.55 -68.96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医盛投资持有的惠迪森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

情况,医盛投资除惠迪森外未控制其他企业。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医盛投资、中融宝晟晟世融安3号基金已经完成私募基

金备案(医盛投资基金编号:SH4607,中融宝晟晟世融安3号基金基金编号:

SE7555)。

根据医盛投资《合伙协议》约定:

“第七条 医盛投资设立目的为:从事股权投资等,为合伙人获取投资收益。

第十三条 普通合伙人认缴的资金均用于合伙企业的日常运营;有限合伙人

认缴的出资用于依据《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海南天煌制药有限公司持有的目标公

司(惠迪森)100%的股权;

第二十一条 医盛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市阳和生物医药产业投资有限

公司,其委派代表为徐云,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委派代表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

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更换其委派的代表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二十四条 其他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

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第二十九条 本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

成,由深圳市阳和生物医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的2名委员,广东知光委派的1

名委员,王超委派的1名委员和有限合伙人委派的1名委员共同组成;

第三十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

(1)为合伙人获取投资回报支目的,对转让和处分(处置)合伙企业的资

产做出决策,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下,决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手、价格、时

2-1-35

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间、价款支付方式等交易要素;

(2)对合伙企业对外提供担保做出决策;

(3)对合伙企业对外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融资做出决策

前述事项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的成员通过方可执行,但有限合

伙人委派的委员有一票否决权。”

综上,医盛投资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惠迪森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2)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惠迪森不存在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

7、员工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惠迪森员工情况如下:

(1)专业构成情况

专业构成 人数 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生产人员 58 29%

销售人员 73 36%

技术人员 33 16%

财务人员 3 1%

管理人员 35 18%

合计 202 100%

(2)教育程度情况

教育程度 人数 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大专以上 136 67%

中专、高中 55 27%

初中及以下 11 6%

合计 202 100%

(3)年龄分布情况

年龄分布 人数 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35岁以下 129 64%

2-1-36

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年龄分布 人数 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36-50岁 59 29%

50岁以上 14 7%

合计 202 100%

(4)员工社保缴纳情况

社保情况 人数

已缴纳社保人数 193

未缴纳社保人数(退休返聘人员) 9

合计 202

(二)业务与技术

1、惠迪森主营业务情况

(1)主营业务概况

惠迪森的主营业务为抗生素类、肝病辅助类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

惠迪森的主要产品为注射用拉氧头孢钠(含0.25g、0.5g、1.0g三种规格)。惠迪

森所产的注射用拉氧头孢钠属于氧头孢烯类,已进入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

险药物目录。

(2)主要产品或服务用途

注射用拉氧头孢钠是一种高效抗生素,其对肠杆菌的抗菌活性优于三、四代

头孢菌素,与β -内酰胺酶抑制剂复合制剂、碳青霉烯类相当。由于拉氧头孢钠

抵抗β -内酰胺酶的稳定性高,几乎不存在致病菌对拉氧头孢钠存在抗药性。目

前拉氧头孢钠主要用于敏感菌引起的各种感染症,如败血症、脑膜炎、呼吸系统

感染症(肺炎、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症、肺化脓症、脓胸等),消化系统感染

症(胆道炎、胆囊炎等),腹腔内感染症(肝脓疡、腹膜炎等),泌尿系统及生殖

系统感染症(肾孟肾炎、膀胱炎、尿道炎、淋病、副睾炎、子宫内感染、子宫附

件炎、盆腔炎等),皮肤及软组织感染、骨、关节感染及创伤感染。

2、行业基本情况

(1)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2-1-37

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① 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26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证监

会公告2012[31]号),惠迪森属于“医药制造业”(代码为C27)。

医药行业相关的主管部门及其主要监管职能如下:

国家部门 主要监管职能

负责对药品以及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流通及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

国家药监局 督,包括市场监管、新药审批、GMP及GSP认证、推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

药品安全性评价等。

负责制定医药行业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对医药行业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

负责开展医药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履行药品药械储备及紧急调度职能;

国家卫计委 各省市卫生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药品招标采购;负责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和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国家基本药物采购、

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参与制定药品法典。

制定药品价格政策,监督价格政策的执行,调控药品价格总水平;审核高技

术产业的重大建设项目,审核和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电子政务、

国家发改委

信息安全、科技基础设施、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关键产业技术开发

等重大项目,参与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拟定医疗保险的规则和政策,编制《国家基本医疗、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

人社部

品目录》。

将制药企业列入重污染行业,实行严格的监管,出台多项规定,督促制药企

环保部 业排污达标。制药企业必须符合国家环保部和各地方环保局的环保规定,依

法领取排污许可证,并达到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要求,方可生产。

对医药行业的发展规划、投资项目立项、医药企业的经济运行状况进行宏观

工信部

指导和管理。

医药行业的自律性管理机构为中国医药行业协会。

② 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A、主要法规

医药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主要内容如下:

法律法规名称 实施时间 主要内容

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

2001.12 规定了药品的生产、包装、价格及广告行为的基本规

管理法

范,确立了我国药品管理领域的基本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 确立了我国药品的行政管理机构和体制,并进一步细

2002.9

管理法实施条例 化、明确《药品管理法》的相关内容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

2004.4 加强药品经营许可工作的监督管理

办法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 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和生产过程进行审查、许

2004.8

法 可、监督检查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2007.10 对申请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和药品进口,以及进

2-1-38

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法律法规名称 实施时间 主要内容

行药品审批、注册检验和监督管理等活动进行规范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

2007.5 对国内从事药品购销及监督管理活动进行规范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 以安全性、有效性、细菌耐药情况和价格因素等4个方

理办法(卫生部84号 2012.8 面为基本原则,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

令) 用与特殊使用三级管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技术部门及专家,

按照给定的评价方法和标准,对药品生产企业提出的

仿制药自我评估资料进行评价,评判其是否与参比制

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

剂在内在物质和临床疗效上具有一致性。通过仿制药

一致性评价工作的通 2013.2

质量一致性评价,初步建立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逐

步完善仿制药质量评价体系,淘汰内在质量和临床疗

效达不到要求的品种,促进我国仿制药整体水平提升,

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是临床试验全过程的标准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

2013.9 规定,包括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监查、稽查、记录、

理规范

分析总结和报告

作为我国保证药品质量的法典,在保持科学性、先进

性、规范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制约药品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5.12 量与安全的突出问题,着力提高药品标准质量控制水

(2015年版)

平,充分借鉴了国际先进技术和经验,客观反映了中

国当前医药工业、临床用药及检验技术的水平

关于对国家基本医疗

保险、工伤保险和生 对《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

育保险药品目录中部 2015.3 录(2009年版)》进行调整和规范,如对已经更名的

分药品进行调整规范 药物进行更新

的通知(2015)

对药品购进、销售、储存、运输、服务等流通环节质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 量管理进行规范。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

2015.5

范(2015年修订) 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进行认证

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

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

2015.6 药品价格。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展

格改革意见的通知

改革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

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地方尽快制定切实可

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 行的实施方案。主要围绕分类采购药品划分、双信封

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2015.6 招标、医院按时支付药款、保障供应配送、规范采购

指导意见的通知 平台建设、规范临床用药、加强综合监管等方面提出

了具体要求,能量化的全部量化,增强了指导性、操

作性

严格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法规要求;加强

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综合管理;切实作好抗菌药物处

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 2015.7 方点评工作;完善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技术支撑体系;

作的通知 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和细菌耐药监测;加大检

查指导和公示力度

2-1-39

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法律法规名称 实施时间 主要内容

卫计委要求各医疗机构要制定完善抗菌药物品种数

关于印发抗菌药物临 量、抗菌药物使用强度、I类切口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

床应用指导原则 2015.8 比例、微生物送检率等管控指标,并由各地卫生计生

(2015年版)的通知 行政部门按照管理评价指标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评

价和考核

B、产业政策

国务院、工信部、科技部的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均将医药行业列为重点培育的

战略发展领域,情况如下:

产业政策 发布机关 年份 主要内容

提出大力发展用于重大疾病防治的生物技术

药物、新型疫苗和诊断试剂、化学药物、现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

代中药等创新药物大品种,提升生物医药产

育和发展战略性新 国务院 2010

业水平。将包含生物制药在内的生物产业确

兴产业的决定

立为国家重点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

业。

将生物医药确立为生物产业的重点领域和主

要任务,并从市场准入、消费需求、技术创

生物产业发展规划 国务院 2012

新、人才培养以及生物资源保护等方面提供

保障措施。

规划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路线图。强调提高我

国新药创制能力,开发生物技术药物、疫苗

和特异性诊断试剂;推进化学创新药研发和

“十二五”国家战

产业化,提高通用名药物技术开发和规模化

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国务院 2012

生产水平;继承和创新相结合,发展现代中

规划

药;开发先进制药工艺技术与装备,发展新

药开发合同研究、健康管理等新业态,推动

生物医药产业国际化。

对医药工业在“十二五”(2011年-2015年)

期间的发展从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领

医药工业十二五发

工信部 2012 域、保障措施及组织实施等进行规划,加快

展规划

医药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培育发展生

物医药产业,促进医药工业由大变强。

对医药工业在“十二五”(2011年-2015年)

期间的发展从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领

国家药品安全“十

国务院 2012 域、保障措施及组织实施等进行规划,加快

二五”规划

医药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培育发展生

物医药产业,促进医药工业由大变强。

明确提出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

国家发改 大力扶持中药、民族药发展,促进继承和创

点产品和服务指导 2013

委 新。实施重大新药创制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目录

和国家科技计划。

加快突破新一代生物医药领域核心技术,大

“十三五”规划 国务院 2015 力推进精准医疗等新兴前沿领域产业化,形

成新增长点;扩大医疗等领域开放力度。

2-1-40

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激发医药产业创新活力,加强原研药、首仿

药、中药、新型制剂、高端医疗器材等创新

关于促进医药产业

能力建设。研究制定创新和优秀药品、医疗

健康发展的指导意 国务院 2016

器械产品目录,加快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

度试点,推动药品研发与生产的专业化分工

加快科研成果转化。

(2)中国医药制造业行业概况

医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众多的细分领域,包括化学

原料药、化学药品制剂、生物制剂、医疗器械、卫生材料、中成药、中药饮片、

医药流通以及医疗服务等子行业。2000 至 2015 年,医药行业整体销售收入从

2000 年的 1,686 亿元增长到 2015 年的 26,703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高达 20.22%。

受益于人口老龄化趋势、用药结构的升级换代、基层医疗体制改革等利好因素,

预计未来医药行业整体仍有望保持持续的快速增长。

近年来,中国医药工业发展较快,发展速度在各工业大类中位居前列。根据

工信部医药工业数据,2015 年,医药工业增加值在整体工业的比重已达 3%,

较 2014 年同期增长约 0.2 个百分点。2016 年 1-4 月,规模以上医药工业增加值

同比增长 9.6%,较 2015 年同期下降 1.1 个百分点,但高于工业整体增速 3.8 个

百分点,且医药工业增加值在整体工业中的比重达 3.3%。

从总产值的情况看,2014 年,医药七大子行业的工业总产值达 25,798 亿元,

较上年增长 15.70%。其中,化学原料药的工业总产值达 4,484 亿元,较上年增

长 13.40%;化学制剂的工业总产值达 6,666 亿元,同比增长 12.40%;中成药

的工业总产值为 6,141 亿元,较上年增长 17.10%;生物制药的工业总产值达

2,908 亿元,同比增长 18.00%。

2011 年-2014 年医药工业七大子行业总产值及增幅(亿元,%)

2-1-41

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数据来源: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2015 中国医药市场发展蓝皮书》

(3)抗感染药物的市场情况

我国抗感染药物使用范围较广,近年来,抗感染药物一直是我国各大类别药

品销售中规模最大的类别。2014-2016 年,按类别统计,我国前十大类别药品的

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全身性抗感染药 1,075.0 1,020.00 997.99

消化道和新陈代谢 908.2 845.94 799.06

心血管系统 774.7 709.09 662.83

中枢神经系统 676.1 599.81 552.26

抗肿瘤和免疫调节剂 657.2 602.60 569.34

医用溶液 516.2 488.30 480.45

血液和造血器官 351.9 312.64 288.45

呼吸系统 232.7 205.47 185.66

骨骼肌肉系统 177.8 166.31 159.82

泌尿生殖系统和性激素类 102.6 86.57 82.76

数据来源:IMS Health

抗生素作为一种基础用药,其临床使用较为广泛,目前是抗感染药物市场中

规模较大的一个品类。我国抗生素市场的主要品种以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大

2-1-42

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环内酯类为主。2015 年,三者合计市场份额约占 85%。

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属于半合成抗生素,从第一代发展到第四代,其抗菌范围

和抗菌活性也不断扩大和增强。目前以第三代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市场规模最大,

第二代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次之。与其他抗生素品种相比,头孢菌素市场的增长速

度较快,其市场份额稳居市场之首。CFDA 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数据显示,2012

年,我国头孢菌素类抗生素产品的市场规模为 621.44 亿元,2014 年达到 692.56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 5.57%。预计到 2019 年,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市场规模将

超过 873.36 亿元。

2012-2014 年我国抗生素市场主要类别市场份额变化情况

抗生素主要品种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头孢菌素类 53.51% 54.00% 53.69%

青霉素类 24.97% 24.21% 23.97%

大环内酯类 5.69% 5.73% 5.64%

其他 15.83% 16.06% 16.70%

数据来源:CFDA 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

(4)拉氧头孢钠的市场情况

根据全国重点城市公立医院数据,2015 年,抗细菌药占全身用抗感染药物

销售规模的 75.05%。而在抗细菌药中,拉氧头孢占总销售规模的 2.92%,位列

全国抗细菌药的前十名。

根据南方经济研究所米内网数据统计,全国重点城市公立医院的拉氧头孢钠

销售额增长较快,2016 年第一季度,全国重点城市公立医院的销售额达 1.31 亿

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29.75%。

2014 年第三季度至 2016 年第一季度拉氧头孢钠销售额及增长率(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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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数据来源:南方经济研究所米内网数据库

根据IMS Health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拉氧头孢钠制剂产品的销售规模

约为24.22亿元(惠迪森与海南海灵销售合计),较上年同期增长35.30%。

(5)行业进入壁垒

① 市场准入壁垒

目前,我国医药行业已经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保

证对药品质量的管理,确保消费者用药的安全。其中,药品生产企业须获得《药

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等资格或证书,药品须获得《药品注册证》

后才能生产及销售,药品经营企业须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证书》

等资格或证书,中药材种植企业必须通过GAP认证等。随着医疗行业监管的不断

加强,申请上述资格或证书的难度将不断提高,周期也将相应增长,新设企业面

临较高的进入门槛。

② 技术及人才壁垒

医药行业属于多学科高度融合的产业,专业性强,科技含量高。通常情况下,

医药新产品的研发周期长、成功率低,对企业的技术实力、研发人员数量、专业

素质和经验等方面的要求较高。企业的技术实力、研发能力等方面将越来越成为

企业在竞争中取得优势的核心因素。技术实力较弱、缺乏自主研发能力的企业将

面临被淘汰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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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③ 资金壁垒

医药产品从确立研发项目到最终产品上市周期长,环节多,投入大,具有高

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等特点。随着医药行业日渐发展和竞争加剧,企业在研发、

技术、设备、人才等方面的投入也将不断加大,对企业的资金规模和综合实力的

要求也相应提高。

(6)竞争分析

① 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医药行业市场容量大,行业竞争激烈,行业集中度较低。截至2015年末,

医药生产企业有7,116家,同比增长4.69%,截至2016年6月末,全国医药生产企

业有7,302家,同比增长4.31%。

与此同时,医药行业的集中度处于稳定上升的态势。2005年,中国制药工

业百强的市场集中度为38.9%,2015年,市场集中度为46.3%,比2005年提升了

7.4个百分点;其中,前十强的集中度达21.10%,约占百强企业的50%。根据国

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提供的数据显示,2015年,制药工

业百强规模不断扩大,由2005年的1,415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10,458亿元,增长

了639.08%,年复合增长率达22.14%。

② 市场供求情况及其变动原因

由于抗感染药物的临床需求不断变化和提升,我国全身抗感染药物的销售规

模预计将长期在全国各大类别药品中保持领先地位并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随着

限抗令政策的全面实施,抗感染药物市场的产品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临床价值

较高、副作用较低的抗生素产品市场呈现较快增长趋势。生产企业可以通过延长

抗感染药生命周期、研制复方制剂和新型抗感染药品种等方式获得可持续的较大

发展空间。

③ 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其变动原因

惠迪森所处细分领域是抗生素的制造和销售,整体行业的利润水平主要受到

相关行业政策的影响,主要影响因素包括限抗令和两票制。

2012 年 8 月和 2016 年 8 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抗菌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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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修订)先后实施,“限抗令”的力度逐步升级,进一步规范

抗生素市场的发展,不断刺激抗生素产品的优胜劣汰,品种更迭更加频繁,使得

企业产品结构、产品策略、产品研发方向进一步优化升级。总体来说,由于窄谱

类抗生素适用范围较窄,且使用时间较长,抗生素耐药性明显,而广谱类抗生素

在临床上对原因不明的严重感染或混合感染要发挥较好的作用,因此,窄谱类抗

生素受到影响较为明显,下滑幅度较大,广谱类抗生素增长幅度较大。

受益于限抗令政策,广谱类抗生素产品销售增长规模较快,具有代表性的企

业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2016年销售 2015年销

品种 公司名称 同比增长率 同比增长率

规模 售规模

浙江惠迪森药业有

拉氧头孢 9.88 110.4% 4.70 116.2%

限公司

盐酸莫西 南京优科制药有限

8.82 108.6% 4.23 307.3%

沙星 公司

湖南湘北威尔曼制

头孢噻肟 10.36 43.8% 7.21 52.9%

药有限公司

(太极集团)西南

头孢唑肟 9.25 17.9% 7.85 46.7%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太太药业)深圳

美罗培南 9.25 21.3% 7.63 22.1%

海滨制药有限公司

海南海灵化学制药

头孢他啶 26.60 13.7% 23.40 12.2%

有限公司

海南海灵化学制药

拉氧头孢 14.34 8.7% 13.20 14.8%

有限公司

数据来源:IMS Health

2016 年 12 月,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计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改委、工信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

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根据文件要求:公立医疗机

构药品采购中逐步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

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率先推行“两票制”,鼓

励其他地区执行“两票制”,争取到 2018 年在全国全面推开。

根据 2016 年 4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6 年重

点工作任务》(国办发〔2016〕26 号),安徽省、陕西省、浙江省、四川省、

江苏省、上海市、湖南省、广东省、吉林省、河北省、山东省等先后发布了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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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落实“两票制”有关的政策文件,部分省份及地市预计将于 2017 年开始执行两

票制。

在两票制不断在全国普及的大环境下,惠迪森通过以学术推广作为市场营

销的核心,通过组织学术推广会、学术研讨会及临床试验等市场活动使客户了解

公司产品的特点、用途、正确的使用方法,扩大产品的市场影响力,提高产品的

销售能力。

(7)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① 有利因素

A、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支持

国家《医药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医药工业是关系国计民生

的重要产业,是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领域。为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

级,促进医药工业由大变强,《医药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了“十二五”

期间医药工业的主要发展目标,如产业规模平稳较快增长,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

20%,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6%;确保基本药物供应,基本药物生产规模不断扩

大,集约化水平明显提高,有效满足临床需求;技术创新能力增强,建立健全以

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重点骨干企业研发投入达到销售收入的5%以上,

创新能力明显提高;质量安全上水平,全国药品生产企业100%符合新版GMP要

求,药品质量管理水平显著提高;产业集中度提高,到2015年,前100位企业的

销售收入占全行业的50%以上等。

B、“限抗令”规范抗生素市场,临床价值较高的抗生素产品发展较快

2012年8月1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以来,“限抗令”

的力度逐步升级,进一步规范抗生素市场的发展,抗生素产品出现结构性调整,

临床价值较小、容易滥用的抗生素产品逐步淘汰,临床价值较高的抗生素产品增

长较快,市场呈现出回暖的态势。根据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米内网数据库,2014

年,国内重点城市公立医院头孢类抗生素用药规模升至72亿元,同比增长7.26%。

未来,临床价值较高、副作用较低的抗生素产品市场将有较大的增长空间。

国内重点城市公立医院头孢类抗生素用药情况(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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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数据来源: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米内网数据库

C、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

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医药需求将继续保持快速增

长。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要求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

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

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这将进一步扩大消

费需求和提高用药水平,为我国医药工业发展带来机遇。

D、人口老龄化趋势推动需求增长

我国人口数量的自然增长和人口结构的老龄化趋势推动了医药市场需求的

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公报,2015年末,我国人口总数达到13.75亿,人口净增

长对医药消费产生新的需求;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为1.44亿,占总人口的

10.47%,同比上升0.4个百分点,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根据联合国预测,我国

2020年的老龄化比率将达到12%,2050年将达到26%。目前,老年人口的药品

消费已占药品总消费的50%以上,人口老龄化将进一步促进药品需求。

② 不利因素

A、行业竞争加剧

目前我国医药生产企业超过7,000家,但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形成规模

效应的大型企业较少,行业集中度较低。部分企业生产能力较低,低端产品同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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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化现象严重。部分企业采取低价竞争策略,扰乱正常行业竞争。

同时,跨国制药企业逐步改变在中国市场的经营策略,将中国地区由最初的

低端产品研发、生产基地逐步转型成为中高端产品研发及生产基地,对国内医药

企业的发展有较大的竞争压力。

B、药品整体价格水平呈下降趋势

近年来,随着政府各项药品价格调控政策的出台,药品市场的整体价格呈下

降趋势,影响了医药生产企业的盈利能力。国家药品价格调控政策有一定倾向性,

对于新药或技术含量较高的仿制药给予一定的保护。因此,对于研发能力不足或

不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药品生产企业来说,药品价格调控政策的影响将更为显

著。

(8)行业技术水平和技术特点

医药行业是一个多学科高度融合的高科技产业。医药产品的开发需要投入大

量研发成本,且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和周期长的特点。同时,产品生产

需要符合严格的技术标准,新版GMP和新版GSP等监管规定使得行业标准进一

步提升。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医疗保障体制日益完善,且政府医疗投入

及医药创新投入不断增加,行业整体的技术水平显著提升。但与发达经济体相比,

我国的医药行业依然存在创新能力弱、企业研发投入低、高素质人才不足、药物

制剂发展水平低、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应用不足等问题。

(9)行业经营模式

由于药品用途的特殊性,其生产和销售必须经过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属于

特许经营商品。医药企业须获得国家、地方医药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证书才

有经营资格,包括《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等,企业所生产的

商品须获得《药品注册证》后方可生产;药品经营企业须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GSP证书》后方可经营。

(10)行业的周期性、季节性和区域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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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① 周期性

医药行业具有非周期性特点,受人口结构、国家及地区医疗制度和相关政策

影响较大,受宏观经济的影响相对较小。

② 区域性

从地域分布来看,医药行业产品的产地分布主要依据消费群体的分布。整体

来看,由于消费者主要分布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例如浙江、福建、广东等,

产品的产地也相应分布于这些区域。

但由于医药行业的刚需特性,整体来看,地域分布较为平衡。

③ 季节性

医药行业一般不具有季节性的特点。但受到春节影响,企业可能会有一到两

个月的停产或减产安排;另外,南方地区部分企业利用暑期高温的时段安排设备

检修、维护等工作。

(11)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及其影响

惠迪森所处的细分行业为医药行业中的化学制药子行业,化学制药子行业的

产品可分为化学原料药与化学药品制剂两大类。从产业链角度来讲化学原料药是

基础上游产品,而化学药品制剂是终端下游产品。因此惠迪森所处行业的上游为

化学原料药(主要向山东睿鹰采购)行业,下游则为药品零售。目前惠迪森与上

游供应商和下游经销商之间都建立了稳健的长期合作关系。

(12)惠迪森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

① 惠迪森的核心竞争力

A、产品优势

从产品治疗效果来说,拉氧头孢钠产品具有较强优势:拉氧头孢钠抗菌能力

强,其对肠杆菌的抗菌活性优于三、四代头孢菌素,与β -内酰胺酶抑制剂复合

制剂、碳青霉烯类相当,同时,对厌氧菌有较强的抗菌活性;细菌对拉氧头孢钠

产品的耐药性较弱,治疗轻中度细菌性感染疗效较好;安全性较高,患者的不良

反应少,无肝肾毒性。近年来,关于拉氧头孢钠产品的医疗功效在《Journal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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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Antimicrobial Chemotherapy》、《中国临床药理学杂志》、《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

等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中不断被证实。近几年,全国拉氧头孢钠产品的使用量

增长迅速,市场发展空间较大。

由于生产拉氧头孢钠产品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目前,惠迪森是国内两家具

备拉氧头孢钠制剂生产批准文号企业的之一。

B、营销优势

惠迪森根据拉氧头孢钠的特点和优势,以学术推广作为市场营销的核心,具

体包括通过参加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年会、中华医学会全国感染学术年会、全国

呼吸系统感染学术会议等全国性学术会议,组织全国知名感染学科专家到上海、

杭州、宁波、广州、长沙等地开展专家研讨会,支持学者、医生开展感染领域相

关的研究和治疗的临床试验,并将研究成果在全国核心期刊进行发表等方式,向

行业内专家、学者和医生介绍病理、产品药理、疗效、特点及产品最新信息等,

使客户了解公司产品的特点、效果及优势。

截至2017年6月30日,惠迪森已建立了近百人的学术推广、营销团队,产品

主要以学术推广方式广泛覆盖全国30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代理商超过100家。

较为完善的代理商分布和学术推广模式,提升了惠迪森产品的入院率,形成惠迪

森较大的营销优势,进一步将营销优势转化为销售收入。

C、研发优势

惠迪森主要通过与技术人才合作方式进行产品研发。2016年6月13日,惠迪

森和袁哲东合资设立了森泽医药,惠迪森持有60%的股份,袁哲东持有40%的股

份。森泽医药主营业务为药品、诊断试剂、医药中间体、医疗器械技术等产品的

研发。惠迪森将以森泽医药作为研发平台,研发计划包括“氟氧头孢”、“帕尼

培南”、“多立培南”、“厄他培南”等专注于多重耐药的抗生素项目。森泽医

药的研发工作主要由袁哲东负责。

袁哲东,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上海医工院)药物化学博士,长期从事新药

研究开发和重大医药品种的工艺研究工作。研究方向主要为抗感染、心脑血管、

神经系统、抗肿瘤药物研究领域的的新药合成与设计等。袁哲东博士负责的项目

中,“甲磺酸伊马替尼”及其片剂(首仿)、“埃索美拉唑”及其注射剂(首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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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等20余件新药获得新药证书及生产批件并投产;国内申请发明专利100余项,获

得授权60余项,多项专利申请获得美国、欧洲等区域国家的授权;发表论文30

余篇;获得2004年度上海医工院“中央企业劳动模范”、2012年度“上海市优

秀技术带头人”、2015年度“上海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等荣誉或称号。

② 行业地位

目前,国内只有惠迪森和海南海灵具备拉氧头孢钠制剂生产批准文号。2014

年-2017年1-4月,拉氧头孢钠的全国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2017年1-4月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名称 销售金 销售金 销售金 销售金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额 额 额 额

惠迪森 3.69 39.59% 9.88 40.80% 4.70 26.24% 2.17 15.87%

海南海灵 5.63 60.41% 14.34 59.20% 13.20 73.76% 11.50 84.13%

合计 9.32 100.00% 24.22 100.00% 17.90 100.00% 13.67 100.00%

数据来源:IMS Health

3、惠迪森主营业务具体情况

(1)主要产品或服务用途

惠迪森的主营业务为抗生素类、肝病辅助类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

惠迪森的主要产品为注射用拉氧头孢钠(含0.25g、0.5g、1.0g三种规格)。

注射用拉氧头孢钠是一种高效抗生素,其对肠杆菌的抗菌活性优于三、四代

头孢菌素,与β -内酰胺酶抑制剂复合制剂、碳青霉烯类相当。由于拉氧头孢钠

抵抗β -内酰胺酶的稳定性高,几乎不存在致病菌对拉氧头孢钠存在抗药性。目

前拉氧头孢钠主要用于敏感菌引起的各种感染症,如败血症、脑膜炎、呼吸系统

感染症(肺炎、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症、肺化脓症、脓胸等),消化系统感染

症(胆道炎、胆囊炎等),腹腔内感染症(肝脓疡、腹膜炎等),泌尿系统及生殖

系统感染症(肾孟肾炎、膀胱炎、尿道炎、淋病、副睾炎、子宫内感染、子宫附

件炎、盆腔炎等),皮肤及软组织感染、骨、关节感染及创伤感染。

报告期内,惠迪森销售收入分别为8,628.34万元、25,318.50万元、49,1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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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万元和28,450.1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679.58万元、8,088.86

万元、12,672.73万元和5,447.02万元,销售收入和净利润增速较快。根据IMS

Health数据显示,2016年,惠迪森进入IMS Health中国大陆地区单厂单品类销售

金额前200名,排名为第117名,增长速度排名第一。

(2)主要产品的生产流程图

惠迪森的主要产品为注射用拉氧头孢钠,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3)惠迪森经营模式

① 采购模式

惠迪森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包括原料药及包材,包材又分为内包材和外包

材。内包材主要包括西林瓶、胶塞、铝塑组合盖等,外包材包括标签、说明书、

包装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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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惠迪森主要向山东睿鹰采购原料药。对于内包材,惠迪森根据材料价格、质

量及企业资信情况,选择 1-3 家长期、稳定的供应商并经浙江省药监局备案后采

购。外包材主要为市场化采购。

具体的采购流程如下:

A、原料药:

B、内包材:

原料药采购的结算方式一般为先支付预付款后发货,包材采购的结算方式一

般为供应商先发货后付款。

② 生产模式

A、自有生产模式

惠迪森按月度制定生产计划。一般情况下,根据销售部门制定的销售计划,

结合生产能力、原料药供应情况制定次月生产计划;如果次月销售计划数量较少,

为了保证产能合理利用,会根据各规格产品的库存情况进行生产。

惠迪森按月度制定生产计划,实际按周进行生产运作。车间根据生产部生产

指令进行生产。生产结束后,经质保部检验合格后办理成品入库手续。

B、委托加工生产模式

从2015年开始,惠迪森的产品销售数量增长较快,为了保证销售的稳定性,

经浙江省药监局、海南省药监局批准,惠迪森委托海南天煌加工部分产品。惠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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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森根据自身的月度生产计划,对于超出加工能力外的销售计划,委托海南天煌加

工。对于委托加工部分,惠迪森提供原料药,海南天煌从惠迪森指定的供应商处

采购包材(内包材)或根据惠迪森的标准采购包材(外包材),加工完成后,海

南天煌向惠迪森交付产品。

③ 销售模式

惠迪森的产品注射用拉氧头孢钠为处方药,销售终端为医院。根据我国当前

的药品销售相关规定,药品出厂后,需参与各省市地区举行的招标。产品中标后,

再销售给医院等终端。目前,惠迪森负责产品的市场推广以及各省市地区的药品

投标工作,销售模式有以下两种方式:

A、通过代理商进行销售。产品中标后,惠迪森与当地的销售代理公司签订

代理销售协议,协议内容主要包括代理产品、产品代理区域、供应价格、代理期

限、代理资格认定、市场保证、交货、验收、销售任务量等,同时,将该地区特

定规格的药品销售代理权授予代理商。代理商再通过自身的销售渠道,将产品销

售到医院。

B、通过配送商进行销售。产品中标后,惠迪森与当地的药品配送公司签订

销售协议,协议内容主要包括商品的交付与验收、产品质量保证、退货换货、货

款结算、调价等。销售渠道主要由惠迪森负责开拓与维护,配送商根据惠迪森要

求将货物配送至指定医院。通过配送商进行销售主要是在执行“两票制”的省市

地区。

④ 结算模式

惠迪森与代理商和部分配送商的结算模式主要为款到发货,惠迪森收到代理

商和部分配送商的订单和全额货款后发货。

在部分执行“两票制”的省市地区,惠迪森对于部分规模较大,综合实力强

的配送商,同意先向配送商发货,配送商在1个月内付款。

代理销售模式下,根据情况不同,代理商需向惠迪森缴纳一定额度的保证金。

(4)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① 产能、产量及产能利用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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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报告期内,惠迪森的产能、产量和产能利用率的情况如下:

项目 2017年1-6月 2016年 2015年

产能(万支)(注) 1,500 3,000 3,000

产量(万支) 1,209 2,253 1,800

产能利用率 80.60% 75.10% 60.00%

注:该产能为生产线设计产能,假设生产线按照一周 6 天,每天 16 小时(2 班)生产

计算。实际产能受停工检修、节假日安排、日常监督检查等事项影响,约为设计产能的

85%-90%。

2015 年和 2016 年,惠迪森拉氧头孢钠产品的销量增长较快,产能利用率

不断提高。由于惠迪森只有一条产品线,不同规格的产品无法同时生产。同时,

因到日常检修、节假日停工安排、日常监督检查等事项影响以及因 G2O 峰会于

2016 年 9 月 4 日-5 日在杭州召开,8 月至峰会结束期间,受运力安排、安全检

查等方面影响,惠迪森实际产量有所减少。2016 年惠迪森销售数量为 2,696.89

万支,与实际产能上限相当。因市场需求增长较快,惠迪森自行加工无法及时满

足销售需求,因此委托加工。根据销售预测,预计 2017 年开始,各年度销售数

量将达到实际产能上限,惠迪森自身产能不能满足销售需求。

由于惠迪森目前厂区所在区域被当地政府列为规划改造区域,根据富阳市人

民政府富春街道办事处与惠迪森订立《关于因公园西路改道工程对浙江惠迪森药

业有限公司实施整体搬迁的框架协议》,惠迪森将整体搬迁,办事处将协助惠迪

森落实用地,惠迪森在迁址前,原厂房继续生产。根据规划,惠迪森新厂区预计

将于 2018 年底完成建设及通过 GMP 认证。在正式搬迁到新工厂生产前,现有

厂房产能无法提高,惠迪森有必要根据自有生产和销售情况,委托加工。为了保

证销售正常,惠迪森对委托加工事项提前进行了安排。

根据国家药监局制定的《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对于药品的委托加

工,委托方和受托方均应是持有与委托生产药品相适应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

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申请药品委托生产,由委托方向所在地省、自治

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同时报受托方所在地省、自治区、直

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因此,委托加工需要受托方通过委托生产药品相

适应的 GMP 认证,且经委托方和受托方所在省级药监局批准。综合考虑了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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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部门的审批周期,受托方加工资格、企业规模、加工技术和生产能力、综合实力、

企业信用及加工费询价情况,惠迪森确定委托海南天煌进行加工。

惠迪森委托加工,主要是作为临时性、辅助性和补充性的加工,如因短期供

货量较大、设备检修期间等无法及时供货情况。

② 惠迪森整体搬迁情况

2014 年 12 月 30 日,富阳市人民政府富春街道办事处与惠迪森订立《关于

因公园西路改道工程对浙江惠迪森药业有限公司实施整体搬迁的框架协议》,约

定:“惠迪森同意整体搬迁,办事处将协助惠迪森落实用地并根据对惠迪森整体

评估情况对其进行补偿,惠迪森在迁址前,原厂房继续生产。”

2016 年 12 月 16 日,杭州市富阳区2富春街道办事处、杭州市富阳区富春

街道杨清庙村与惠迪森签订了《征用土地协议书》,约定了关于浙江惠迪森医药

迁建工程项目征用土地的相关事项,明确了“征用土地面积 105.7575 亩,一期

用地面积为 50.8560 亩,二期为 54.9015 亩”。

2016 年 12 月 27 日,惠迪森收到杭州市富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下发的《企业

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富发改工(备)[2016]344 号)。

2017 年 2 月 16 日,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富阳分局下发了《关于杭州市国土资

管局富阳分局 018300010(2016)0453 地块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富土

资源[2017]039 号):该项目用地在允许建设区范围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7 年 2 月 21 日,杭州市富阳区水利水电局下发《关于迁扩建粉针剂、冻

干粉剂、片剂、胶囊、颗粒剂分装生产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富水电许

[2017]005 号)。

2017 年 6 月 9 日,惠迪森与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富阳分局签署了《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富阳市公证处对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具了公证书。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惠迪森正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相关事项。

根据惠迪森新厂区项目建设规划,新厂区包括生产厂房 2 栋,建筑面积分别

2

2015 年 2 月,根据《关于富阳撤市设区后机构变更等问题的通知》,富阳市变更为杭州市富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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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为 17,770 平方米和 11,770 平方米,研发质检楼 1 栋,建筑面积 5,800 平方米,

办公楼 1 栋,建筑面积 5,500 平方米,其余建筑包括仓库、动力车间、员工宿舍

食堂、门卫室等。工程(含土地工程、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造价约为 18,100

万元、前期费用及预备费用合计约为 3,200 万元,项目总投资约为 21,300 万元。

新厂区建设计划不超过 12 个月,通过 GMP 认证预计为 6 个月,新厂区建设及

通过 GMP 认证将于 2018 年底前完成,搬迁周期预计为 18 个月。新厂房通过

GMP 认证后,即可开展生产。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新厂区的开工建设已经正式开始。

本次搬迁对惠迪森的影响情况如下:

A、有利于解决惠迪森产能不足以及与海南天煌关联交易问题

目前,惠迪森委托海南天煌加工以解决产能不足的问题,因此存在关联交易

问题。根据新厂区建设规划,针对拉氧头孢钠产品,将建设两条生产线,合计产

能将达到 8000 万支/年,届时将基本解决惠迪森产能不足的问题以及解决与海南

天煌关联交易问题。

B、有利于新产品的研发和生产

2016 年 6 月,惠迪森新设控股子公司森泽医药,主要从事药品、诊断试剂、

医药中间体、医疗器械技术等方面的研发、技术咨询及技术转让等工作。惠迪森

将以森泽医药作为研发平台,研发计划包括“氟氧头孢”、“帕尼培南”、“多立培

南”、“厄他培南”等专注于多重耐药的抗生素项目。本次新厂区建设规划中,惠

迪森将新建 2 栋厂房和研发质检楼,一栋厂房用于现有拉氧头孢钠产品的生产,

另一栋厂房将用于新产品的生产,保证惠迪森开展新药研发及生产所需。

C、本次搬迁对惠迪森现有生产经营影响较小

根据富阳市人民政府富春街道办事处与惠迪森订立《关于因公园西路改道工

程对浙江惠迪森药业有限公司实施整体搬迁的框架协议》:“惠迪森将整体搬迁,

办事处将协助惠迪森落实用地,惠迪森在迁址前,原厂房继续生产。”新厂区建

设以及 GMP 认证期间,惠迪森将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通过 GMP 认证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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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厂区可以开展正常生产。

本次惠迪森新厂区建设及取得 GMP 认证的资金来源主要为惠迪森自筹资

金。对于新厂区建设资金,自筹资金主要来源于当地政府根据相关规定对惠迪森

整体搬迁造成的损失的相关补偿。根据杭州市富阳市人民政府富春街道办事处与

惠迪森订立《关于因公园西路改道工程对浙江惠迪森药业有限公司实施整体搬迁

的框架协议》:“办事处将协助惠迪森落实用地并根据对惠迪森整体评估情况对其

进行补偿约定”。根据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办事处向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提

请的《关于浙江惠迪森药业有限公司拆迁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本次搬迁补偿

包括土地补偿和停业损失补偿。

根据《关于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

改价格[2004]59 号)规定,GMP 认证费收费标准:收取受理申请费的收费标准

为每个企业 500 元;实地勘验审核时收取审核费,收费标准为一个剂型(含一

条生产线)30,000 元,每增加一个剂型可加收 3,000 元。GMP 认证费用较低,

不会对惠迪森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产生重大影响。

D、重新取得 GMP 认证等相关资质的周期

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 年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

证管理办法》规定:“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生产企业新增生产范围、新建

车间的,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申请药品 GMP 认证”。因此,

本次惠迪森新建厂房需通过 GMP 认证。

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新厂房建设完成后取得 GMP

认证需要经过报送资料、形式审查(5 个工作日内)、技术审查(20 个工作日内)、

制定工作方案及实施现场检查工作(40 个工作日内)、现场检查报告等报送(10

个工作日内)、综合评定(40 个工作日内)、公示(10 个工作日内)和行政审批

(20 个工作日内)等程序。正常情况下,通过 GMP 认证一般在 6 个月左右。

惠迪森的新厂房建设正在正常推进中,新厂房设计已经按照 GMP 认证标准进行

规划,预计通过 GMP 认证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E、预计损失金额及损失承担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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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本次搬迁主体为惠迪森,惠迪森将通过自筹资金的方式投资建设新厂区。同

时,本次搬迁取得的政府补偿也由惠迪森所有。根据补偿标准初步估算,惠迪森

因搬迁取得的政府补偿能够覆盖新厂区建设投资所需资金。

③ 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惠迪森前五大客户(按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及销售情况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万元) 占总收入比例(%)

2017 年 1-6 月

1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11,304.61 39.73

2 九州通(常熟)医药工业供销有限公司 1,892.60 6.65

3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768.33 6.22

4 浙江鸿济医药有限公司 1,257.56 4.42

5 广州泉能药业有限公司 1,148.05 4.04

合计 17,371.15 61.06

2016 年

1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447.40 19.22

2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6,933.26 14.11

3 浙江中海医药有限公司 6,124.32 12.46

4 海南天煌制药有限公司 8,648.23 17.60

5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607.24 5.30

合计 33,760.44 72.29

2015年

1 海南天煌制药有限公司 7,177.43 28.35

2 九州通(常熟)医药工业供销有限公司 2,415.27 9.54

3 浙江珍诚医药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2,354.46 9.30

4 浙江中海医药有限公司 2,269.23 8.96

5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135.99 8.44

合计 16,352.38 64.59

2014年

1 浙江珍诚医药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1,553.21 18.00

2 浙江中海医药有限公司 1,477.56 17.12

3 云南通盛医药有限公司 505.38 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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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万元) 占总收入比例(%)

4 安徽金马医药经营有限公司 404.63 4.69

5 广东亿轩药业有限公司 375.74 4.35

合计 4,316.53 50.03

注: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国药控股福州有限公司、国药控股龙岩有限公司、国

药控股温州有限公司;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宁德鹭燕医药有限公司、漳州鹭燕医药

有限公司、南平鹭燕医药有限公司、莆田鹭燕医药有限公司;海南天煌制药有限公司包括西

藏那曲康晖医药有限公司、海南骁健医药有限公司。

那曲康晖、骁健医药为海南天煌子公司,为惠迪森关联方。报告期内,除那

曲康晖、骁健医药外,惠迪森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在上述主要

客户中持有股份或权益。

(5)采购情况

① 采购概况

惠迪森的主要生产材料为拉氧头孢钠原料药和包材,包材主要有西林瓶、胶

塞、铝塑组合盖、标签、说明书、包装盒等。生产所需的能源主要为电力和柴油。

除了原料药外,包材占成本比重较低,惠迪森原料药最终来源均为山东睿鹰。生

产所需的能源供应稳定,价格变化较小。

② 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惠迪森前五大采购供应商情况如下: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金额(万元) 占总采购比例(%)

2017年1-6月

1 山东睿鹰先锋制药有限公司 9,572.89 84.83

2 上海度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585.00 5.18

3 北京四环制药有限公司 355.77 3.15

4 海南天煌制药有限公司 336.80 2.98

5 宁波正力药品包装有限公司 143.00 1.27

合计 10,993.46 97.41

2016年

1 山东睿鹰先锋制药有限公司 17,619.38 9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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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2 重庆泽润医药医药有限公司 233.39 1.24

3 海南天煌制药有限公司 316.25 1.68

4 宁波正力药品包装有限公司 242.20 1.28

5 温州市国大印业有限公司 158.49 0.84

合计 18,569.71 98.42

2015年

1 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 10,829.88 90.31

2 重庆泽润医药医药有限公司 334.57 2.79

3 宁波正力药品包装有限公司 225.08 1.88

4 海南天煌 171.53 1.43

5 温州市国大印业有限公司 154.55 1.29

合计 11,715.61 97.69

2014年

1 重庆泽润医药医药有限公司 2,734.93 64.02

2 山东睿鹰先锋制药有限公司 1,231.63 28.83

3 宁波正力药品包装有限公司 98.43 2.30

4 温州市国大印业有限公司 70.71 1.66

5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67.75 1.59

合计 4,203.44 98.39

海南天煌为惠迪森关联方。报告期内,除海南天煌外,惠迪森的股东、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在上述主要供应商中持有股份或权益。

(6)惠迪森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① 安全生产情况

惠迪森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并根据2010年《药品生产质量

管理规范》(新版GMP)的要求,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程》、《生

产设施设备安全管理规程》、《工艺操作安全管理规程》、《消防安全管理规程》

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工厂各类设备的操作、检修、维护保养规程等相关制度。

各部门按分工分别承担相关安全责任。

2014年12月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出具《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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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惠迪森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标准,有效期至2018年1月。

② 环境保护情况

惠迪森自成立以来,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采

取各种有效环保措施,其污染物的处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惠迪森持有《杭

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7月31日)。

惠迪森制定了《三废处理管理规程》及《生产废弃物管理规程》,对生产过

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及其他污染物进行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等标准要求。

(7)惠迪森主要资产情况

① 固定资产

A、房产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惠迪森共拥有2处房屋,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房产证号 座落 用途 建筑面积(m2) 取得方式

富阳区富春街道

富房权证富初字

1 惠迪森 公园西路1221号 工业 3,937.89 新建

第030635号

第2幢

富阳区富春街道

富房权证富初字

2 惠迪森 公园西路1221号 工业 2,003.56 新建

第030636号

第1幢

除上述 2 幢房屋外,惠迪森在厂区内还建有 3 幢配套用房,该等房屋未履行

报建手续、未办理产权证,具体如下:

序号 建筑名称 建筑面积(㎡) 用途 层数(层)

1 公用车间 432.00 机修、配电房 1

2 库房 53.80 仓库 1

3 传达室 45.00 门卫房 1

针对上述情况,原股东海南天煌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如惠迪森因自建房产未

办理报建手续或未取得房产证而受到主管行政单位处罚(包括不限于罚款或被要

求拆除建筑物等),导致惠迪森遭受损失,其将足额补偿惠迪森因此发生的支出

及承受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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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上述房屋占惠迪森生产经营用地比例较小,且该等房屋主要为辅助性用房,

海南天煌已承诺将全额承担因此所可能导致的惠迪森的损失,上述事宜对惠迪森

的生产经营不会构成实质性影响。

B、机器设备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惠迪森主要的机器设备为净化设备、冻干粉针洗烘灌封

联动机组、粉针洗烘灌封联动机组、冻干真空机等。

② 无形资产

A、国有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惠迪森共拥有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土地使用权

使用权人 座落 用途 使用面积(m2) 终止日期 取得方式

证号

富国用 金桥工业功

惠迪森 (2006)第 能区(店口 工业用地 20,398.00 2056-08-27 出让

005378号 村、龙星村)

2017年6月9日,惠迪森与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富阳分局订立《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301832017A21039),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富阳分局

将位于富春街道杨清庙村的一宗国有土地出让予惠迪森,宗地面积为33,904平方

米,出让价格为1,396万元。

惠迪森已支付上述土地出让金,截至本预案出具日,上述宗地使用权证尚在

办理中。

B、注册商标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惠迪森共拥有5项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核定使用商

序号 所有权人 商标 注册号 注册有效期 取得方式

品(类别)

2009/04/21-

1 惠迪森 4997058 第5类 原始取得

2019/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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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核定使用商

序号 所有权人 商标 注册号 注册有效期 取得方式

品(类别)

2009/06/14-

2 惠迪森 4997059 第5类 原始取得

2019/06/13

2009/07/14-

3 惠迪森 5233244 第5类 受让取得

2019/07/13

2009/07/21-

4 惠迪森 5275904 第5类 受让取得

2019/07/20

2009/07/21-

5 惠迪森 5275906 第5类 受让取得

2019/07/20

C、专利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惠迪森现有 4 项发明专利,其具体信息如下:

专利类 取得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日

型 方式

一种拉氧头孢氯化铝

发明专 原始

(锡)苯甲醚络合物及 ZL201210099356.6 2012.04.06 2014.12.31

利 取得

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螺杆分装机的控制方法 发明专 受让

ZL201410840897.9 2014.12.30 2016.08.31

及系统 利 取得

发明专 受让

一种取样装置 ZL201410236982.4 2014.05.30 2016.07.06

利 取得

一种手动剔除设备输瓶

发明专 受让

轨道上倒瓶或卡瓶的方 ZL201310669046.8 2013.12.11 2015.11.18

利 取得

法及系统

D、药品生产许可证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惠迪森持有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8月29

日核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浙20050091),其主要登记事项如下:

企业名称 浙江惠迪森药业有限公司

分类码 HB

生产地址 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公望街1278号

生产范围 粉针剂(头孢菌素类)

有效期 至2020年3月11日

E、药品GMP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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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惠迪森持有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4年4月10

日核发的《药品GMP证书》(证书编号:CN20140177),其主要登记事项如

下:

企业名称 浙江惠迪森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杭州富阳区富春街道公园西路1221号

认证范围 粉针剂(头孢菌素类)

有效期 至2019年4月9日

F、药品注册批件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惠迪森取得了10个药品注册批件,具体情况如下:

序 注册

药品名称 剂型 规格 批准文号 有效期

号 类型

注射用拉氧头孢

1 注射剂 0.25g 国药准字H20083975 2018-08-07 再注册

注射用拉氧头孢

2 注射剂 0.5g 国药准字H20083976 2018-08-07 再注册

注射用拉氧头孢

3 注射剂 1.0g 国药准字H20083977 2018-08-07 再注册

甲硫氨酸

注射用甲硫氨酸 100mg与维

4 注射剂 国药准字H20060194 2021-03-06 再注册

维B1 生素B1

10mg

注射用头孢米诺

5 注射剂 0.5g 国药准字H20083947 2018-08-07 再注册

注射用头孢米诺

6 注射剂 1.0g 国药准字H20083948 2018-08-07 再注册

注射用头孢呋辛

7 注射剂 1.0g 国药准字H20084090 2018-08-28 再注册

注射用头孢呋辛

8 注射剂 1.5g 国药准字H20084091 2018-08-28 再注册

注射用头孢尼西

9 注射剂 0.5g 国药准字H20084378 2018-08-28 再注册

注射用头孢尼西

10 注射剂 1.0g 国药准字H20084379 2018-08-28 再注册

G、药品经营许可证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惠迪森医药持有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7

月21日核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浙AA5710149),其主要登记事项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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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企业名称 浙江惠迪森医药有限公司

经营方式 批发

仓库地址 杭州市拱墅区康园路19号1幢1-2层

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制剂、抗生素原料药、生

经营范围

化药品(以上均不包含冷藏冷冻药品)

有效期 2022年2月19日

③ 主要资产的权属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惠迪森有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两处房产存在抵押情

况。具体情况如下:

惠迪森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公授信字第

ZH1600000057786号《综合授信合同》,授信额度120,000,000元,授信期间为

2016年5月3日至2017年5月3日。同时,惠迪森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州分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公高抵字第PP072016481001号),

对上述《综合授信合同》进行担保,抵押物包括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

权证号:富国用(2006)第005378号)及两处房产(产权证号:富房权证富初

字第030635号、富房权证富初字第030636号)。

除上述情况外,惠迪森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8)惠迪森核心技术和研发情况

① 核心技术

惠迪森主营业务产品为注射用拉氧头孢钠产品。拉氧头孢钠合成步骤长(19

步),产品纯化困难,工艺开发难度极大。惠迪森团队经过7年努力,成功研制出

了拉氧头孢钠,掌握了核心技术,并拥有相关发明专利。

② 研发情况

2016年6月,惠迪森新设控股子公司森泽医药,主要从事药品、诊断试剂、

医药中间体、医疗器械技术等方面的研发、技术咨询及技术转让等工作。惠迪森

将以森泽医药作为研发平台,研发计划包括“氟氧头孢”、“帕尼培南”、“多立培

南”、“厄他培南”等专注于多重耐药的抗生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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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③ 在研项目及进展情况

惠迪森未来将要推出的氟氧头孢已经完成了实验室的小试阶段,预计在

2017年启动中试。

(9)惠迪森质量控制情况

① 质量控制标准

惠迪森严格按照新版GMP规范、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和标准操作规程执行生

产。同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等国家相关药品标

准及国家药监局国家药品标准WS1-(X-006)-2003Z等相关品种的质量标准。

② 质量控制措施

质量保证部严格按照GMP规定的质量管理规程对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存在

的质量问题进行把控,对药品的生产过程、工艺纪律、卫生规范等情况都进行严

格的监督管理,确保药品质量的安全、有效、可靠。

(三)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1、惠迪森的独立性情况

(1)资产独立

惠迪森合法拥有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惠迪森的资

产与医盛投资的资产分离,不存在医盛投资占用其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2)人员独立

惠迪森的核心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等未在医盛投资兼职或领薪,惠迪森的劳

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医盛投资完全独立。

(3)财务独立

惠迪森严格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要求建立了一套独立、完整、

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独立

作出财务决策,不受医盛投资干预。惠迪森立开设银行账户,独立纳税,不存在

与医盛投资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4)机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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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迪森已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设立了董

事会等机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惠迪森拥有独立完整的

业务经营、管理运作体系,独立自主地开展业务经营。惠迪森与医盛投资之间不

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5)业务独立

惠迪森具有独立完整的产、供、销系统,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业务的能力,

在业务上独立于医盛投资,按照生产经营计划自主组织生产经营,独立开展业务,

采购、研发、销售等重要职能完全由自己承担。报告期内,惠迪森经营良好,具

备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2、同业竞争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医盛投资持有惠迪森100%股权,系惠迪森控股股东。

医盛投资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出资份额 合伙人类型

(万元)

1 深圳市阳和生物医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0.08%

2 广东知光 104.00 0.09% 普通合伙人

3 王超 196.00 0.16%

深圳中融宝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中

4 120,000.00 99.67% 有限合伙人

融宝晟晟世融安 3 号基金”)

合计 120,400.00 100.00% -

根据医盛投资《合伙协议》约定:

“第七条 医盛投资设立目的为:从事股权投资等,为合伙人获取投资收益。

第十三条 普通合伙人认缴的资金均用于合伙企业的日常运营;有限合伙人

认缴的出资用于依据《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海南天煌制药有限公司持有的目标公

司(惠迪森)100%的股权;

第二十一条 医盛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市阳和生物医药产业投资有限

公司,其委派代表为徐云,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委派代表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

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更换其委派的代表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二十四条 其他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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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第二十九条 本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

成,由深圳市阳和生物医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的2名委员,广东知光委派的1

名委员,王超委派的1名委员和有限合伙人委派的1名委员共同组成;

第三十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

(1)为合伙人获取投资回报支目的,对转让和处分(处置)合伙企业的资

产做出决策,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下,决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手、价格、时

间、价款支付方式等交易要素;

(2)对合伙企业对外提供担保做出决策;

(3)对合伙企业对外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融资做出决策

前述事项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的成员通过方可执行,但有限合

伙人委派的委员有一票否决权。”

医盛投资除了持有惠迪森100%股权外,不存在控制企业的情况。惠迪森与

医盛投资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根据医盛投资《合伙协议》约定,医盛投资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惠迪森不存

在与实际控制人同业竞争的情况。

3、关联交易

(1)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报告

期内,惠迪森存在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① 母公司情况

母公司对

母公司对惠迪

认缴资金 惠迪森的

母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森的持股比例

(万元) 表决权比

(%)

例(%)

医盛投资 深圳 投资 120,400 100.00 100.00

② 子公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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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持股比例(%) 取得

子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直接 间接 方式

惠迪森医药 杭州 杭州 有限公司 100.00 - 收购

森泽医药 杭州 杭州 有限公司 60.00 - 新设

③ 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惠迪森的关系

海南天煌制药有限公司 原公司的控股股东

那曲康晖 海南天煌制药有限公司子公司

骁健医药 海南天煌制药有限公司子公司

赤峰迪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天煌制药有限公司子公司

海南骁健投资有限公司 王超及其胞弟控股公司

浙江恒泽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王超投资的公司

(2)关联交易情况

① 委托加工

报告期内,惠迪森委托关联方加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海南天煌 委托加工 336.80 316.25 171.53 -

②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报告期内,惠迪森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那曲康晖 销售商品 - 1,957.44 4,638.59 -

那曲康晖 提供劳务 - 3,305.85 2,538.83 -

那曲康晖 资金占用费 71.95 - - -

骁健医药 销售商品 55.97 3,384.94 - -

③ 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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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报告期内,惠迪森向关联方收取利息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赤峰迪生药业有限责

利息收入 134.15 54.85 - -

任公司

(3)关联担保情况

① 惠迪森作为担保方

报告期内,惠迪森向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是否已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经履行完毕

海南天煌 2,479.00 2014.12.18 2015.12.17 是

海南天煌、海南省中小企业

1,000.00 2014.12.24 2017.12.23 是

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那曲康晖 3,000.00 2015.12.26 详见说明 C 是

海南天煌 2,000.00 2015.12.23 详见说明 D 是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A、根据兴银琼YW5(抵押)字2014第004号《最高额抵押合同》,为母公

司海南天煌制药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签订的编号兴银琼

YW5(授信)字2014第002号的《基本额度授信合同》提供抵押担保,惠迪森以

土地使用权(富国用(2006)第005378号)、房屋建筑物(富房权证富初字第

030635号、富房权证富初字第030636号),向上述授信额度提供抵押担保。截

至本预案出具日,该借款已结清,2016年2月1日抵押登记已注销。

B、海南天煌制药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签订的兴银琼

YW5(流贷)字2014第003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根据兴银琼YW5(保公)

字2014第001号《保证合同》、兴银琼YW5(保公)字2014第002号《保证合同》,

由海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反担保系根据惠迪森

与海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签署的2014年反保字第068号《反担保合

同》,由惠迪森对上述担保合同提供反担保。2016年2月1日已办理股权出质注销

2-1-72

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登记,该反担保履行完毕。

C、根据平银海分额保字20151226第001-2号《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惠

迪森为西藏那曲康晖医药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签订的平

银海分综字20151226第001-2号《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间

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即有权要求惠

迪森就债务余额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2016年8月31日已办理股权出质注

销登记,该反担保履行完毕。

D、根据平银海分额保字20151223第001-2号《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惠

迪森为海南天煌制药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签订的平银海

分综字20151223第001号《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为从本

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只要主

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即有权要求惠迪森就

债务余额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2016年8月31日已办理股权出质注销登

记,该反担保履行完毕。

② 惠迪森作为被担保方

报告期内,关联方向惠迪森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是否已经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履行完毕

王超、海南天煌 4,000.00 2014.07.21 2015.07.21 是

王超、海南天煌 5,000.00 2015.07.21 2016.07.21 是

王超、海南天煌 5,000.00 2016.05.31 2017.05.31 是

海南天煌 12,000.00 2016.05.03 详见说明 D 否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A、惠迪森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公授信字第

ZH1400000115133 号 《 综 合 授 信 合 同 》, 根 据 授 信 合 同 项 下 个 高 保 字 第

PP072014B81033号《最高额担保合同》和公高保字第PP072014B81034号《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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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高额保证合同》,自然人王超和海南天煌制药有限公司分别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截至本预案出具日,该担保已履行完毕。

B、惠迪森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公授信字第

ZH1500000115301《综合授信合同》,获得授信额度5,000.00万元人民币,主要

用于汇票贴现。授信期间为2015年7月21日至2016年7月21日。根据授信合同项

下 个 高 保 字 第 PP072015B81031 号 《 最 高 额 担 保 合 同 》 和 公 高 保 字 第

PP072015B81030号《最高额保证合同》,自然人王超和海南天煌制药有限公司

分别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截至本预案出具日,该担保已履行完毕。

C、惠迪森与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15FT0098JK51《2015年富通3

号信托贷款合同》,借款金额5,000.00万,借款期限自2016年5月31日起至2017年5

月31日止。根据该信托贷款合同项下2015FT0098JK51BZ01《保证合同》,海南

天煌制药有限公司为上述信托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

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根据信托贷款合同项下

2015FT0098JK51BZ02《个人保证合同》,自然人王超为上述信托贷款提供保证

担保,担保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该担保已履行完毕。

D、惠迪森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公授信字第

ZH1600000057786号《综合授信合同》,授信额度120,000,000元,授信期间为

2016 年 5 月 3 日 至 2017 年 5 月 3 日 。 根 据 授 信 合 同 项 下 公 告 保 字 第

PP072016B81006号《最高额保证合同》,海南天煌制药有限公司为上述授信合

同提供保证担保。

(4)关联方借款

报告期内,惠迪森向关联方提供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说明

赤峰迪生药业有限责 惠迪森取得利息收入

4,000.00 2016.10.14 2016.12.29

任公司 54.85 万元

赤峰迪生药业有限责 4,000.00 2017-1-3 -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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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任公司 未归还,未约定具体到期

赤峰迪生药业有限责

2,600.00 2017-1-6 2017-1-23 -

任公司

骁健医药 6,360.00 2017-1-3 2017-3-30 -

(5)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关联方应收、应付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余额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那曲康晖 2,200.74 2,260.74 364.65 -

应收账款

骁健医药 - 291.43 - -

赤 峰 迪 生 药业 有 限

192.67 58.14 - -

应收利息 责任公司

那曲康晖 71.98 - - -

那曲康晖 - - 356.43 -

其他应收

款 赤 峰 迪 生药业 有 限

4,000.00 - - -

责任公司

应付账款 海南天煌 247.20 83.70 - -

其他应付

海南天煌 - - 444.01 -

(6)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

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惠迪森的《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做出了

明确规定。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包括其子公司的)“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关联方发生的(与关联自然人单笔超过 30 万元,与关联法人单笔超过

1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应

经公司董事会三分之二(含)以上董事同意”。

(7)关于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从 2017 年 1 月 1 日开始,惠迪森已终止向海南天煌及关联方销售相关产品。

王超针对本次冠昊生物收购惠迪森 100%股权事项,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

联交易的承诺》:

“1、本人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本人和与本人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与冠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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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物及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若关联交易无法避免,则关联交易必须按公平、公

允、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并按照《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规定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回避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

或促成关联董事回避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

2、本人将避免通过各种方式谋求冠昊生物及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

本人和与本人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或达成交易的优先权

利。

3、未经冠昊生物书面同意,本人和与本人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将避免占用、

使用或转移冠昊生物及子公司任何资金和资产或要求冠昊生物及子公司向本人

与本人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借款和担保的行为。

4、本人同意对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冠昊生物或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进行

赔偿。”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惠迪森董事会董事会由王超、史国荣和贾凯文组成,其

中王超为董事长,史国荣兼任总经理。惠迪森副总经理包括钱静杰、汤柏寅、方

秀炜和张星。具体任职情况如下:

编号 姓名 职位 性别 任职起始日期 任职终止日期

1 王超 董事长 男 2013 年 -

2 史国荣 董事兼总经理 男 2014 年 -

3 贾凯文 董事 男 2016 年 -

4 钱静杰 常务副总经理 男 2004 年 -

5 汤柏寅 副总经理 男 2012 年 -

6 方秀炜 副总经理 女 2005 年 -

7 张星 副总经理 男 2012 年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简介如下:

(1)王超,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7年毕业于浙江医科大

学(现浙江大学医学院),1997年至2004年任职于深圳健安医药有限公司,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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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年至2013年任职于海南天煌,2013年至今任惠迪森董事长。

(2)史国荣,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4年8月毕业于浙江

医科大学(现浙江大学医学院),1984年8月至2004年6月任职于杭州第一生物化

学制药厂(后改制杭州国光药业有限公司),2004年6月至今任惠迪森司总经理。

(3)贾凯文,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10年3月至2012年12

月任职于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1月至2015年7月任职于浙江金盾

风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7月至今任职于海南天煌制药有限公司,任董事会秘

书。

(4)钱静杰,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6年7月至2000年2

月任职于杭州第一生物化学制药厂,2000年3月至2004年8月任职于杭州国光药

业有限公司,2004年9月至今任惠迪森常务副总经理。

(5)汤柏寅,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3年8月至1993年8

月任职于杭州之江药厂,1993年8月至1996年7月任职于浙江施乐健药业有限公

司,1996年7月至1998年8月任职于杭州中佳制药厂,1998年8月至2008年6月任

职于杭州易舒特药业有限公司,2008年8月至2009年11月任职于浙江富邦生物制

药有限公司,2010年1月至2011年10月任职于浙江杭康药业有限公司,2011年

11月至2012年10月任浙江华津依科药业有限公司,2012年11月至今任惠迪森药

副总经理。

(6)方秀炜,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3年8月至1999年12

月任职于杭州第一生化制药厂,2001年1月至2004年4月任职于杭州国光药业有

限公司,2004年5月至2005年3月任职于杭州环科院咨询公司,2005年4月至今

任惠迪森副总经理。

(7)张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3年毕业于白求恩医科

大学(现吉林大学),2003年月至2007年6月任职于浙江海虹药通网络技术有限

公司,2007年6月至2012年8月任职于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医药宁波销

售有限公司),2012年8月-2015年6月任职于海南天煌,2015年6月至今任惠迪

森副总经理。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惠迪森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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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惠迪森股东为医盛投资,王超系医盛投资医盛投资普通

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为0.16%,从而间接持有惠迪森股权。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王超持有海南骁健投资有限公司30%股权,持有浙江恒

泽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

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领取薪酬情况

2016年度和2017年1-6月,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惠迪森领取薪酬的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姓名 2016 年 2017 年 1-6 月

王超 27.94 18.00

史国荣 32.77 13.13

贾凯文 - -

钱静杰 27.99 10.66

汤柏寅 23.02 8.19

方秀炜 23.39 8.27

张星 20.00 6.42

5、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贾凯文同时在海南天煌任董事会秘书,除此之外没有其

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外兼职。

6、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惠迪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7、惠迪森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订协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惠迪森与王超、史国荣、钱静杰、汤柏寅、方秀炜、张星签订了

劳动合同协议。

8、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惠迪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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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9、最近三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2014年1月董事和监事发生变更,变更后董事:王超、陈中、史国荣;监事:

黄宇樑

2016年1月董事和监事发生变更,变更后董事:王超、史国荣、贾凯文;监

事:钱紫欣。

(五)公司治理

1、惠迪森内部治理与运行情况

根据惠迪森《公司章程》:惠迪森董事会人数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成员由

股东会委派,董事会决定公司业务发展方向并保证财务、经营决策得到有效实施;

根据惠迪森股东会授权及公司宗旨,惠迪森董事会应保证公司合理、适当运营,

并可根据所有对公司运营有重大影响的问题调整公司所涉及的相关业务;根据

《公司章程》规定,惠迪森提供对外担保、交纳保证金、抵押的,需要董事会事

先批准;根据《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规定,所有惠迪森与其他方直接达成的协

议,以及由是惠迪森总经理、董事或股东取得其他方10%以上投票权的协议,或

者与惠迪森股份有关的协议,需由惠迪森审查,并经董事会的事先许可;在每个

会计年度截止时,董事会须根据法律安排实物盘点及财务报表编报,并制定符合

法律规定的管理报告;同时,董事会须根据法律规定编制财务预算;董事会决议

须过半数董事通过,股东会一般和特殊会议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权力,一般

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殊会议决议由出席股东所持

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报告期内,惠迪森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范运行,各按

制度规定切实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2、惠迪森最近三年的违法违规情况

报告期内,惠迪森不存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

3、最近三年内公司资金是否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占用或为其担保的

情况

报告期内,惠迪森不存在资金被股东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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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式占用的情形。

(六)财务与会计信息

1、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立信对惠迪森2014年、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6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

审计,并出具了《浙江惠迪森药业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4年1月1

日至2016年6月30日止)》(信会师报字[2016]第410695号)、《浙江惠迪森药业有

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信会师报

字[2017]第ZC10118号),《浙江惠迪森药业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5

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止)》(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627号),审计结果均

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08.01 9,043.98 10,234.44 5,056.09

应收票据 568.92 5,654.94 21.75 -

应收账款 8,056.39 2,771.80 346.42 8.27

预付款项 7,897.38 7,925.88 5,554.68 3,105.71

应收利息 264.64 58.14 39.08 52.86

其他应收款 7,891.94 3,075.99 411.30 48.72

存货 2,066.51 1,636.25 928.93 818.25

其他流动资产 2,136.72 188.28 27.18 24.09

流动资产合计 28,990.51 30,355.26 17,563.78 9,113.97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00.00 2,000.00 - -

固定资产 3,477.30 3,205.07 3,447.14 3,685.30

在建工程 2,127.20 200.43 - -

无形资产 426.48 414.63 369.31 378.41

商誉 158.74 - - -

长期待摊费用 63.71 12.93 46.09 61.66

递延所得税资产 32.62 95.24 6.51 -

其他非流动资产 1,629.04 1,187.86 27.90 3.65

非流动资产合计 9,915.10 7,116.16 3,896.94 4,12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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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资产总计 38,905.61 37,471.42 21,460.72 13,242.98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5,000.00 10,000.00 - -

应付票据 - - 10,000.00 8,000.00

应付账款 538.43 316.66 1,931.11 68.47

预收款项 2,333.94 648.04 1,208.85 97.54

应付职工薪酬 155.82 385.07 135.83 193.66

应交税费 3,229.41 2,386.65 2,532.98 205.34

应付利息 8.94 19.86 - -

其他应付款 1,821.36 3,141.64 2,303.14 9,406.65

流动负债合计 13,087.90 16,897.91 18,111.93 17,971.65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益 74.10 79.80 91.20 102.60

非流动负债合计 74.10 79.80 91.20 102.60

负债合计 13,162.00 16,977.71 18,203.13 18,074.25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 5,896.62 5,896.62 1,500.00 1,500.00

盈余公积 1,453.02 1,453.02 186.61 -

未分配利润 18,474.33 12,977.31 1,570.98 -6,331.2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5,823.97 20,326.95 3,257.60 -4,831.27

少数股东权益 -80.36 166.77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25,743.61 20,493.71 3,257.60 -4,831.2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8,905.61 37,471.42 21,460.72 13,242.98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一、营业总收入 28,450.16 49,149.42 25,318.50 8,628.34

其中:营业收入 28,450.16 49,149.42 25,318.50 8,628.34

二、营业总成本 21,970.16 32,290.80 15,880.15 7,958.41

其中:营业成本 11,106.61 19,608.56 13,079.79 6,593.41

营业税金及附加 372.98 581.04 222.62 22.71

销售费用 9,213.78 10,294.16 1,226.10 393.37

管理费用 1,364.02 1,303.51 750.35 662.14

财务费用 163.27 235.04 562.38 305.70

资产减值损失 -250.50 268.50 38.91 -18.92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

- - - -

益(损失以“-”号填

2-1-81

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

-50.00 - - -

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

合营企业的投资收 - - - -

汇兑收益(损失以“-”

- - - -

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

6,430.00 16,858.62 9,438.35 669.93

(亏损以“-”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349.22 21.44 17.86 11.65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

- - - 0.25

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4.50 1.17 0.85 2.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

- 0.77 - -

置损失

四、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号 6,774.72 16,878.89 9,455.36 679.58

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1,574.82 4,239.39 1,366.50 -

五、净利润

(净亏损以“-”号填 5,199.90 12,639.50 8,088.86 679.58

列)

其中:同一控制下企

业合并中被合并方

- - - -

在合并前实现的净

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5,447.02 12,672.73 8,088.86 679.58

者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247.13 -33.23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

- - - -

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

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 - - -

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

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 - - -

合收益

(二)以后将重分类

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 - - -

收益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 - - -

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5,199.90 12,639.50 8,088.86 679.5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5,447.02 12,672.73 8,088.86 679.58

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2-1-82

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

-247.13 -33.23 - -

综合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88 2.29 5.39 0.45

(元/股)

(二)稀释每股收益

0.84 2.29 5.39 0.45

(元/股)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

28,392.67 35,122.98 29,722.17 10,569.62

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22.03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5,842.61 4,545.41 1,387.07 5,183.91

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4,257.30 39,668.39 31,109.25 15,753.5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

4,788.63 13,547.22 13,409.83 7,929.33

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

1,320.04 1,671.89 1,211.32 816.40

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4,039.52 9,685.48 1,172.30 52.8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24,349.65 16,773.65 9,377.85 9,281.92

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4,497.84 41,678.24 25,171.30 18,080.5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240.54 -2,009.85 5,937.95 -2,327.0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 - - - 1.00

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

- 4,500.00 - -

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500.00 - 1.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2,871.80 1,484.87 97.80 386.35

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000.00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

543.98 - -

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

- 4,500.00 - -

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415.77 7,984.87 97.80 386.3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3,415.77 -3,484.87 -97.80 -385.35

2-1-83

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4,596.62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0,000.00 - 1,5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 5,000.00 17,000.00 8,000.00

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9,596.62 17,000.00 9,5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000.00 - - 1,5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

279.66 292.36 661.79 359.69

息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 10,000.00 17,000.00 5,000.00

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279.66 10,292.36 17,661.79 6,859.6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5,279.66 9,304.26 -661.79 2,640.3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

- - - -

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8,935.97 3,809.54 5,178.35 -72.0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

9,043.98 5,234.44 56.09 128.13

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108.01 9,043.98 5,234.44 56.09

2、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惠迪森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

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2)持续经营

惠迪森自报告期末起至未来12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惠迪森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

2-1-84

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告期惠迪森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本报告期间: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3)营业周期

惠迪森营业周期为12个月。

(4)记账本位币

惠迪森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惠迪森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

在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

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

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

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惠迪森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

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

损益。惠迪森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直接相关

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冲减

权益。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①合并范围

惠迪森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包括惠迪

森所控制的被投资方可分割的部分)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2-1-85

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②合并程序

惠迪森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

财务报表。惠迪森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

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惠迪森

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惠

迪森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惠迪森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

财务报表时,按惠迪森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

进行调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其资产、负债(包括最终

控制方收购该子公司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

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

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

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

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A、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调整合并资

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

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

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

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视同参与合并

的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取得被合并方

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

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

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不调整合

2-1-86

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

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

金流量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

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惠迪森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

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

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

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

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

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B、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a 一般处理方法

在报告期内,惠迪森处置子公司或业务,则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

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

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

剩余股权投资,惠迪森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

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

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

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或除净损

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

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

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因其他投资方对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惠迪森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的,

按照上述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b 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

2-1-87

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

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ⅰ.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ⅱ.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ⅲ.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ⅳ.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惠迪

森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

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

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

制权当期的损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

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相关

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C、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惠迪森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

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

的,调整留存收益。

D、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

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

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

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③合并范围的变更

A、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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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本报告期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B、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本报告期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C、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惠迪森于2016年6月13日与自然人袁哲东共同投资设立杭州森泽医药科技

有限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1,000.00万元,其中惠迪森认缴注册资本为600.00

万元,为杭州森泽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截止2016年12月31日,杭州

森泽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实收资本800.00万元,其中惠迪森实缴注册资本600.00

万元,自然人袁哲东实缴注册资本200.00万元。

(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惠迪森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

为现金。将同时具备期限短(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

为已知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8)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①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年末余额大于或等于100万元的客户

余额及关联方企业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

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根据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

备。

②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组合 1 相同账龄的应收款项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

组合 2 子公司往来、备用金、保证金及财政资金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2-1-89

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组合 1 账龄分析法

组合 2 个别认定法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0.50 0.50

1-2 年 10.00 10.00

2-3 年 30.00 30.00

3-4 年 50.00 50.00

4-5 年 80.00 80.00

5 年以上 100.00 100.00

③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个别风险较高,预计无法或难以收回。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个别认定法。

(9)存货

① 存货的分类

存货分类为: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

物资等。

②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③ 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

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

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

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

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

2-1-90

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

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

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

提存货跌价准备。

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

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本期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④ 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⑤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A、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B、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10)长期股权投资

① 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

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惠迪森与其他合营方一

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

惠迪森的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

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惠迪森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

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惠迪森联营企业。

② 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A、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惠迪森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

式以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

2-1-91

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

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合并

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

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

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

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惠迪森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

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

控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

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B、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

资成本。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

为初始投资成本。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

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

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

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

定。

③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A、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惠迪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

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惠迪森按照享有

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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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B、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

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

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

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惠迪森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

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

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

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

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惠迪森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

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在持有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

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归属于被投

资单位的金额为基础进行核算。

在惠迪森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

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

的,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

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

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

投资损失。

C、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

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

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

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

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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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

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

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

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

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

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

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因其他投资方对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惠迪森持股比例下

降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权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剩余股权能够

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

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

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的股权是因追加投资等原因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

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

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

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

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11)固定资产

①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

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A、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B、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② 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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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

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

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

内计提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15-50 5.00 1.90-4.75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30 5-10 19.00-3.00

办公设备 年限平均法 3-5 5-10 31.67-18.00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0 5-10 19.00-9.00

其他设备 年限平均法 3-5 5-10 31.67-18.00

③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

惠迪森与租赁方所签订的租赁协议条款中规定了下列条件之一的,确认为融

资租入资产:

A、租赁期满后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于惠迪森;

B、惠迪森具有购买资产的选择权,购买价款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该资产的

公允价值;

C、租赁期占所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D、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存在较大的

差异。

惠迪森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

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

其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

(12)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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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

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

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惠迪森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

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

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13)无形资产

① 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A、惠迪森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

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

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

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之

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

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

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

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

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B、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

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

资产,不予摊销。

②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 目 预计使用寿命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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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土地使用权 50 年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规定年限

软件 5年 公司预计

每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经复核,本年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③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判断依据以及对其使用寿命进行复核的程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应披露其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以及对其

使用寿命进行复核的程序。

④ 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

惠迪森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

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

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⑤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A、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B、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C、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

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

用性;

D、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

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E、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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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开发阶段的支出,若不满足上列条件的,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研究阶段

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14)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

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

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

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

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

组合。

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惠迪森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

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

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

合时,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公

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

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

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

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

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

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

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

誉的减值损失。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15)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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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上的各项费用。惠迪森长期待摊费用包括装修费等。

① 摊销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② 摊销年限

受益期。

(16)职工薪酬

①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惠迪森在职工为惠迪森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

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惠迪森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惠迪森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

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

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如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②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A、设定提存计划

惠迪森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

为惠迪森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以当地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计算应缴纳金

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除基本养老保险外,惠迪森还依据国家企业年金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了企业

年金缴费制度(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计划。惠迪森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

比例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费/年金计划缴费,相应支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

产成本。

B、设定受益计划

惠迪森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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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

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惠迪森

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所有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包括预期在职工提供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的

十二个月内支付的义务,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

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惠迪森债券的市场收益率予以折现。

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

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转回至损益,在原设定受益计划

终止时在权益范围内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全部结转至未分配利润。

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按在结算日确定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和结算价

格两者的差额,确认结算利得或损失。

③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惠迪森在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

利时,或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两者孰早),确

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17)收入

①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一般原则

A、惠迪森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B、惠迪森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

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C、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D、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惠迪森;

E、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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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② 具体原则

客户收到货物后、与惠迪森确认商品数量及结算金额,惠迪森据此确认收入

并开具发票。

(18)政府补助

① 类型

政府补助,是惠迪森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

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惠迪森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

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包括购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财政拨款、固定资产专门借

款的财政贴息等。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

政府补助。

惠迪森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具体标准为:政府文件明确了补助所

针对的特定项目的,根据该特定项目的预算中将形成资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

的支出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对该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复

核,必要时进行变更;

惠迪森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具体标准为:政府文件中对用途仅作

一般性表述,没有指明特定项目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② 确认时点

惠迪森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是确认相关政府补助:

A、惠迪森能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B、惠迪森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③ 会计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按照所建造或购买的资产使用年

限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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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惠迪森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

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惠

迪森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19)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

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

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

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特殊情况外,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包括:商誉的初始确

认;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

扣亏损)的其他交易或事项。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

时进行时,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

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

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

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

净额列报。

4、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会计差错更正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惠迪森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及新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等8项具体准则、并于2014年7月23日起

执行同日公布且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如下:

①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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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06)规定,投资企业持

有的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

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以下简称“该类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成

本法核算。《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规定,将该类股权

投资改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条——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以公允价值进行计

量。报告期内惠迪森不存在该类股权投资,因此不存在需要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核算及进行追溯调整的该类股权投资。采用修订后的该准则未对惠迪森财

务报表产生影响。

②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

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

用后,惠迪森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

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惠迪森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

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资产;报告期内

惠迪森暂无设定受益计划。采用修订后的该准则未对惠迪森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③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

惠迪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进一步规定

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将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划分为以后不会重分类至损益项目

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项目两类。

④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规定,惠迪森合并财

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仍以控制为基础确定,确定控制的标准为:惠迪森拥有对被投

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

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采用修订后的该准则未对惠迪森财务报表产生

影响。

⑤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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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规定,企业应当根据所发

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资

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

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采用修订后的该准则未对惠迪森财务报表产

生影响。

⑥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规定,惠迪森计量的公允价

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

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惠迪森报告期内财务报表已在重大方面按照该准则的

规定对公允价值信息进行了披露。采用修订后的该准则未对惠迪森财务报表相关

项目的确认和计量产生影响。

⑦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规定,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

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合营安排同时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各参与

方受到该安排的约束;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报

告期内惠迪森不存在属于合营安排的权益性投资。

⑧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规定,本准则所

指的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是指通过合同或其他形式能够使企业参与其他主体的

相关活动并因此享有可变回报的权益。在本准则中,其他主体包括企业的子公司、

合营安排(包括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以及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的结构化主体等。惠迪森已按该准则要求将惠迪森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进行了充

分披露。

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

适用于2016年5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惠迪森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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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1)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 财会

税金及附加

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2016]22 号

(2)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

调增税金及附加本年金

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

财会 额 332,231.31 元,调减

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

[2016]22 号 管 理 费 用本 年 金 额

项目,2016 年 5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

332,231.31 元。

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3)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 调增其他流动资产期末

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的 财会 余额2,900.00元,调增应

借方余额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 [2016]22 号 交 税 费 期 末 余 额

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比 2,900.00元。

较数据不予调整。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修订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该准则对本公司尚未造成影响。

报告期内惠迪森除上述之外无其他主要会计政策变更。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会计估计变更的 审批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

开始适用时点

内容和原因 序 额

公司预计在 2017 年内有较大可

能性并入冠昊生物,成为冠昊生

坏账准备、资产减值损失减

物他资子公司。公司决定按冠昊

少:9,000,337.09 元;

生物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 2017 年 4 月 18

董事会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所得税

计调整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 日

费用增加:2,250,084.27 元;

估计。调整的会计估计主要包括

净利润增加:6,750,252.82 元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方式和

计提比例和固定资产的折旧年

①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调整前: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

准:本公司将在资产负债表日单个客户欠款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 5%以上的应收

2-1-105

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账款和占其他应收款余额 5%的其他应收款确定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期末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

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

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 以账龄特征划分为若干应收款项组合

关联方组合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 账龄分析法

关联方组合 不计提坏账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5.00 5.00

1-2 年 10.00 10.00

2-3 年 30.00 30.00

3-4 年 50.00 50.00

4-5 年 80.00 80.00

5 年以上 100.00 100.00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的单项非重大应收款

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

账准备。

调整后: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年末余额大于或等于 100 万元的客户

余额及关联方企业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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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根据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

备。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组合 1 相同账龄的应收款项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

组合 2 子公司往来、备用金、保证金及财政资金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组合 1 账龄分析法

组合 2 个别认定法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0.50 0.50

1-2 年 10.00 10.00

2-3 年 30.00 30.00

3-4 年 50.00 50.00

4-5 年 80.00 80.00

5 年以上 100.00 100.00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个别风险较高,预计无法或难以收回。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个别认定法。

②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调整前: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10-30 5.00 3.17-9.5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15 5.00 6.33

办公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5.00 19.00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5.00 19.00

其他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5.00 19.00

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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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15-50 5.00 1.90-4.75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30 5-10 19.00-3.00

办公设备 年限平均法

3-5 5-10 31.67-18.00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0 5-10 19.00-9.00

其他设备 年限平均法

3-5 5-10 31.67-18.00

报告期内,惠迪森除上述之外无其他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3)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5、主要税种及税率

报告期内,惠迪森经营中所涉及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税率

税 种 计税依据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1-6 月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

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

增值税 6%、17% 6%、17% 6%、17% 17%

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城市维护 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及消

7% 7% 7% 7%

建设税 费税计缴

教育费附 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及消

3% 3% 3% 3%

加 费税计缴

地方教育 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及消

2% 2% 2% 2%

费附加 费税计缴

企业所得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25% 25% 25% 25%

6、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报告期内,惠迪森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6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0.77 - 0.2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

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 70.70 21.39 17.80 11.40

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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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

274.02 -0.35 -0.78 -2.00

所得税影响额 -86.18 -5.07 -4.25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18.02 - - -

合计 240.52 15.20 12.76 9.65

报告期内,惠迪森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 9.65 万元、12.76 万元、15.20 万元

和 240.52 万元,惠迪森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669.93 万元、8,076.10

万元、12,624.30 万元和 4,959.38 万元。报告期内,惠迪森非经常性损益占归

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比例分别为 1.42%、0.16%、0.12%和 4.42%,主要为政府

补助。

由于上述比例较低,因此非经常性损益对惠迪森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及经营

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7、所有者权益情况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所有者权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实收资本 5,896.62 5,896.62 1,500.00 1,500.00

盈余公积 1,453.02 1,453.02 186.61 -

未分配利润 18,474.33 12,977.31 1,570.98 -6,331.2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5,823.97 20,326.95 3,257.60 -4,831.27

少数股东权益 -80.36 166.77 - -

合计 25,743.61 20,493.71 3,257.60 -4,831.27

8、重大承诺事项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惠迪森无应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9、或有事项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惠迪森无应披露的或有事项。

10、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惠迪森无应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1、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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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惠迪森无应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12、财务指标

(1)盈利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惠迪森的盈利能力指标如下:

2017 年 1-6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每股收益(元) 0.88 2.29 5.39 0.4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0.12 -0.54 3.96 -1.55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1.52 1.03 3.45 -0.05

净资产收益率(%) 22.68 93.02 -1,028.02 -13.27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为:

每股收益=净利润/加权平均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加权平均发行在外普通股

股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加权平均股份总数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

(2)偿债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惠迪森的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比率(倍) 2.22 1.80 0.97 0.51

速动比率(倍) 2.06 1.70 0.92 0.4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1.38% 45.58% 84.39% 136.13%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33.83% 45.31% 84.82% 136.48%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7,310.08 17,532.60 10,449.88 1,327.64

利息保障倍数(倍) 19.71 55.06 15.29 2.89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

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 0.28% 0.27% 0% 0%

净资产的比例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为: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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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税前利润+利息支出+折旧支出+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税前利润+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扣除

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的无形资产/净资产

(3)资产周转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惠迪森的资产周转能力如下: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5.25 31.52 142.77 40.20

存货周转率(次/年) 6.00 15.29 14.97 4.60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0.74 1.67 1.46 0.82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为: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总资产

13、资产评估情况

报告期内,惠迪森进行过三次资产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1)2015 年 12 月,医盛投资取得惠迪森 100%股权时评估报告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拟参与设立的深圳市医盛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拟股权收购涉及的浙江惠迪森药

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15)第 2-810 号),

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浙江惠迪森药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

为 150,127.78 万元。

(2)冠昊生物拟收购惠迪森 100%股权

中联出具的《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浙江惠迪森药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6]第 1486 号)和《关于冠昊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浙江惠迪森药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项目复核报告》,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惠迪森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180,139.62 万元。

(3)冠昊生物拟收购惠迪森 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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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中联出具的《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浙江惠迪森药业有限公司 100%

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7]第 1318 号),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惠迪森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190,693.59 万元。

(七)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惠迪森的主要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 动 资

产:

货币资金 108.01 0.28% 9,043.98 24.14% 10,234.44 47.69% 5,056.09 38.18%

应收票据 568.92 1.46% 5,654.94 15.09% 21.75 0.10% 0.00%

应收账款 8,056.39 20.71% 2,771.80 7.40% 346.42 1.61% 8.27 0.06%

预付款项 7,897.38 20.30% 7,925.88 21.15% 5,554.68 25.88% 3,105.71 23.45%

应收利息 264.64 0.68% 58.14 0.16% 39.08 0.18% 52.86 0.40%

其他应收

7,891.94 20.28% 3,075.99 8.21% 411.30 1.92% 48.72 0.37%

存货 2,066.51 5.31% 1,636.25 4.37% 928.93 4.33% 818.25 6.18%

其他流动

2,136.72 5.49% 188.28 0.50% 27.18 0.13% 24.09 0.18%

资产

流动资产

28,990.51 74.51% 30,355.26 81.01% 17,563.78 81.84% 9,113.97 68.82%

合计

非流动资

产:

可供出售

2,000.00 5.14% 2,000.00 5.34% - - - -

金融资产

固定资产 3,477.30 8.94% 3,205.07 8.55% 3,447.14 16.06% 3,685.30 27.83%

在建工程 2,127.20 5.47% 200.43 0.53% - - - -

无形资产 426.48 1.10% 414.63 1.11% 369.31 1.72% 378.41 2.86%

商誉 158.74 0.41% - - - -

长期待摊

63.71 0.16% 12.93 0.03% 46.09 0.21% 61.66 0.47%

费用

递延所得

32.62 0.08% 95.24 0.25% 6.51 0.03% - -

税资产

其他非流

1,629.04 4.19% 1,187.86 3.17% 27.90 0.13% 3.65 0.03%

动资产

非流动资

9,915.10 25.49% 7,116.16 18.99% 3,896.94 18.16% 4,129.01 31.18%

产合计

资产总计 38,905.61 100.00% 37,471.42 100.00% 21,460.72 100.00% 13,242.98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惠迪森资产总额分别为 13,242.98 万元、21,460.72 万元、

2-1-112

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37,471.42 万元、38,905.61 万元,复合增长率为 53.89%。惠迪森 2015 年末资

产规模较 2014 年末增长 62.05%,主要原因为惠迪森 2015 年业务规模扩大导致

2015 年末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及其他应收款增加所致。惠迪森 2016

年末资产规模较 2015 年末增长 74.60%,主要原因为惠迪森 2016 年营业收入快

速增长导致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和存货等均增长较快。

惠迪森 2017 年 6 月末资产规模较 2016 年末增长 3.83%。从资产结构上看,惠迪

森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比例较高,近两年均在 74%以上。

惠迪森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存货以及其他流动资产等;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惠迪森报告期内主要资产项目的构成及变化情况分析如下:

(1) 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惠迪森的货币资金分别为 5,056.09 万元、10,234.44 万元、

9,043.98 万元、108.01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8.18%、47.69%、

24.14%、0.28%,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占全部货币资金的比重均超过 97%,

为 货 币资金的主要构成部分。 2015 年 末惠迪森货币资金较 2014 年 增 长

102.42%,主要系营业规模扩大导致银行存款大幅增加。2016 年末货币资金较

2015 年末减少 11.63%,主要原因为 2016 年汇票保证金减少 5,000 万。2017 年

6 月末货币资金较 2016 年末减少 98.81%,主要系银行存款减少 8,937.08 万元。

惠迪森报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库存现金 2.20 1.09 0.92 0.07

银行存款 105.81 9,042.89 5,233.52 56.02

其他货币资金 - - 5,000.00 5,000.00

合计 108.01 9,043.98 10,234.44 5,056.09

(2) 应收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惠迪森应收票据余额分别为 0 万元、21.75 万元、5,654.94

万元和 568.92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00%、0.10%、15.09%和 1.46%。

报告期内惠迪森应收票据全部为银行承兑汇票。2016 年末,应收票据较 2015

2-1-113

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年末增加 5,633.19 万元,主要原因系客户采用票据结算比例大幅增长。2017 年

6 月末应收票据较 2016 年减少 5,086.02 万元,主要原因系客户采用票据结算比

例下降。

惠迪森报告期各期末应收票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银行承兑汇票 568.92 5,654.94 21.75 -

合计 568.92 5,654.94 21.75 -

(3) 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惠迪森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8.27 万元、346.42 万元、

2,771.80 万元、8,056.39 万元,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 0.06%、1.61%、7.40%、

20.71%,占各报告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0.10%、1.37%、5.64%、28.32%。2015

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较 2014 年末增加 338.16 万元,主要是由于 2015 年惠迪

森营业收入较 2014 年增加 16,690.16 万元,导致 2015 年末应收账款增长幅度

较大。2016 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较 2015 年末增长 2,425.38 万元,主要是由

于 2016 年惠迪森营业收入较 2015 年增加 23,830.92 万元,导致 2016 年末应收

账款亦大幅增长。2017 年 6 月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较 2016 年末增长 5,284.59

万元,主要是由于 2017 年 1-6 月年惠迪森营业收入增加导致 2017 年 6 末应收账

款大幅增长。报告期内,惠迪森应收账款账龄均为 1 年以内。

惠迪森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按账龄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龄 应收账款 坏账 计提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应收账 坏账 计提 应收 坏账 计提

准备 比例 款 准备 比例 账款 准备 比例

1

8,096.87 40.48 0.50% 2,917.69 145.88 5.00% 364.65 18.23 5.00% 8.70 0.44 5.00%

8,096.87 40.48 - 2,917.69 145.88 - 364.65 18.23 - 8.70 0.44 -

报告期各期末,惠迪森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1-114

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2017.6.30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

- - - - -

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

- - - - -

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账龄组合 8,096.87 100 40.48 0.50 8,056.39

组合小计 8,096.87 100 40.48 0.50 8,056.39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

- - - - -

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合计 8,096.87 - 40.48 - 8,056.39

单位:万元

2016.12.31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比例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金额 金额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

- - - - -

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

- - - - -

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账龄组合 2,917.69 100 145.88 5 2,771.80

组合小计 2,917.69 100 145.88 5 2,771.80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

- - - - -

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合计 2,917.69 - 145.88 - 2,771.80

单位:万元

2015.12.31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比例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金额 金额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

- - - - -

准备的应收账款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

- - - - -

准备的应收账款

账龄组合 364.65 100 18.23 5 346.42

组合小计 364.65 100 18.23 5 346.42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

- - - - -

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2-1-115

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合计 364.65 - 18.23 - 346.42

单位:万元

2014.12.31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比例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金额 金额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

- - - - -

准备的应收账款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

- - - - -

准备的应收账款

账龄组合 8.70 100 0.44 5 8.27

组合小计 8.70 100 0.44 5 8.27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

- - - - -

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合计 8.70 100 0.44 5 8.27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惠迪森应收账款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末余额

单位名称 占应收账款合计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数的比例(%)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3,241.79 40.04 16.21

西藏那曲康晖医药有限公司 2,200.74 27.18 11.00

国药控股温州有限公司 890.52 11 4.45

陕西华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248.62 3.07 1.24

山西康美徕医药有限公司 198.46 2.45 0.99

合计 6,780.14 83.74 33.90

(4) 预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惠迪森的预付账款金额分别为 3,105.71 万元、5,554.68 万

元、7,925.88 万元、7,897.38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3.45%、25.88%、

21.15%、20.30%,账龄均在两年以内。

2015 年末预付账款较 2014 年末增加 2,448.97 万元,同比增长为 78.85%;

2016 年末预付账款较 2015 年末增长 2,371.21 万元,同比增长 42.69%,主要

原因系 2015 年、2016 年惠迪森业务规模扩大,向山东睿鹰采购的的原料药数

量增加,导致向其预付的货款相应增加。2015 年末、2016 年末,惠迪森给山东

睿鹰的预付款期末余额分别为 4,422.64 万元和 7,720.33 万元。2017 年 6 月末预

2-1-116

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付账款较 2016 年末小幅下降。

惠迪森报告期各期末预付账款按账龄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账龄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1 年

7,897.38 100.00 7,925.88 100.00 2,951.18 53.13 3,105.71 100.00

以内

1 至

- - - - 2,603.50 46.87 - -

2年

100.00

合计 7,897.38 100.00% 7,925.88 100.00% 5,554.68 100.00% 3,105.71

%

(5) 应收利息

报告期各期末,惠迪森应收利息金额分别为 52.86 万元、39.08 万元、58.14

万元、264.64 万元,占资产总额比例很小,分别为 0.40%、0.18%、0.16%、0.68%。

报告期内,惠迪森的应收利息为汇票保证金和关联方借款。2016 年末汇票保证

金应收利息相较 2015 年末减少 39.08 万元,主要原因系惠迪森汇票保证金减少

5,000 万。2016 年末关联方借款增加 58.14 万元,主要系赤峰迪生药业有限责

任公司向惠迪森借款 4,000 万元,惠迪森因此向其收取利息 58.14 万元(含税)。

2017 年 6 月末关联方借款应收利息较 2016 年末增加 206.50 万元,主要原因系

系 2017 年 1-6 月赤峰迪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向惠迪森借款 6,600 万元,海南骁

健医药有限公司向惠迪森借款 6,360 万元,惠迪森因此向赤峰迪生药业有限责任

公司和海南骁健医药有限公司收取利息 192.67 万元和 71.98 万元(含税)。

惠迪森报告期各期末应收利息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汇票保证金 - - 39.08 52.86

关联方借款 264.64 58.14 - -

合计 264.64 58.14 39.08 52.86

(6) 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惠迪森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48.72 万元、411.30 万元、

3,075.99 万元、7,891.94 万元,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 0.37%、1.92%、8.21%、

2-1-117

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20.28%。报告期内,惠迪森其他应收款包括往来款、备用金、保证金、押金及其

他。2016 年末惠迪森其他应收款较 2015 年末增长 2,664.70 万元,主要原因系

惠迪森 2016 年与原料药供应商新合赛签订了《原料采购框架协议》并向其支付

保证金 3,000 万。2017 年 6 月末惠迪森其他应收款较 2016 年末增长 4,670.85

万元,主要原因系赤峰迪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向惠迪森借款的 4,000.00 万元尚

未归还。

惠迪森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往来款 4,002.13 - 389.32 -

备用金 12.00 - 37.78 43.15

保证金、押

3,897.40 3,009.14 6.86 6.66

其他 0.41 231.96 1.36 1.82

合计 7,911.95 3,241.10 435.32 51.63

(7) 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惠迪森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818.25 万元、928.93 万元、

1,636.25 万元、2,066.51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18%、4.33%、4.37%、

5.31%。2015 年末存货较 2014 年末增加 110.69 万元,增长率为 13.53%,主要

原因系 2015 年惠迪森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涨,惠迪森根据在手订

单的数量适量备货所致。2016 年末存货较 2015 年末增加 707.32 万元,增长率

为 76.14%,主要原因系 2016 年惠迪森委托海南天煌加工产品,同时产品加工

完成后有一定验收期,导致委托加工物资和在产品增长。2017 年 6 月末存货较

2016 年末增加 430.26 万元,增长率为 26.30%,主要原因系随着销售规模扩大,

发出商品增加。

惠迪森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跌 跌 跌 跌

项目 价 价 价 价 账面价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准 准 准 准 值

备 备 备 备

2-1-118

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原材

282.26 - 282.26 513.31 - 513.31 832.55 - 832.55 300.95 - 300.95

库存

331.37 - 331.37 86.79 - 86.79 8.89 - 8.89 83.47 - 83.47

商品

包装

56.67 - 56.67 54.99 - 54.99 87.49 - 87.49 42.78 - 42.78

委托

加工 266.38 - 266.38 354.47 - 354.47 - - - 90.63 - 90.63

物资

在产

622.09 - 622.09 626.70 - 626.70 - - - 300.42 - 300.42

507.74 507.74

发出

- - - - - - - - - -

商品

合计 2,066.51 - 2,066.51 1,636.25 - 1,636.25 928.93 - 928.93 818.25 - 818.25

(8) 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惠迪森的其他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 24.09 万元、27.18 万元、

188.28 万元、2,136.72 万元,占资产总额比例很小,分别为 0.18%、0.13%、

0.50%、5.49%。报告期内,惠迪森其他流动资产主要是预付房租、费用和留抵

税额。2017 年 6 月末惠迪森其他流动资产较 2016 年末增加 1,948.44 万元,主

要原因系预付市场服务费增加 1,967.69 万元。

惠迪森报告期各期末其他流动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预付房租、费用 153.17 187.99 27.18 24.09

预付市场服务

1,967.69 - - -

留抵税额 15.85 0.29

合计 2,136.72 188.28 27.18 24.09

(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惠迪森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金额分别为 0 万元、0

万元、2,000.00 万元、2,000.00 万元,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 0%、0%、5.34%、

5.14%。2016 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 2015 年末增加 2,000.00 万元,主要原因系

对物明博济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增加所致。

(10) 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惠迪森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3,685.30 万元、3,447.14

2-1-119

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万元、3,205.07 万元、3,477.30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7.83%、16.06%、

8.55%、8.94%。惠迪森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

办公设备。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惠迪森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 1,531.82 459.27 1,072.55

机器设备 2,846.85 992.84 1,854.01

运输设备 471.02 223.92 247.10

办公设备 91.66 60.83 30.83

其他设备 290.23 17.41 272.82

合计 5,231.58 1,754.28 3,477.30

(11) 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惠迪森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 0 万元、0 万元、200.43 万

元、2,127.20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0%、0.53%、5.47%。2016

年新增在建工程 200.43 万元系惠迪森新建扩建医药研发中心项目。2017 年 6 月

末新增在建工程 1,926.77 万元主要系惠迪森扩建医药研发中心项目工程投入增

加。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惠迪森在建工程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扩建医药研发中心项目 2,108.20 - 2108.20

新厂建设项目 19.00 - 19.00

合计 2,127.20 - 2127.20

(12) 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惠迪森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378.41 万元、369.31 万元、

414.63 万元、426.48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较小,分别为 2.86%、1.72%、

1.11%、1.10%,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和软件。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惠迪森无形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1-120

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摊销 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 455.00 99.34 355.66

软件 78.84 8.02 70.82

合计 533.84 107.37 426.48

(13) 商誉

报告期各期末,惠迪森商誉分别为 0 万元、0 万元、0 万元、158.74 万元,

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很小,分别为 0%、0%、0%、0.41%。2017 年 6 月末较 2016 年

末商誉增加系 2017 年 6 月惠迪森收购浙江腾云医药有限公司(惠迪森医药前身)。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惠迪森商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浙江惠迪森医药有

158.74 - - -

限公司

合计 158.74 - - -

(14) 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惠迪森长期待摊费用分别为 61.66 万元、46.09 万元、12.93

万元、63.71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很小,分别为 0.47%、0.21%、0.03%、

0.16%。惠迪森长期待摊费用主要为租入房屋装修费、生产车间装修费和消防系

统改造工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租入房屋装修费 46.67 - 13.79 40.81

生产车间装修费 4.60 8.28 25.13 20.85

消防系统改造工程 10.03 4.64 7.18 -

其他 2.41 - - -

合计 63.71 12.93 46.09 61.66

(15) 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惠迪森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分别为 0 万元、6.51 万元、95.24

万元和 32.62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很小,分别为 0%、0.03%、0.25%、0.08%。

惠迪森报告期各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2-1-121

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单位:万元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可抵

项目 可抵扣 递延所 可抵扣 递延所 可抵扣 递延所 递延所

扣暂

暂时性 得税资 暂时性 得税资 暂时性 得税资 得税资

时性

差异 产 差异 产 差异 产 产

差异

资产减值

130.50 32.62 380.96 95.24 26.02 6.51 - -

准备

合计 130.50 32.62 380.96 95.24 26.02 6.51 - -

(16) 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惠迪森的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 3.65 万元、27.90 万元、

1,187.86 万元和 1,629.04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03%、0.13%、

3.17%、4.19%。2016 年末预付设备款相较 2015 年末增加 477.66 万元,主要原

因系新建厂房的设备需预付 20%设备款。2016 年末预付土地置换款增加 682.30

万元,主要系因新厂区建设所缴纳的预付土地置换款。2017 年 6 月末预付设备

款相较 2016 年末增加 441.18 万元,主要原因系预付土地置换款增加 919.22 万

元。

惠迪森报告期各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预付设备款 27.51 505.56 27.90 3.65

预付土地置换款 1,601.52 682.30 - -

合计 1,629.04 1,187.86 27.90 3.65

2、负债情况

单位:万元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5,000.00 37.99% 10,000.00 58.90% - - - =

应付票据 - - - - 10,000.00 54.94% 8,000.00 44.26%

应付账款 538.43 4.09% 316.66 1.87% 1,931.11 10.61% 68.47 0.38%

预收款项 2,333.94 17.73% 648.04 3.82% 1,208.85 6.64% 97.54 0.54%

应付职工

155.82 1.18% 385.07 2.27% 135.83 0.75% 193.66 1.07%

薪酬

2-1-122

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应交税费 3,229.41 24.54% 2,386.65 14.06% 2,532.98 13.92% 205.34 1.14%

应付利息 8.94 0.07% 19.86 0.12% - - - -

其他应付

1,821.36 13.84% 3,141.64 18.50% 2,303.14 12.65% 9,406.65 52.04%

流动负债

13,087.90 99.44% 16,897.91 99.53% 18,111.93 99.50% 17,971.65 99.43%

合计

非流动负

债:

递延收益 74.10 0.56% 79.80 0.47% 91.20 0.50% 102.60 0.57%

非流动负

74.10 0.56% 79.80 0.47% 91.20 0.50% 102.60 0.57%

债合计

负债合计 13,162.00 100.00% 16,977.71 100.00% 18,203.13 100.00% 18,074.25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惠迪森负债总额分别为 18,074.25 万元、18,203.13 万元、

16,977.71 万元、13,162.00 万元。惠迪森 2015 年末负债规模较 2014 年末有所

增长,主要原因系 2015 年末应付票据、应交税费金额有一定增长。惠迪森 2016

年末负债总额规模较 2015 年末有所减少,主要原因系 2015 年末应付票据、应

付账款、预收账款有所减少。惠迪森 2017 年 6 月末负债总额规模较 2016 年末有

所减少,主要原因系短期借款和其他应付款有所减少。从负债结构上看,报告期

内,惠迪森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比例较高,均占 99%以上。

惠迪森流动负债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

税费、其他应付款等;非流动负债包括递延收益。惠迪森报告期内主要负债项目

的构成及变化情况分析如下:

(1) 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惠迪森的短期借款金额分别为 0 万元、0 万元、10,000 万

元和 5,000.00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0%、58.90%和 37.99%。

2016 年末惠迪森新增保证借款和抵押借款各 5,000 万元,主要原因系惠迪森向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借款 5,000 万,以及向银行借款 5,000 万。2017 年 6 月

末惠迪森短期借款减少 5,000 万元系归还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5,000 万元借

款。

惠迪森报告期各期末短期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保证借款 - 5,000.00 - -

2-1-123

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抵押借款 5,000.00 5,000.00 - -

合计 5,000.00 10,000.00 - -

(2) 应付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惠迪森的应付票据金额分别为 8,000.00 万元、10,000.00

万元、0 万元和 0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4.26%、54.94%、0%和 0%。

惠迪森的应付票据主要是商业承兑汇票,惠迪森 2016 年末应付票据较 2015 年

末减少 10,000 万元,主要原因系惠迪森已将 2015 年商业承兑汇票全部付款。

惠迪森报告期各期末应付票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种类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商业承兑

- - 10,000.00 8,000.00

汇票

合计 - - 10,000.00 8,000.00

(3) 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惠迪森应付账款金额分别为 68.47 万元、1,931.11 万元、

316.66 万元和 538.43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38%、10.61%、1.87%、

4.09%,账龄主要为 1 年以内。2015 年末惠迪森应付账款较 2014 年末增加

1,862.64 万元,主要原因系 2015 年惠迪森通过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进行采

购原料药,有一定账期。2016 年末惠迪森应付账款较 2015 年末减少 1,614.45

万元,主要原因系 2016 年惠迪森直接向山东睿鹰采购,其销售政策为先款后货,

采购时需支付预付款。2017 年 6 月末惠迪森应付账款较 2016 年末增加 221.77

万元,主要原因系 2017 年 6 月末应付海南天煌的加工费和上海度德医药科技有

限公司的研发费用。

惠迪森报告期各期末应付账款按账龄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账龄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 年以

内(含 1 538.08 99.94% 316.31 99.89% 1,930.80 99.98% 68.17 99.56%

年)

1至2 - - 0.35 0.11% - - 0.30 0.44%

2-1-124

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2至3

0.35 0.06% - - 0.30 0.02% - -

合计 538.43 100.00% 316.66 100.00% 1,931.11 100.00% 68.47 100.00%

(4) 预收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惠迪森预收款项金额分别为 97.54 万元、1,208.85 万元、

648.04 万元、2,333.94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54%、6.64%、3.82%、

17.73%,账龄主要为 1 年以内。2017 年 6 月末惠迪森预收账款较 2016 年末增加

1,685.90 万元,主要原因系已预收货款但 2017 年 6 月末发货未到货部分较 2016

年末增多。

惠迪森报告期各期末预收账款按账龄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账龄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年

以内

2,233.38 95.69% 647.88 99.98% 1,208.85 100.00% 97.54 100.00%

(含

1 年)

1至2

年(含 100.5566 4.31% 0.16 0.02% - - - -

2 年)

合计 2,333.94 100.00% 648.04 100.00% 1,208.85 100.00% 97.54 100.00%

(5) 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惠迪森应付职工薪酬金额分别为 193.66 万元、135.83 万元、

385.07 万元、155.82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07%、0.75%、2.27%、

1.18%。2016 年末应付职工薪酬比 2015 年末增长 249.23 万元,主要原因系应

付员工奖金增加。2017 年 6 月末应付职工薪酬比 2016 年末减少 229.25 万元,

主要原因系 2016 年末应付职工薪酬包括年终奖。

惠迪森报告期各期末应付职工薪酬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短期薪酬 146.28 376.12 131.68 188.43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 9.53 8.94 4.15 5.22

2-1-125

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计划

辞退福利 - - - -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

- - - -

合计 155.82 385.07 135.83 193.66

(6) 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惠迪森应交税费金额分别为 205.34 万元、2,532.98 万元、

2,386.65 万元和 3,229.41 万元,占总负债的 1.14%、13.92%、14.06%、24.54%。

2015 年末惠迪森应交税费较 2014 年末增加 2,327.64 万元,主要原因系 2015

年利润大幅增加,导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大幅上涨。

惠迪森报告期各期末应交税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税费项目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增值税 1,070.13 779.60 1,024.82 180.06

企业所得税 2,019.16 1,487.29 1,373.01 -

个人所得税 6.68 4.04 0.75 0.64

城市维护建设

74.91 54.70 71.74 12.90

房产税 - 4.82 - -

教育费附加 32.10 23.19 30.74 5.53

地方教育费附

21.40 15.88 20.50 3.69

水利建设专项

- - 8.99 1.98

资金

土地使用税 - 12.24 - -

残保金 0.69 0.67 0.29 0.09

印花税 4.33 4.22 2.16 0.46

合计 3,229.41 2,386.65 2,532.98 205.34

(7) 应付利息

报告期各期末,惠迪森应付利息金额分别为 0 万元、0 万元、19.86 万元、

8.94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0%、0.12%、0.07%。2016 年末、

2017 年 6 月末应付利息主要来自于短期借款。2017 年 6 月末惠迪森应付利息较

2016 年减少主要系短期借款减少 5,000.00 万元。

惠迪森报告期各期末应付利息具体情况如下:

2-1-126

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单位:万元

种类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短期借款应付

8.94 19.86 - -

利息

合计 8.94 19.86 - -

(8) 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惠迪森其他应付款金额分别为 9,406.65 万元、2,303.14 万

元、3,141.64 万元和 1,821.36 万元,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 52.04%、12.65%、

18.50%、13.84%。2014 年其他应付款金额较大的原因为惠迪森 2014 年与海南

天煌存在偿还债务和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2014 年末有 8,976.29 万元账款未结

算。

惠迪森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付款按账龄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账龄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 年以

内(含 1,515.93 83.23% 2,870.00 91.35% 1,951.25 84.72% 5,121.55 54.45%

1 年)

1至2

187.55 10.30% 131.81 4.20% 315.66 13.71% 4,281.65 45.52%

(含 2

年)

2至3

112.34 6.17% 107.12 3.41% 31.75 1.38% 2.70 0.03%

(含 3

年)

3 年以

5.54 0.30% 32.70 1.04% 4.49 0.19% 0.75 0.01%

合计 1,821.36 100.00% 3,141.64 100.00% 2,303.14 100.00% 9,406.65 100.00%

(9) 递延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惠迪森递延收益金额分别为 102.60 万元、91.20 万元、79.80

万元、74.10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57%、0.50%、0.47%、0.56%。

递延收益主要是由惠迪森年产 2,000 万瓶无菌粉剂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获得的

政府补助形成的。

惠迪森报告期各期末递延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1-127

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项目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形成原因

政府补助 74.10 79.80 91.20 102.60 技术改造

合计 74.10 79.80 91.20 102.60

3、利润表情况

单位:万元

2017 年 1-6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一、营业总收入 28,450.16 49,149.42 25,318.50 8,628.34

其中:营业收入 28,450.16 49,149.42 25,318.50 8,628.34

二、营业总成本 21,970.16 32,290.80 15,880.15 7,958.41

其中:营业成本 11,106.61 19,608.56 13,079.79 6,593.41

营业税金及附加 372.98 581.04 222.62 22.71

销售费用 9,213.78 10,294.16 1,226.10 393.37

管理费用

1,364.02 1,303.51 750.35 662.14

财务费用 163.27 235.04 562.38 305.70

资产减值损失 -250.50 268.50 38.91 -18.92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

- - - -

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50.00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6,430.00 16,858.62 9,438.35 669.93

加:营业外收入 349.22 21.44 17.86 11.65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 - 0.25

减:营业外支出 4.50 1.17 0.85 2.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0.77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6,774.72 16,878.89 9,455.36 679.58

减:所得税费用 1,574.82 4,239.39 1,366.50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199.90 12,639.50 8,088.86 679.5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447.02 12,672.73 8,088.86 679.58

少数股东损益 -247.13 -33.23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5,199.90 12,639.50 8,088.86 679.5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5,447.02 12,672.73 8,088.86 679.58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47.13 -33.23 - -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8 2.29 5.39 0.45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4 2.29 5.39 0.45

2-1-128

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1) 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

报告期内,惠迪森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8,487.56 万元、25,318.50 万元、

49,149.42 万元、28,450.16 万元,2014 年-2016 年复合增长率达到 140.64%,

增速较快。惠迪森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2015 年末惠迪森主营业

务收入较 2014 年末增加 16,830.94 万元,2016 年末主营业务收入较 2015 年末

增加 23,830.92 万元,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包括:

① 限抗令的实施推动广谱类抗生素的使用,促进了惠迪森拉氧头孢钠制剂

的收入增长;

② 惠迪森自 2014 年开始积极拓展终端销售。2015 年至今,惠迪森产品先

后在四川、湖北、福建、山西、内蒙古、宁夏、山东、北京、天津等省市中标,

其中,福建、陕西、宁夏、山东为惠迪森产品独家中标地区,山东、北京、天津

等经济发达省市为抗生素产品使用量较大的地区。随着惠迪森产品中标区域的不

断扩大以及在经济发达地区不断中标,惠迪森与海南海灵在产品中标区域差异不

断缩小,并通过学术推广等方式,在独家中标地区以及经济发达地区获取较好的

市场份额,有助于惠迪森业绩保持较快增长。

报告期内,惠迪森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 6,593.41 万元、13,079.79 万元、

19,608.56 万元、11,106.61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 77.68%、51.66%、

39.90%、39.04%。惠迪森营业成本全部来源于主营业务成本。由于报告期内,

惠迪森产品销售收入均大幅度增长,因此其对应的主营业务成本也相应增长。

报告期内,惠迪森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目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28,450.16 11,106.61 49,149.42 19,608.56 25,318.50 13,079.79 8,487.56 6,593.41

28,450.16 11,106.61 49,149.42 19,608.56 25,318.50 13,079.79 8,487.56 6,593.41

① 产品构成分析

惠迪森主营业务收入包括注射用拉氧头孢钠制剂收入、马来酸桂哌齐特注射

2-1-129

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液、药品和咨询服务收入。注射用拉氧头孢钠制剂收入为销售拉氧头孢钠制剂带

来的收入,咨询服务业务收入为那曲康晖经约定将 2015 年、2016 年销售的惠

迪森产品实现的利润返还给惠迪森。报告期内,惠迪森注射用拉氧头孢钠销售收

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00.00%、88.21%、93.27%、94.56%,咨询服

务收入 2015 年、2016 年保持平稳,而注射用拉氧头孢钠收入大幅增长,2017

年 1-6 月,新增马来酸桂哌齐特注射液和药品销售收入 1,548.42 万元。

惠迪森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产品名称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注射用拉

26,901.74 10,740.81 45,843.57 19,608.56 22,333.75 13,079.79 8,487.56 6,593.41

氧头孢钠

马来酸桂

哌齐特注 1,538.39 355.77 - - - - - -

射液

药品 10.03 10.03 - - - - - -

咨询服务 - - 3,305.85 - 2,984.75 - - -

合计 28,450.16 11,106.61 49,149.42 19,608.56 25,318.50 13,079.79 8,487.56 6,593.41

② 区域构成分析

惠迪森主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华东、华南和西南地区,以上三个地区报告期

内营业收入占总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90.68%、93.94%、96.83%、84.45%,

2014 年-2016 年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系 2016 年惠迪森在实施了两票制地区的

福建地区的销售收入大幅上涨。2017 年 1-6 月,惠迪森西北地区和华北地区销

售收入占比上升,而西南地区和华南地区销售收入占比下降,主要原因是随着惠

迪森产品在西北、华北省市地区中标区域的增加以及部分省市地区开始执行或试

行两票制后,惠迪森产品销售价格提升。

惠迪森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分区域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域 营业收入 占比 营业收入 占比 营业收入 占比 营业收入 占比

236.30 0.83% 106.79 0.22% 50.72 0.20% 15.08 0.18%

1,186.19 4.17% 249.17 0.51% 180.73 0.71% 34.07 0.40%

2-1-130

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19,695.08 69.23% 35,442.34 72.11% 12,643.27 49.94% 4,825.28 56.85%

2,410.33 8.47% 6,100.72 12.41% 1,846.13 7.29% 1,528.84 18.01%

796.07 2.80% 837.02 1.70% 738.99 2.92% 432.05 5.09%

西

2,204.42 7.75% 363.26 0.74% 563.16 2.22% 310.26 3.66%

西

1,921.78 6.75% 6,050.13 12.31% 9,295.50 36.71% 1,341.98 15.81%

28,450.16 100.00% 49,149.42 100.00% 25,318.50 100.00% 8,487.56 100.00%

(2) 毛利率

报告期内,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毛利 毛利率

2017 年 1-6 月 28,450.16 11,106.61 17,343.55 60.96%

2016 年 49,149.42 19,608.56 29,540.85 60.10%

2015 年 25,318.50 13,079.79 12,238.71 48.34%

2014 年 8,487.56 6,593.41 1,894.15 22.32%

报告期内,惠迪森毛利率不断提高的原因如下:

① 福建地区毛利率较高,销售占比不断提升,其他地区销售毛利率提高

报告期内,福建地区与其他地区的收入、成本和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

两票制地 福建地区

其他地区 其他地区 福建地区 其他地区 福建地区 其他地区

区(注 2) (注 1)

收入 16,771.37 11,678.79 22,557.05 26,592.36 2,151.95 23,166.55 - 8,487.56

成本 3,481.22 7,625.39 5,731.26 13,877.31 471.68 12,608.11 - 6,593.41

毛利率 79.24% 34.71% 74.59% 47.81% 78.08% 45.58% - 22.32%

注 1:福建地区销售指福建地区执行两票制规定的销售;

注 2:2017 年 1-6 月,执行或试行两票制的省份包括安徽、青海、浙江、山西、福

建、内蒙古、辽宁、河北、重庆、河南、陕西、四川、山东、甘肃、湖北、广东、江西、

黑龙江、湖南等。其中部分省份为部分城市执行两票制,部分省份为执行两票制过渡期

政策。

福建地区是惠迪森独家销售的区域。2015 年 11 月,惠迪森产品在福建地区

2-1-131

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中标,12 月开始销售,福建地区实施两票制,惠迪森承担开展学术推广活动发

生的费用,因此产品销售价格较高和毛利率较高。2015 年和 2016 年,惠迪森

向福建地区配送商销售的平均价格为 45.36 元/支和 35.51 元/支,向其他地区代

理商销售的平均价格为 9.72 元/支和 10.37 元/支,随着 2016 年,惠迪森在福建

地区销售的增加,提高了整体毛利率水平。2017 年 1-6 月,惠迪森在福建地区

的销售有所下降。由于全国执行或试行两票制的省市地区有所增加,所以,两票

制地区的销售收入占比有所提高,毛利率也有所提升。

另外,2015 年和 2016 年,那曲康晖向惠迪森支付市场咨询服务费分别为

2,538.83 万元和 3,305.85 万元,计入同期的“其他地区”收入。因此,提高了

“其他地区”的收入和毛利率。

② 产品平均固定成本不断降低

报告期内,产品平均固定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直接人工 360.53 676.47 523.23 382.33

管理费用 523.84 764.39 736.90 745.79

合计 884.37 1,440.86 1,260.13 1,128.12

生产数量(支) 12,085,500 22,529,200 18,027,700 9,194,310

平均成本(元/支) 1.04 0.64 0.70 1.23

2014 年,惠迪森产量和销量较低,制造费用、人工成本等固定成本致单位

产品成本较高,2015 年、2016 年,随着产量和销量的增加,产能利用率的不断

提升,产品固定成本不断降低,有利于提高整体毛利率。

惠迪森产品为注射用拉氧头孢钠,可比公司主要为海南海灵,根据《长江润

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修订稿)》披露:海南海灵主要通过代理商销售模式。2014 年、2015

年,海南海灵拉氧头孢钠产品销售毛利率分别为 49.73%、47.63%。2014 年,

由于产量和销量较低,惠迪森产品平均成本较高,毛利率低于海南海灵拉氧头孢

钠产品;2015 年、2016 年,随着惠迪森产品的产量和销量不断提高,惠迪森在

“其他地区”的销售毛利率分别为 45.58%和 47.81%,与海南海灵的毛利率差

异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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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综上,受益于福建地区毛利率较高,销售占比不断提升,其他地区销售毛利

率提高以及产品平均固定成本不断降低,惠迪森整体毛利率提升具有合理性。

(3) 营业税金及附加

报告期内,惠迪森营业税金及附加金额合计分别为 22.71 万元、222.62 万

元、581.04 万元、372.98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0.26%、0.88%、1.18%、

1.31%。2015 年、2016 年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幅较大主要原因为 2015

年、2016 年惠迪森营业收入增长幅度较大。

惠迪森报告期内营业税金及附加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城市维护建设税 209.22 318.13 129.86 13.25

教育费附加 89.66 136.34 55.66 5.68

地方教育费附加 59.78 90.89 37.10 3.79

印花税 6.99 12.58 - -

车船使用税 0.07 0.35 - -

房产税 4.82 6.43 - -

土地使用税 2.45 16.32 - -

合计 372.98 581.04 222.62 22.71

(4) 期间费用

报告期内,惠迪森期间费用金额合计分别为 1,361.21 万元、2,538.83 万元、

11,855.86 万元、10,741.07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5.78%、10.03%、

24.12%、37.75%。2015 年末惠迪森期间费用较 2014 年末增加 1,177.62 万元,

主要原因系销售费用增长 832.73 万元。2016 年末期间费用较 2015 年末增长

9,317.03 万元,主要原因系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分别增长 9,068.06 万元、553.16

万元。

惠迪森报告期内期间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项 目 占收入比 占收入 占收入 占收入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销售费 9,213.78 32.39% 10,294.16 20.94% 1,226.10 4.84% 393.37 4.56%

2-1-133

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管理费

1,364.02 4.79% 1,303.51 2.65% 750.35 2.96% 662.14 7.67%

财务费

163.27 0.57% 235.04 0.48% 562.38 2.22% 305.7 3.54%

合计 10,741.07 37.75% 11,832.70 24.07% 2,538.83 10.03% 1,361.21 15.78%

① 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惠迪森销售费用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工资及福利 339.99 691.81 212.26 144.60

办公通讯费 28.98 43.43 52.81 32.54

差旅交通费 154.77 209.24 99.78 73.93

广告宣传费 93.10 18.34 35.11 3.53

市场开发费 7,939.12 8,782.30 525.87 42.74

运杂费 281.84 460.74 162.54 43.53

业务招待费 40.35 47.20 13.96 -

房租及水电 16.85 22.11 26.90 -

其他 27.16 18.99 96.87 52.50

会务费 291.61 - - -

合计 9,213.78 10,294.16 1,226.10 393.37

报告期内,惠迪森销售费用金额分别为 393.37 万元、1,226.10 万元、

10,294.16 万元、9,213.78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4.56%、4.84%、

20.94%、32.39%。2014 年至 2016 年,惠迪森销售费用不断提高,主要原因为

市场开发费的上升,报告期内市场开发费分别为 42.74 万、525.87 万、8,782.30

万和 7,939.12 万。2015 年及 2016 年,市场开发费主要为惠迪森在福建地区开

展学术推广活动发生的费用。福建地区学术推广活动由惠迪森委托当地服务商共

同完成,市场开发费即公司支付给服务商的费用。随着销售规模的提高,以及全

国执行两票制的省市地区的扩大,2017 年 1-6 月惠迪森销售费用中市场开发费

增长幅度较大。

② 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惠迪森管理费用具体明细如下:

2-1-134

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工资及福利 241.94 371.71 304.93 260.08

折旧费 68.76 123.75 105.85 85.87

摊销费 17.79 36.89 54.36 30.89

办公费 25.75 36.06 27.18 28.22

业务招待费 22.54 80.41 20.23 26.65

交通差旅费 70.18 54.49 28.76 15.83

税金 3.87 45.95 70.99 46.48

房租及物业费 79.70 106.80 101.89 114.70

工会及教育经费 3.83 6.29 7.69 2.26

劳动保护费 4.44 1.87 3.77 5.60

咨询服务费 105.65 164.51 - 23.59

其他 56.62 31.85 24.70 21.97

研发费 662.97 242.93 - -

合计 1,364.02 1,303.51 750.35 662.14

报告期内,惠迪森管理费用金额分别为 662.14 万元、750.35 万元、1,303.51

万元、1,364.02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7.67%、2.96%、2.65%、4.79%。

2015 年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较 2014 年同期下降的主要原因是 2015 年营业

收入有较大幅度增长。2016 年管理费用较 2015 年增长 553.16 万元,主要原因

系咨询服务费(委托市场调研机构进行市场调研支付的费用)和研发费较 2015

年分别增长 164.51 万元、242.93 万元。2017 年 1-6 月惠迪森管理费用较 2016

年增加主要原因系研发费用增加 420.04 万元。

③ 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惠迪森财务费用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利息支出 362.01 312.22 661.79 359.69

减:利息收入 198.83 77.54 99.77 54.15

手续费 0.08 0.36 0.36 0.16

合计 163.27 235.04 562.38 305.70

报告期内,惠迪森财务费用金额分别为 305.70 万元、562.38 万元、235.04

万元、163.27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54%、2.22%、0.48%、0.57%。

2-1-135

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惠迪森财务费用主要由利息支出组成。

(5) 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惠迪森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分别为-18.92 万元、38.91 万元、268.50

万元、-250.50 万元。惠迪森资产减值损失全部来自于坏账损失,2016 年坏账

损失较 2015 年增长 229.59 万元,主要原因系 2016 年惠迪森应收账款增长幅度

较大。

惠迪森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坏账损失 -250.50 268.50 38.91 -18.92

合计 -250.50 268.50 38.91 -18.92

(6) 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惠迪森投资收益金额分别为 0 万元、0 万元、0 万元、-50.00 万

元。2017 年 1-6 月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投资损失 50.00 万元。

惠迪森报告期内投资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

-50.00 - - -

生的投资收益

合计 -50.00 - - -

(7) 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惠迪森营业外收入金额分别为 11.65 万元、17.86 万元、21.44

万元和 349.22 万元,全部计入报告期各年度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政府补助。

2017 年 1-6 月,惠迪森营业外收入主要系收到江西德融医药有限公司赔偿款

256.41 万元(未完成代理协议中的任务量)。

惠迪森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 - 0.25

2-1-136

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合计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

- - - 0.25

利得

政府补助 70.70 21.39 17.80 11.40

其他 278.52 0.05 0.06 0.00

合计 349.22 21.44 17.86 11.65

(8) 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惠迪森的营业外支出分别为 2.00 万元、0.85 万元、1.17 万元、

4.50 万元,金额较低,全部计入报告期各年度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固定资产

处置损失、对外捐赠和其他。

惠迪森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

- 0.77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 0.77 - -

对外捐赠 - - - 2.00

其他 4.50 0.40 0.85 -

合计 4.50 1.17 0.85 2.00

(9) 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报告期内,惠迪森营业收入、营业毛利、营业利润、利润总额以及净利润均

呈现较快增长。总体来看,惠迪森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及净利润主要随着营业收

入增长而增长。惠迪森报告期内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复合增长率

主 营 业

28,450.16 49,149.42 25,318.50 8,487.56 140.64%

务收入

毛利 17,343.55 29,540.85 12,238.71 1,894.15 294.92%

营 业 利

6,430.00 16,858.62 9,438.35 669.93 401.65%

利 润 总

6,774.72 16,878.89 9,455.36 679.58 398.37%

净利润 5,199.90 12,639.50 8,088.86 679.58 331.27%

(10) 所得税费用

2-1-137

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报告期内,惠迪森所得税费用分别为 0 万元、1,366.50 万元、4,239.39 万

元、1,574.82 万元。报告期内,惠迪森所得税费用增速较快,主要由于惠迪森

报告期内净利润增长较快。

惠迪森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当期所得税费用 1,512.21 4,328.12 1,359.99 -

递延所得税费用 62.62 -88.73 6.51 -

合计 1,574.82 4,239.39 1,366.50 -

5、现金流量情况

惠迪森报告期内现金流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4,257.30 39,668.39 31,109.25 15,753.5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4,497.84 41,678.24 25,171.30 18,080.5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0.54 -2,009.85 5,937.95 -2,327.0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500.00 - 1.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415.77 7,984.87 97.80 386.3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15.77 -3,484.87 -97.80 -385.3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9,596.62 17,000.00 9,5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279.66 10,292.36 17,661.79 6,859.6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279.66 9,304.26 -661.79 2,640.3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 - - -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935.97 3,809.54 5,178.35 -72.0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9,043.98 5,234.44 56.09 128.1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8.01 9,043.98 5,234.44 56.09

(1)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惠迪森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327.00 万元、

5,937.95 万元、-2,009.85 万元、-240.54 万元。惠迪森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1-138

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入主要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及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经

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

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各项税费及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报告期

内,惠迪森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 10,569.62 万元、29,722.17

万元、35,122.98 万元、28,392.67 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22.50%、

117.39%、71.46%、99.80%。公司销售产品、提供劳务获取的现金主要为营业

收入形成的现金流入,其变动趋势与公司营业收入变化向匹配。2016 年惠迪森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 2015 年减少 7,947.79 万元,主要原因系 2016 年惠迪

森支付给新合赛 3,000 万预付金,及支付了部分 2015 年的税费。

(2)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惠迪森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85.35 万元、

-97.80 万元、-3,484.87 万元、-3,415.77 万元。报告期内,惠迪森投资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入为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投资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

金。2016 年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 2015 年减少 3,387.07 万元,主要原因系

购买及赎回理财产品各 4,500 万元,以及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支付现金 1,484.87 万元,和投资支付现金 2,000 万元。2017 年 1-6 月投资活

动现金流出主要系惠迪森扩建医药研发中心项目和新厂建设项目工程投入

2,127.20 万元。

(3)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惠迪森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分别为 2,640.31 万元、

-661.79 万元、9,304.26 万元、-5,279.66 万元;报告期内,惠迪森筹资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及收到其他与筹

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

支付的现金及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016 年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较 2015 年增长 9,966.05 万元,主要原因系票据贴现保证金支出较 2015 年减少

9,000 万元。

6、未来前景分析

2-1-139

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报告期内,惠迪森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8,628.34 万元、25,318.50 万元、

49,149.42 万元、28,450.16 万元,实现净利润为 679.58 万元、8,088.86 万元、

12,639.50 万元、5,199.90 万元。报告期内,惠迪森的收入主要来源为注射用拉

氧头孢钠制剂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00.00%、88.21%、93.27%、

94.56%。

惠迪森在两票制不断在全国普及的大环境下,通过以学术推广作为市场营销

的核心,通过组织学术推广会、学术研讨会及临床试验等市场活动使客户了解公

司产品的特点、用途、正确的使用方法,扩大产品的市场影响力,提高产品的销

售能力。

(八)其他重要事项

1、报告期内惠迪森前十大销售交易

报告期内,惠迪森前十大销售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2017 年 1-6 月:

客户名称 产品规格 销售金额(万元) 销售数量(支)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0.5g 1,557.64 359,400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0.5g 1,513.43 349,200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0.5g 1,412.88 326,000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0.25g 1,351.40 516,000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0.5g 1,276.65 324,600

云南通盛医药有限公司 0.5g 675.00 500,000

云南通盛医药有限公司 0.5g 675.00 500,000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0.25g 634.08 240,000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0.25g 630.13 240,600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0.5g 628.56 240,000

2016 年度:

客户名称 产品规格 销售金额(万元) 销售数量(支)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0.5g 1,424.49 370,945

国药控股福州有限公司 1.0g 1,109.30 191,400

国药控股福州有限公司 1.0g 952.82 164,400

国药控股福州有限公司 1.0g 778.95 134,400

国药控股福州有限公司 0.25g 615.98 307,200

浙江中海医药有限公司 0.5g 603.69 523,200

2-1-140

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0.5g 594.46 154,800

浙江中海医药有限公司 0.5g 588.46 510,000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0.25g 547.37 242,400

泉州市东大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1.0g 521.62 90,000

2015 年度:

客户名称 产品规格 销售金额(万元) 销售数量(支)

国药控股福州有限公司 1.0g 1,553.60 249,000

九州通(常熟)医药工业供销有

0.25g 822.58 1,217,400

限公司

九州通(常熟)医药工业供销有

0.5g 659.89 570,000

限公司

浙江中海医药有限公司 0.5g 641.03 600,000

那曲康晖 0.5g 455.27 400,200

云南通盛医药有限公司 0.25g 433.33 600,000

那曲康晖 0.5g 432.75 380,400

云南通盛医药有限公司 0.5g 423.73 345,000

浙江珍诚医药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0.5g 419.87 393,000

那曲康晖 0.25g 401.54 600,000

2014 年度:

客户名称 产品规格 销售金额(万元) 销售数量(支)

云南通盛医药有限公司 0.5g 405.00 300,000

浙江珍诚医药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0.5g 3,00. 240,000

浙江珍诚医药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0.5g 251.25 201,000

浙江中海医药有限公司 0.5g 225.00 180,000

浙江中海医药有限公司 0.5g 202.50 162,000

云南通盛医药有限公司 0.5g 186.30 138,000

广州泉能药业有限公司 0.25g 149.88 183,000

浙江中海医药有限公司 0.5g 120.00 96,000

浙江珍诚医药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0.5g 105.00 84,000

浙江珍诚医药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0.5g 93.75 75,000

2、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惠迪森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3、未决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不存在惠迪森、惠迪森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

子公司,惠迪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

2-1-141

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大诉讼或仲裁事项,惠迪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未涉及刑

事诉讼的情况。

(九)交易定价

2016年10月21日,公司与医盛投资、王超、惠迪森签订《关于浙江惠迪森

药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经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确定为180,000

万元。

(十)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摘要

1、合同签订主体及签订时间

2016年10月21日,公司与医盛投资、王超和惠迪森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

协议》。

2、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的方案为公司以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购买医盛投资持有的

惠迪森100%股权。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公司持有惠迪森100%股权。

本次交易的作价及其依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惠迪森进行了评

估,并出具了《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浙江惠迪森药业有限公司100%

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6]第1486号)。各方参考该评估报告

确定的惠迪森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协商确定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180,000.00万元,均以现金支付。

3、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

各方同意本协议自下列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及本协议;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3)公司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并获得募集资金。

4、交易对价的支付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为180,000.00万元,均以现金支付。医盛投资所获交易

对价,由公司按以下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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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1)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且标的股权交割完成后的

一个月内,公司向医盛投资支付交易对价140,000.00万元;

(2)为保证本次交易业绩补偿承诺的可实现性,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且标的股权交割完成后的一个月内,公司将交易对价40,000

万元支付至医盛投资在银行开立的资金监管账户,该资金监管账户由冠昊生物、

医盛投资共同管理,监管资金的利息归医盛投资所有。在惠迪森2017年度《专

项审核报告》出具之前以及王超在本协议项下的业绩补偿承诺切实履行之前,除

非经冠昊生物书面同意,医盛投资不得单方面将监管资金划出。若王超未能按照

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履行其业绩补偿承诺,医盛投资应以监管账户内的资金代

王超向冠昊生物支付补偿金。利润承诺期届满后,如冠昊生物足额收取了业绩承

诺补偿金(若有),则监管账户内的资金不再由双方共同管理,全部归医盛投资

所有及支配。

如根据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医盛投资负有向冠昊生物的赔偿义务或违约责任

的,冠昊生物向医盛投资支付上述交易对价前可先扣除赔偿金额或违约金,余额

在上述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支付予医盛投资。

5、期间损益

(1)各方同意并确认,自基准日起至股权交割日止,惠迪森在此期间产生

的收益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由公司享有;惠迪森在此期间产生的亏

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王超承担。王超应当于根据审计机构对惠

迪森在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惠迪森产生的损益出具审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

作日内将亏损金额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偿。

(2)各方同意并确认,标的股权交割后,由经公司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

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惠迪森进行审计,确定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惠迪森产

生的损益。若股权交割日为当月15日(含15日)之前,则期间损益审计基准日

为上月月末;若股权交割日为当月15日之后,则期间损益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末。

6、业绩承诺和补偿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的承诺期为2016年度和2017年度。王超向公司承诺:惠

迪森2016年度和201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2,000万元和16,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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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公司、王超同意,惠迪森于承诺期内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按照如下原则计算:

(1)惠迪森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

规定并与公司会计政策保持一致;

(2)除非法律、法规规定或公司改变会计政策,否则,承诺期内,未经惠

迪森董事会批准,不得改变惠迪森的会计政策;

(3)净利润指经公司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

承诺期内,惠迪森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对应年度的净利润承诺数的年度

为“应补偿年度”,在每一应补偿年度,王超应在惠迪森当年度《专项审核报告》

出具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当年的补偿金额按照如下

方式计算:

(1)若当年实际净利润数>当年净利润承诺数×80%,具体补偿金额按当年

净利润承诺数与当年实际净利润数差额的3倍确定,即:当期应补偿金额=(当年

净利润承诺数-当年实际净利润数)×3

(2)若当年实际净利润数≤当年净利润承诺数×80%,具体补偿金额按当

年净利润承诺数与当年实际净利润数差额的5倍确定,即:当期应补偿金额=(当

年净利润承诺数-当年实际净利润数)×5

惠迪森应在2016年度和2017年度各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经公司认可的具

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在承诺期届满后后四个月内,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对标的股权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标的股权期末减值额>已补偿现金,

则王超应对公司另行以现金补偿。因标的股权减值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应

补偿的金额=期末减值额–已补偿现金。在计算期末减值额时,需考虑承诺期内

各方对惠迪森进行增资、减资、接受赠予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如根据上述约定,王超负有补偿义务的,王超应在《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之

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补偿金额一次性汇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无论如何,标的股权减值补偿与业绩承诺补偿合计不超过标的股权的交易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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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对价。

各方同意:国家或地方法规政策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抗生素限制使用令、仿

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监部门及医院等机构的药品招标安排及要求、

行业格局及发展状况、惠迪森内部人员调整、生产销售思路调整、与原料供应商、

受托加工生产商等合作关系的变化等因素均不属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不作为

王超业绩承诺指标的免责或抗辩理由;王超应当负责并积极应对该等变化所导致

的(潜在)不利影响。

本协议生效后,王超与医盛投资之间的业绩承诺约定自动失效。

7、过渡期相关安排

(1)过渡期内,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或公司书面同意,医盛投资和王超保

证:

① 不会改变惠迪森的生产经营状况,并保证惠迪森在过渡期内资产状况的

完整性;

② 以正常方式经营运作惠迪森,保持惠迪森处于良好的经营运行状态,保

持惠迪森现有的结构、核心人员基本不变,继续维持与客户的关系,以保证惠迪

森的经营不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③ 惠迪森不进行任何正常经营活动以外的异常交易或引致异常债务;

④ 及时将有关对惠迪森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变化或导致不利于交割的

任何时间、事实、条件、变化或其他情况书面通知公司。

(2)过渡期内,在惠迪森发生下述事项(单笔次或同一事件三个月内累计

发生金额高于人民币三百万元)前,医盛投资、王超应通知公司,公司在接到通

知三个工作日内不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公司同意,但公司应对特定紧急事项在1

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如公司提出异议的,则惠迪森不得实施该等行为:

① 拟进行的任何资产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出售、出租、购买、设置抵押等

任何担保);

② 除进行日常经营外,拟进行资金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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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③ 拟进行对外投资;

④ 拟进行任何关联交易。

(3)过渡期内,医盛投资所持惠迪森的股东权益受如下限制:

① 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进行股权转让;

② 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以增资或其他形式引入其他投资者;

③ 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在标的股权上设置抵押、质押、托管或设置其

它负担;

④ 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同意修改惠迪森公司章程;

⑤ 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同意惠迪森进行除日常生产经营外的其他任何

形式的担保、增加重大债务、资产处置、重组、合并或收购交易;

⑥ 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同意分配惠迪森利润或对惠迪森进行其他形式

的权益分配;

⑦ 在过渡期内,不得协商或签订与标的股权转让相冲突、或包含禁止或限

制标的股权转让条款的合同或备忘录等各种形式的法律文件。

8、标的股权交割及其后的整合

(1)自标的股权变更至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基于标

的股权的一切权利义务由公司享有和承担。

(2)各方同意,标的股权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交割。

(3)标的股权交割手续由医盛投资负责办理,公司应就办理标的股权交割

提供必要的协助。

(4)股权交割日至惠迪森2017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

出具之日止,惠迪森的公司治理结构安排如下:

① 惠迪森董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公司委派3名董事,王超可提名其余2

名董事;

② 惠迪森的财务负责人由公司委派,该财务负责人直接向公司汇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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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接受公司垂直管理,其薪酬由惠迪森支付;

③ 惠迪森的基本财务核算原则应参照公司的要求,包括合同管理、项目预

算、收入确认、现金流管理、坏账准备、采购管理、发票管理、现金管理、子公

司间内部结算、固定资产折旧、审计费用摊销等规定;

④ 除上述约定外,公司可根据惠迪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

规调整惠迪森的管理架构、薪酬体系、管理人员以及各项管理制度。

(5)股权交割日至惠迪森2017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

出具之日止,惠迪森(包括其子公司)的下列事项应经惠迪森董事会过半数董事

同意:

① 批准、修改惠迪森的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

② 业务方向发生重大变化,或开拓新的业务领域;

③ 任免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④ 决定主要经营团队成员(总监及总监以上)的薪酬及福利、员工激励;

⑤ 任何担保、抵押或设定其他负担;任何赠与或提供财务资助;任何放弃

知识产权等权益的行为;

⑥ 500万元以上(包括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合资、合作等;

⑦ 购买、收购、出售、处分惠迪森的重大资产、债权债务及业务达到如下

标准之一的:

A、涉及的资产总额占惠迪森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B、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惠迪森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C、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惠迪森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D、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惠迪森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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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E、交易产生的利润占惠迪森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F、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⑧ 租入或租出公司的重大资产(单笔或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超过500万

元);

⑨ 任何对外提供借款;

⑩ 与惠迪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发生的(与关联自然人单笔超

过30万元,与关联法人单笔超过100万元且占惠迪森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0.5%以上)关联交易;

聘任或解聘公司的审计机构,改变会计政策、资金政策。

(6)标的股权交割后,惠迪森(包括其子公司)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上市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9、核心管理团队和竞业禁止

(1)为保证惠迪森持续发展和保持持续竞争优势,王超承诺自股权交割日

起,本协议附件所列惠迪森的核心管理团队人员仍需至少在惠迪森任职一定期限

(以下简称“服务期”)(其中王超本人在惠迪森的任职期限不少于60个月,其

他管理团队成员在惠迪森的任职期限不少于36个月)。前述人员丧失或部分丧失

民事行为能力、死亡或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不视为违反本条关于服务期的约定。

(2)王超保证上述人员在服务期内不主动离职,否则每离职一人,王超须

在该离职人员离职后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补偿公司,补偿金额=该离职人员离职

时的年薪×10×(服务期月数-实际服务月数)/12。但公司同意该离职人员离职

的情形除外。

(3)本次交易完成后,王超应促使惠迪森核心管理团队人员与惠迪森签订

合适期限的《劳动合同》、《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该等协议条款和

形式应令公司满意并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在任职期间内不得在公司和惠迪森以

外,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帮助他人从事与惠迪森形成竞争关系的任何其它业务经营

活动,不以公司及惠迪森以外的名义为公司及惠迪森现有客户提供服务;从惠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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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森离职后2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或惠迪森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或通过直接或间接控

制的其他经营主体从事该等业务,不在同公司或惠迪森存在相同或者类似主营业

务的公司任职或者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另外还应约定在任职期间,未经惠迪森

同意,不得在其他任何公司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违反上述承诺的所得归惠迪森

所有。

(4)王超承诺,在惠迪森任职期间及从惠迪森离职后两年内,未经公司同

意,不得在惠迪森以外,参与设立或参股与惠迪森业务有竞争关系的经济组织,

不从事任何其他与惠迪森相竞争的业务,不得作出损害惠迪森公司利益的各种行

为。违反本项承诺的所得归惠迪森所有。

(5)王超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向公司书面披露其对外投资情况,并在日

后新投资发生之前事先通知公司。未经公司同意,王超不得在其它任何公司兼职,

或利用惠迪森的资源或工作便利,而营私舞弊,牟取不当利益。

10、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各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规定,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

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均属违约:

①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

或承诺;

② 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在任何实质性方面不真实、

不准确、不完整或具有误导性。

(2)如果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限制,或因公司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或因

政府部门或其他相关主管机构未能批准或核准等本协议任何一方不能控制的原

因,导致标的股权不能按本协议的约定转让的,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3)如因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

的任何义务,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达成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给其

他各方造成损失的,应足额赔偿损失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及调查

取证费等)。

(4)在前述先决条件满足后,公司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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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金额支付交易对价的,每逾期一日,公司应当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

分之三计算违约金支付给医盛投资,但由于医盛投资的原因导致逾期付款的除

外。

(5)在前述先决条件满足后,医盛投资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能按照本协

议约定的期限办理完毕标的股权交割,每逾期一日,医盛投资应当以交易总对价

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支付给公司,但由于公司的原因导致逾期办

理标的股权交割的除外。

(6)王超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向公司支付补偿

款,或向公司或惠迪森支付其他任何款项的,每逾期一日,应当以应补偿金额或

应付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支付款项给收取方。

(7)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约定的承诺与保证

的,应当赔偿守约方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及可得利益在内的全部损失(包

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及调查取证费等)。

(十一)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中联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7年6月30日,惠迪森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值为190,693.59万元,收益法评估值较股东权益账面价值增164,949.98万

元,增值率640.74%。具体情况如下:

1、评估方法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

础法三种方法。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

估方法。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

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

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

的评估方法。本次评估目的是股权收购,资产基础法从企业购建角度反映了企业

的价值,为经济行为实现后企业的经营管理及考核提供了依据,因此本次评估选

择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惠迪森主要从事化学药物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主要的药品为抗生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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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方药,生产经营比较稳定,在未来年度其收益与风险可以估计,因此本次评估可

以选择收益法进行评估。

采用市场法的前提条件是存在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且市场数据比较充分,

在公开市场上有可比的交易案例。由于我国非上市公司的产权交易市场发育不尽

完全,类似交易的可比案例来源较少;上市公司中该类公司在经营方向、资产规

模、经营规模等多个因素方面与被评估单位可以匹配一致的个体较少,选用一般

案例进行修正时修正幅度过大,使参考案例对本项目的价值导向失真,不能满足

市场法评估条件,因此,市场法不适用于本项目评估。

综上,本次评估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2、评估假设

(1)一般假设

① 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

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

本的前提假设。

② 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

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

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

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③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

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

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2)特殊假设

① 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金融以及产业等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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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② 被评估企业在未来预测期内的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

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③ 被评估企业在未来预测期内的管理层尽职,并继续保持基准日现有的经

营管理模式持续经营。

④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企业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

流出。

⑤ 被评估企业在未来预测期内的资产规模、构成,主营业务、收入与成本

的构成以及销售策略和成本控制等仍保持其近期的状态持续,而不发生较大变

化。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营策略以及商业环境等变化导致的资产规模、

构成以及主营业务、产品结构等状况的变化所带来的损益。

⑥ 在未来的预测期内,与市场开发相关的市场服务、物流配送、学术推广、

研讨会议等的活动按照目前管理层的计划执行。

⑦ 在未来的预测期内,除与市场开发相关的费用,其他各项期间费用与经

营规模之间的关系不会在现有基础上发生大幅的变化,仍将保持其最近几年的变

化趋势持续,并随经营规模的变化而同步变动。

⑧ 鉴于企业的货币资金或其银行存款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频繁变化,评估

时不考虑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也不考虑付息债务之外的其他不确定性损益。

⑨ 因杭州市富阳区公园西路改道工程将占用惠迪森现有用地,惠迪森现有

厂房面临搬迁的问题。惠迪森现已获得土地管理部门划拨的附近一宗约50亩的土

地,赔偿金按照搬迁前惠迪森前三年平均净利润作为测算依据,并对其不可搬迁

的固定资产的进行的补偿,但是搬迁涉及的具体赔偿金额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假设搬迁事项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现金流不构成重大影响。

⑩ 在未来的预测期内,企业的中标地区不发生重大变化,“两票制”按照

目前政策规划推进。

本次评估假设委托方及被评估企业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

确、完整;

评估范围仅以委托方及被评估企业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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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方及被评估企业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3、评估结果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资产账面价值37,789.10万元,评估值41,638.13万元,评估增值3,849.03

万元,增值率10.19%;负债账面价值11,857.26万元,评估值11,801.68万元,

评估减值55.58万元,减值率0.47 %;净资产账面价值25,931.84万元,评估值

29,836.45万元,评估增值3,904.61万元,增值率15.06 %。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E=D/B×

B C D=C-B

100%

1 流动资产 27,456.89 27,795.21 338.32 1.23

2 非流动资产 10,332.21 13,842.92 3,510.72 33.98

3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1,280.00 901.10 -378.90 -29.60

4 投资性房地产 - - -

5 固定资产 3,191.44 2,928.71 -262.73 -8.23

6 在建工程 2,127.20 2,162.30 35.10 1.65

7 无形资产 404.55 4,611.34 4,206.79 1,039.87

8 其中:土地使用权 355.66 907.71 552.05 155.22

9 其他非流动资产 1,286.72 1,286.72 - -

10 资产总计 37,789.10 41,638.13 3,849.03 10.19

11 流动负债 11,783.16 11,783.16 - -

12 非流动负债 74.10 18.53 -55.58 -75.00

13 负债总计 11,857.26 11,801.68 -55.58 -0.47

1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25,931.84 29,836.45 3,904.61 15.06

(2)收益法评估结论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采用

现金流折现方法(DCF)对惠迪森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浙江惠迪森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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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 25,743.61 万元,评估值为

190,693.59 万元,评估值增值 164,949.98 万元,增值 640.74%。

(3)评估结果分析及最终评估结论

浙江惠迪森药业有限公司作为一家药业有限公司,其收入主要来源于药品生

产销售,其市场开拓能力、药品销售以及行业运作经验等对收益的贡献较大,收

益法的评估结果是建立在企业的营运收益的基础上的,其价值包含财务报表内未

反映的企业市场开拓能力、药品销售以及行业运作经验等方面的无形价值。

通过以上分析,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浙江惠迪森药业有限公司净资产价

值参考依据。由此得到该企业归属于母公司全部权益在基准日时点的价值为

190,693.59 万元。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收购惠迪森 100%股权。惠迪森主营业务为注射用拉氧头

孢钠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是国内两家具备拉氧头孢钠制剂生产批准文号的公司之

一,具备较强的核心竞争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依托公司目前的技术、研发和资源优势,利用我国当前医

疗健康行业快速发展的机遇,公司将打造再生医学、细胞治疗及应用和医药协同

发展的局面,经营模式更加多元化,公司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上升,资产负债

率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得到优化。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惠迪森

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能够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改善公司的现金流情况。公

司的资产质量和收益能力整体上得到提升,每股收益也有所提高。

四、董事会关于资产定价合理性的讨论与分析

本次交易标的为惠迪森 100%股权。根据中联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

估采取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惠迪森股东全部权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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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评估,并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为评估结论。经评估,惠迪森股东全部权益评

估值为 190,693.59 万元。

(一)评估结论及分析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测算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29,836.45

万元,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 190,693.59 万元,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

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结果。

惠迪森作为一家药业有限公司,其收入主要来源于药品生产销售,其市场开

拓能力、药品销售以及行业运作经验等对收益的贡献较大,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是

建立在企业的营运收益的基础上的,其价值包含财务报表内未反映的企业市场开

拓能力、客户保有状况、人才集聚效应、行业运作经验等方面的无形价值。因此,

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论符合被评估企业的实际情况。

(二)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对评估事项的意见

1、董事会对评估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1)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担任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的中联评估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中联评估及

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专业

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关于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

中联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所设定的评

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

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关于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交易标的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

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中联评估在评估过程中运用了合规且符合交易标的实际

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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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

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

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关于评估定价公允性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均已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进

行评估,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

果公允的反映了交易标的的价值。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交易价

格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评估事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为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惠迪森 100%股权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

(1)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担任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的中联评估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中联评估及

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专业

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关于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

中联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所设定的评

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

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关于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交易标的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

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中联评估在评估过程中运用了合规且符合交易标的实际

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

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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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

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关于评估定价公允性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均已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进

行评估,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

果公允的反映了交易标的的价值。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交易价

格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1-157

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

务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收购惠迪森 100%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有

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进一步扩大。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

册资本、股权结构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本次发行对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控股股东为广东知光,实际控制人为朱卫平和徐国风两人。朱

卫平和徐国风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58,173,629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票数量的

21.94%,本次发行完成后,原有股东持股比例有所下降,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不会改变。因此,本次发行后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发生变化。若公司拟

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收入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将进一步在药品领域布局,

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扩大收入规模,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都将相应有所增

加,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相应有所下降,公司财务结构将进一步改善,有利于降

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提高偿债能力,进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空间。

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及股

2-1-158

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东回报。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将大幅增加;同时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亦将大幅增加。同时,随着惠迪森纳入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后,未来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得到显著提升。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

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公司经营管理体系完善、人员机构配置完整,具有自主的独立经营能力。本

次发行前,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运行。本次非公

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仍保持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运行,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和不存在同

业竞争状况不会发生变化,也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或投资的企业及其所从事的具体业务和

主要产品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或投资的企业及其所

从事的具体业务和主要产品如下:

企业名称 持股情况 具体业务 主要产品 业务发展阶段

处于研发期,正

北京文丰天济医药 广东知光持股 药品(苯烯莫德)

目前无产品 在申报新药证书

科技有限公司 53.35% 的研发

和生产批件

暂未实际开展业

北京文丰天济医

广东百泰医药科技 务(未来将从事

药科技有限公司 - 目前无实际业务

有限公司 咪托噻咯药物研

持股100%

究)

广东中昊药业有限 广东知光持股 药品(苯烯莫德) 目前尚未实际经

目前无产品

公司 53.35% 的研发和生产 营

VIBRANT LTD(以

广东知光间接持 以色列便秘胶囊

色列万布特有限公 目前无产品 处于研发阶段

股4.29% 研发

司)

美国修玛赛特有限 广东知光间接持 采用人源材料的

目前无产品 处于研发阶段

公司 股2.14% 人工小血管研发

干细胞相关技术

广东知光持股

北昊公司 研究及开发、免 - 处于研究阶段

70%

疫细胞临床研究

上海昊爱生物科技 北昊公司持股 细胞技术的服务 处于平台搭建期

-

有限公司 65% 和咨询 和市场开拓期

2-1-159

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细胞技术服务、

蛋白质药品研

北京军科正昊生物 北昊公司持股

发、检测服务、 - 处于研究阶段

科技有限公司 65%

生物技术服务与

咨询

广州百尼夫生物科 北昊公司持股 生物型人工肝的

- 处于研究阶段

技有限公司 100% 研究

珠海泰赛尔细胞生 北昊公司持股 CAR-T细胞治疗

- 处于研究阶段

物科技有限公司 5% 技术研究

北京宏冠再生医学 广东知光持股 干细胞相关技术

- 处于研究阶段

科技有限公司 50% 研究与开发

重庆君强永维生物 广东知光持股 医学检验技术开 经营初期,处于

-

技术有限公司 45% 发 亏损状态

北京亿昊基因技术 广东知光持股 经营初期,处于

技术推广类 -

有限公司 45% 亏损状态

珠海知冠投资管

知光医学科技股份 理中心(有限合 医学检验技术开

- 尚未开展业务

有限公司 伙)持股30%, 发及应用

朱卫平持股70%

知光医学科技股

青海知光精准医学 医学检验技术开

份有限公司持股 - 尚未开展业务

科技有限公司 发及应用

60%

青海知光精准医

青海知光医学检验 医学检验技术开

学科技有限公司 - 尚未开展业务

有限公司 发及应用

持股100%

知光医学科技股

北京知光优选科技 医学检验技术开

份有限公司持股 - 尚未开展业务

有限公司 发及应用

82%

知光医学科技股

北京知光基因科技 医学检验技术开

份有限公司持股 - 尚未开展业务

有限公司 发及应用

82%

北京知光基因科

吉林知光医学检验 医学检验技术开

技有限公司持股 - 尚未开展业务

所有限公司 发及应用

65%

知光医学科技股

艾科优美医学技术 医学检验技术开

份有限公司持股 - 尚未开展业务

(北京)有限公司 发及应用

12.5%

通过投资商业地

美国安大略有限合 广东知光持股

产建立生物医疗 - 尚未开展业务

伙 62.50%

产业孵化器

上海安菁农业科技 广东知光持股 农业科技技术开

- 正常运营

有限公司 37.5% 发与咨询

广东知光持股

常宁市衡星农业发 牛、鱼及家

80%、朱卫荣持 养殖业 正常运营

展有限公司 禽等

股20%

茶叶种植、加工、 有机高山茶

常宁市福塔茶叶有 广东知光持股

销售,休闲、生 的生产、生 正常运营

限公司 80%

态旅游观光 态旅游观光

广东知光持有

医盛投资 投资 - 已投资惠迪森

0.0864%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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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管理广州中以生

广州以琳生物产业

广东知光持股 物产业投资基金

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投资 -

15% 合伙企业(有限

公司

合伙)

香港知光投资控股 广东知光持股 生物医药境外投

- -

有限公司 100% 资平台

香港知光投资控 香港知光投资控

GH HEALTHLINK

股有限公司持股 股有限公司对外 - -

CAPITALLIMITED

99.80% 投资业务平台

广东知光持股

广州衡星投资有限

40%、陈端娜持 投资咨询服务 - 暂无实际业务

公司

股60%

朱卫平为普通合

珠海知冠投资管理 投资管理、投资

伙人、陈端娜为 - 暂无实际业务

中心(有限合伙) 咨询

有限合伙人

广东知加资实业有 徐国风持股

尚未开展业务 - 暂无实际业务

限公司 100%

广州绿能制冷工程

徐国风持股51% - - 已吊销营业执照

有限公司

(二)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投资的企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

竞争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再生型医用植入器械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细胞储存技术

研发应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购买惠迪森 100%股权,惠

迪森的主营业务为抗生素类、肝病辅助类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公司的

三大业务板块,现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投资的企业与公司之间是否

存在同业竞争分析如下:

1、再生型医用植入器械业务

公司自 1999 年成立以来专业从事再生医学材料及再生型医用植入器械的研

发、生产及销售。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从

事再生医学材料及再生型医用植入器械业务的情形。

2、细胞业务

公司及其子公司目前涉及的细胞类业务主要为人源软骨细胞治疗(ACI 业

务)和免疫细胞存储业务。广东知光投资的北昊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北京宏冠再

生医学科技有限公司目前主要从事干细胞的基础及临床应用研究、免疫细胞临床

研究。

2-1-161

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软骨细胞属于成体细胞的一种,位于关节软骨里,执行软骨形成的功能。针

对关节连接软骨病症的 ACI 技术是新一代自体细胞关节软骨修复技术,应用组

织工程研究成果,取自体非负重区软骨细胞,经体外分离扩增,之后均匀“种植”

在人工制作的胶原支架上,构建出“软骨组织”,再植入填充关节软骨缺损处,

修复、再生出健康的关节软骨,以达到治疗效果。

免疫细胞为成体细胞的一种,是指参与免疫应答或与免疫应答相关的细胞,

免疫细胞是在免疫系统里,执行免疫功能。包括淋巴细胞、树突状细胞、单核/

巨噬细胞、粒细胞、肥大细胞等。免疫细胞可以分为多种,在人体中各种免疫细

胞担任着重要的角色。免疫细胞是白细胞的俗称,包括淋巴细胞、NK 细胞和各

种吞噬细胞等,也特指能识别抗原、产生特异性免疫应答的淋巴细胞等。细胞免

疫治疗是一种新兴的、具有显著疗效的肿瘤治疗模式,是一种自身免疫抗癌的新

型治疗方法。它是运用生物技术和生物制剂对从病人体内采集的免疫细胞进行体

外培养和扩增后回输到病人体内的方法,来激发、增强机体自身免疫功能,从而

达到治疗肿瘤的目的。

干细胞是一类具有自我复制能力的多潜能细胞。在一定条件下,它可以分化

成多种功能细胞。根据干细胞所处的发育阶段分为胚胎干细胞和成体干细胞。根

据干细胞的发育潜能分为三类:全能干细胞、多能干细胞和单能干细胞。干细胞

是一种未充分分化,尚不成熟的细胞,具有再生各种组织器官和人体的潜在功能。

目前干细胞疗法采用的有三种:成人骨髓干细胞移植、成人末梢血干细胞移植、

脐带血干细胞移植。

2016 年 5 月 4 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就规范医疗机构科室管理及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召开会议,根据会议精神,自体免疫细胞治疗技术按照临

床研究管理,不得直接应用于临床,不得向受试者收取临床研究相关费用。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的《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

除了技术已经成熟的造血干细胞治疗血液疾病以外,目前干细胞治疗技术只能用

于临床研究,且开展研究的机构不得向受试者收取干细胞临床研究相关费用。

对于人源软骨细胞治疗业务(ACI 业务)以及免疫细胞存储业务,法律法规

目前并无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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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由此可见,人源软骨细胞、免疫细胞及干细胞各自分属不同领域,其提取及

培育方式、用途、研究方向及国家监管政策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对于人源软

骨细胞临床治疗应用,由于相关技术已经较为成熟,经批准后,能够用于临床治

疗及合理商业目的。而对于干细胞基础及临床研究、免疫细胞临床研究,由于其

属于前沿性学科,研究难度高,对患者可能存在较大影响及涉及一定社会伦理道

德(如胚胎干细胞的培育使用),国家对干细胞临床研究以及免疫细胞临床研究

监管严格,除了技术已经成熟的造血干细胞治疗血液疾病以外,目前只允许临床

研究,不得用于临床治疗及其他商业目的,也不得向受试者收取临床研究相关费

用。

公司目前从事的细胞类业务为可用于商业目的、可实现产业化的人源软骨细

胞治疗(ACI 业务)和免疫细胞存储业务。北昊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北京宏冠再

生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的干细胞基础及临床应用研究、免疫细胞临床研究,在

现有监管政策下只允许临床研究,不得用于临床治疗及其他商业目的,也不得向

受试者收取临床研究相关费用,无法实现产业化,因而目前尚不足以构成一项完

整的业务,也无法实现盈利。

因此,公司的人源软骨细胞治疗、免疫细胞存储业务,与控股股东广东知光

投资的公司从事的干细胞基础及临床研究、免疫细胞临床研究不存在同业竞争。

3、药品业务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购买惠迪森 100%股权,惠迪森的

主营业务为抗生素类、肝病辅助类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广东知光控股的北京文丰天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中昊药业有限公司从

事新药的研发、生产业务。

北京文丰天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化学新药的研发,目前在研的产品苯烯

莫德是世界首创治疗炎症性和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新型小分子化学药,属国家 1.1

类化学新药。目前,首先开发的第一代产品是治疗皮肤病的外用乳膏剂,临床用

于治疗湿疹和牛皮癣。牛皮癣适应症在中国已经完成 III 期临床实验,正在申报

新药证书和生产批件。湿疹适应症已提交临床试验申请,即将获得临床批件。其

他适应症如青春痘、溃疡性结肠炎和过敏性鼻炎正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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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广东中昊药业有限公司目前尚未开始经营。未来将主要负责北京文丰天济医

药科技有限公司在研项目的生产工艺研究以及原料药和新药的批量生产,

此外,广东知光参股的 VIBRANT LTD(以色列万布特有限公司)从事便秘

胶囊药物研发,该公司目前均处于前期研发阶段。

因此,广东知光投资的药品研发公司处于新药申报阶段或临床前研究阶段,

其能否研发成功、是否能够通过审批及通过审批、实际销售的时间均不确定。与

已有成熟的生产工艺、成熟的销售市场的惠迪森不会构成直接对立的利益冲突,

不会存在同业竞争。

2017 年 8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收购广东知光持有的北京文

丰天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53.35%股权和广东中昊药业有限公司 53.35%股权。该

次收购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收购完成后,北京文丰天济医药科技有

限公司和广东中昊药业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此外,为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避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投资、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可能与公司产生的同业竞争,广东知光及实际控制

人朱卫平、徐国风出具了《关于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

“为保护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杜

绝出现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公

司/本人承诺:

一、广东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广东知光”)、朱卫平、徐国风及其

控制、投资的企业从事的业务不同于上市公司的业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

争的情形。

二、今后若广东知光、朱卫平、徐国风及其控制、投资的企业从事的业务与

上市公司的业务存在竞争关系,则上市公司有权采取以下任一措施:

1、要求以公允的交易对价收购广东知光、朱卫平、徐国风所持有的该等企

业的股权及权益;

2、要求广东知光、朱卫平及徐国风将该等企业的股权及股权转让给无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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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的第三方;

3、要求广东知光、朱卫平及徐国风将该等企业的股权及权益通过签订有关

委托管理、承包经营或其他类似性质的协议,以公允的交易对价,委托给上市公

司进行管理和经营;

4、要求广东知光、朱卫平及徐国风将该等企业的股权及权益通过签订有关

委托管理、承包经营或其他类似性质的协议,委托给无关联的第三方进行经营。

三、基于战略布局的考虑,广东知光现投资了部分药品研发公司。该等药品

研发公司目前均处于新药申报阶段或临床前研究阶段,尚无法实现盈利。本公司

/本人特承诺,在上市公司成功收购浙江惠迪森药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后,若广

东知光投资的药品研发公司研发成功,取得了相应产品的生产许可,则上市公司

有权采取第二项所述的任一措施。

四、如违反以上承诺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向上市公司

进行合理赔偿。”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的资金使用或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

行相应授权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

规占用资金、资产或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

次发行产生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资金、资产或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截至 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末,公司的资产负

债率(母公司)分别为 14.19%、23.10%、12.31%和 10.68%。本次非公开发行

完成后,公司的资金实力增强,偿债能力进一步增强,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高,

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而大量增加负债的情况,也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

成本不合理的情形。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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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时,除本预案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

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1、审批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取得核准,以及最终取

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存在未能通过审批的风险。

2、本次发行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上市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筹

划期间尽可能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以避免内幕信息的传播,但仍不排除有

关机构和个人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上市公司存在因异常

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中止或取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风险。

此外,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核过程中,公司可能需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不

断完善或修改发行方案,如修改后的发行方案无法达到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则

本次发行存在终止的可能。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发行可能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发行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将受到证券市场波动

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

素的影响,存在不能足额募集所需资金甚至发行失败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本

次发行可能无法完成或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

(二)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相关风险

1、行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目前,针对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销售、使用等环节,国务院、国家发

改委、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国家药监局等部门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

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

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

规范(2010年修订)》、《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药品经

营质量管理规范(2015年修订)》、《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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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规章制度。对于药品的销售,我国采取的是由国家卫计委、国家药监局宏观指导,

省或市(地)政府或医疗主管单位组织或安排集中招标采购政策。惠迪森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经营,并按照各地区的招标政策进行投标。

此外,惠迪森所生产的注射用拉氧头孢钠产品属于抗感染药物。针对国内部

分地区存在的过度使用抗生素情况,国家卫计委、国家药监局先后下发《抗菌药

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等文件。

随着国家对药品监管体系的完善,未来可能会制定更为细致、严格的制度或

对现行的医疗招标体系进行调整,对医疗行业各企业的运营、管理、采购、生产

和销售等环节产生长远影响。监管政策的变化或惠迪森未能根据监管政策变化及

时调整,导致产品无法在各地中标或销售,从而对惠迪森未来经营产生较大影响。

2016 年 4 月 21 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6

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 号),通知要求“优化药品购销秩

序,压缩流通环节,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两票制,积极鼓励公

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推行两票制,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

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

2016 年 12 月 26 日,国务院医改办等 8 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

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要求“综合医改试点省(区、

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率先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执行两票制,争

取到 2018 年在全国全面推开”。预计从 2017 年下半年开始,全国部分省市地区

将开始试行“两票制”,到 2018 年,全国大部分省市地区将正式执行“两票制”。

惠迪森拉氧头孢钠产品的最终用户为终端医院,两票制的实施对惠迪森经营业务

不存在影响。随着两票制在全国推广,惠迪森需要相应调整营销策略,继续通过

学术推广等方式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但若惠迪森未能及时有效的调整营销策

略,可能会对惠迪森短期经营业绩存在影响。

2、药品降价风险

2015年5月,国家发改委、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工信部、财政部、国家药

监局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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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等少数特殊药品外,其他药品将进行市场化定价。随

着药品产品市场化定价改革的实施,各省市地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变化或

调整以及新药的不断上市,药品产品的市场竞争将进一步的加剧,药品价格将呈

现下降趋势。如果未来拉氧头孢钠产品价格下降,将会对惠迪森业绩产生较大影

响。

3、供应商单一风险

惠迪森生产拉氧头孢钠产品所用的原料药,其生产工艺较为复杂、技术要求

较高,国内具备生产能力和生产资质的供应商数量较少,目前,惠迪森产品的原

料药由山东睿鹰提供。经过多年合作,双方已经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并

且双方签署了独家供货协议。另外,根据惠迪森与海南新合赛制药有限公司签订

的《原料采购框架协议》,海南新合赛制药有限公司将最迟不晚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向惠迪森提供原料药。目前,山东睿鹰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一直

能够按照约定向惠迪森提供原料药。但未来可能由于宏观经济波动、市场情况变

化、山东睿鹰经营出现问题以及双方合作方式出现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山东睿鹰

未能向惠迪森正常供应、中断或者终止提供原料药,海南新合赛制药有限公司未

能按时向惠迪森提供原料药,惠迪森可能无法短时间内找到替代山东睿鹰的供应

商,将对惠迪森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销售产品种类单一的风险

惠迪森主要销售产品为注射用拉氧头孢钠产品,报告期内,该产品的销售收

入占比超过了 95%,是惠迪森销售收入的主要来源。虽然惠迪森目前计划的研

究项目包括“氟氧头孢”、“多立培南”、“帕尼培南”、“厄他培南”等新产

品,但上述产品从试制成功至最终上市还有较长时间,短期内,如果拉氧头孢钠

产品销售数量或销售价格大幅下降,将对惠迪森业绩产生较大影响,进而影响上

市公司业绩。

5、商誉减值风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收购惠迪

森系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

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该等商誉需要在未来每个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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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计年末进行减值测试。由于惠迪森账面净资产较小,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将会确认较大金额的商誉,如果惠迪森未来经营中不能实现预期效益,那么本

次收购所形成的商誉将会有减值风险,从而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6、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人员、管理、技术和运营等各方面与惠迪森

进行必要的整合,虽然上市公司和惠迪森主营业务同属于医药行业,但在研发项

目、原材料、生产工艺等方面仍存在一定差异,能否通过整合既保持惠迪森的竞

争优势并充分发挥各方的协同效应,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惠迪森核心管理团队

已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核心管理团队将继续在惠迪森任职期限不少于 36 个

月。其中,王超任职期限不少于 60 个月。但如果核心管理团队成员在承诺任职

期限结束后离职,公司未能指派适当人员接替,可能对惠迪森的经营产生一定影

响。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存在一定的整合风险。

7、未能通过 GMP 认证风险

惠迪森持有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药品 GMP 证书》(证书编

号:CN20140177),有效期至 2019 年 4 月 9 日。同时,惠迪森目前正在进行

新厂区建设,新厂区建设完成并通过 GMP 认证后,惠迪森将整体搬迁至新厂区。

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规定:“已取得《药品 GMP 证书》

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 6 个月,重新申请药品 GMP 认证。药品

生产企业改建、扩建车间或生产线的,应按本办法重新申请药品 GMP 认证”。

虽然惠迪森现有厂区符合 GMP 认证,新厂区建设将按照 GMP 认证标准进行建

设,但惠迪森存在现有厂区未通过 GMP 认证跟踪检查、GMP 证书到期前未能

重新申请 GMP 证书以及新厂区未通过 GMP 认证,从而影响惠迪森正常经营,

导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大幅下滑的风险。

(三)经营风险

1、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及惠迪森产品均属于医疗产品。医疗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患者的健

康安全,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任何医疗产品质量问题都将对厂商、代理商、医

院等机构的社会信誉、经济效益及企业形象产生严重不利影响。医疗产品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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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运输、保存、销售、使用等过程中都有严格的标准并完全按标准管理,但如某个

环节发生意外,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公司和惠迪森始终坚持以保证产品质量和产

品安全为首要责任,在原料采购、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中严格控制产品质量。

公司和惠迪森从成立至今,从未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及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

的诉讼或纠纷。但未来可能存在因产品质量或因生产、运输、保存、销售、使用

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发生严重后果的情况,对公司和惠迪森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产品的竞争对手主要是国际知名的大型医药企业。虽然公司产品的性能

较为优异、技术较为领先,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但与国外竞争对手相比,公

司具有起步相对较晚,目前规模相对偏小等不利因素,存在一定的市场竞争风险。

3、技术泄密风险

公司产品的技术含量较高,核心技术和高素质的研究技术人员是公司生存和

发展的根本。公司在多年的研发、经营过程中,拥有了多项专利,同时掌握多项

专有技术。这些技术掌握在少数核心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手中,如因管理不当,

发生上述人员私自泄露机密的情况,可能对公司经营造成影响。

4、新产品研发失败的风险

目前,公司及惠迪森正在研发多款新产品和新药。医疗产品开发从研制、临

床试验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投入大,研发风险较大,如果最终未能通

过注册审批,则可能导致医疗产品研发失败,进而影响到公司及惠迪森前期投入

的回收和经济效益的实现。

5、内部管理风险

近年来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公司人员规模逐步扩大,下属子公司也逐渐增

加,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组织协调及风险控制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尽管公司

在发展过程中已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目前

生产经营各方面运转情况良好,但仍存在现有管理体系不能完全适应未来公司快

速扩张的可能性,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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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6、公司未能取得房产证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冠昊生物产业园一期配套自建工程项目(1 栋实验、生

产综合楼和 1 栋倒班楼)已经通过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验收,正在办理产权

证书,取得产权证书的时间无法预计。如未能取得产权证书,可能对公司的正常

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7、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2016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1,278.97 万元,比 2015 年增长 38.30%,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537.11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16%。扣除合

并珠海祥乐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后,上市公司实现的销售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

23,890.10 万元和 4,431.76 万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加 1,272.85 万元和下降

1,815.96 万元。公司与珠海祥乐现有主营业务发展良好,但存在现有产品竞争加

剧或被新产品替代,新产品上市后经营业绩未及预期导致销售规模大幅下滑、产

品成本大幅增长、为促进产品销售导致销售费用大幅增加、公司投资企业经营较

差导致出现重大投资损失以及各种意外事故导致出现重大损失等原因,导致公司

经营收入及净利润出现大幅下滑的风险。

(四)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265,155,701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180,000

万元,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000万股(含5,000万股),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

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若惠迪森未能实

现预期收益,短期内将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摊薄。

尽管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拟增强上市公司持续回报能力,但是该等填补即期

回报措施不等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若上市公司或惠迪森未来经营效益不及预期,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可能存在被

摊薄的风险。

(五)股价波动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基本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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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情况的变化将会影响股票价格。同时,国家宏观经济形势、重大政策、国内外政

治形势、股票市场的供求变化以及投资者的心理预期都会影响股票的价格,给投

资者带来风险。此外,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审批工作尚需要一定的时间方能完成,

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七、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

鉴于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公司资本结构状况,考虑公司融资需求及市场发展

情况,除本次发行外,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来确定未来十二个月内是

否安排其他股权融资计划。

八、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说明

1、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指标的影响,

具体情况如下:

2017 年

项目 2016 年

发行前 发行后

期末在外的普通股股数(股) 265,798,829 265,798,829 315,798,829

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股数

251,582,520 265,798,829 290,798,829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49,013,286.98 95,563,868.90 175,563,868.90

司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26 0.36 0.60

稀释每股收益(元) 0.19 0.36 0.60

说明:

(1)每股收益计算公式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

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每股收益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P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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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S=S0+S1+Si×Mi÷M0–Sj×Mj÷M0-Sk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

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

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

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

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

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了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的影响。

(2)上市公司对2017年(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当年)每股收益的测算,

不作为上市公司对2017年的业绩承诺或保证。如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填补回

报措施不等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3)上市公司对2017年(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当年)每股收益的测算,

基于以下条件或假设(相关假设仅用于分析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上市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上市公司作出的相应承诺或保证):

①宏观经济环境、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②本次非公开发行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并于2017年6月30日完成对浙江惠

迪森药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收购。该完成时间为假设,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

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③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假设

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大发行数量50,000,000股测算。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

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④本次对2017年每股收益测算的数据来源:

上市公司2017年预计发行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上市公司2016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减去珠海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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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乐自被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当日至2016年期末实现的净利润与原珠海祥乐股

东作出的珠海祥乐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业绩承诺之和;

上市公司2017年预计发行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上市公司2017年发行前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与惠迪

森2017年7-12月预计实现利润数(惠迪森股东作出的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净利润业绩承诺的50%)之和。

⑤2017年未对2016年度实现的收益分配现金或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

及其他对发行股份数有影响的事项;

⑥未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

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⑦未发生不可抗力或重大意外事件。

根据上述假设及测算,上市公司不存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当年(2017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低于上年度(2016年),

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

盈利能力,保证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应对措施

(1)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规模较发行前将出现大幅增长。

本次收购惠迪森100%股权后预期将为上市公司带来较高收益,有助于提高上市

公司每股收益。但未来若惠迪森经营效益不及预期,则可能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

产生影响,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2)应对措施

若未来惠迪森经营效益不及预期,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可能存在下降的风险,

上市公司承诺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① 加快完成对惠迪森的整合,争取尽早实现惠迪森的预期效益

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加快对惠迪森的整合,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

惠迪森在经营管理、资金投入、营销渠道建设等方面提供支持,不断提升惠迪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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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的销售规模和盈利能力。

② 增强上市公司经营能力,扩大业务范围,提高上市公司竞争能力和持续

盈利能力

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业务范围将扩大药品研发、生产和销售领域。

依托上市公司目前的技术、研发和资源优势,利用我国当前医疗健康行业快速发

展的机遇,上市公司将打造再生医学和药业协同发展的局面,经营模式更加多元

化,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

③ 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

为完善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推动上市公司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

分配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规

定,结合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利润分配政策的决

策机制和程序并制定了《2015年-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注重投资者回报

和权益保护。

④ 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定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加强募集资金使用

的管理。上市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保障募集资金按顺

序用于规定的用途,配合保荐机构等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

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A、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B、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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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C、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D、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E、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九、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

罚的说明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

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经自

查,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广东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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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的说明

一、现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冠昊生物《公司章程》(2017 年 2 月修订)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约定如下: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

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采取现金、股票

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

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充分

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

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

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现金支出发生,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5%。

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红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

司的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者转增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

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一)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二)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规划及

下阶段资金需求,并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在符

合公司章程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机、条件和比例,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预

案时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预案,并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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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

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

计划安排或原则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

见。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

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

中披露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留存资金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的问题。监事会应当对以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

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

方式。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经董

事会、股东大会按照上述审议程序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的

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的较大变化并对公

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

分配政策进行调整。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

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有

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修订公司章程)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

股东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

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并由监事会发表意见。有关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经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

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红股)的派发事项;公司董事会可

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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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公司将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如果变更股利分配政策,必须

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

监事的意见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但公司保证现行及未来的股东回报计划不

得违反以下原则:即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5%。”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最近三年现金股利分配情况

2015 年 3 月 19 日,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实际总股本 123,497,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派发现金股利 12,349,750 元(含税)。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201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2017 年 3 月 21 日,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以公司实际总股本 265,155,70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0

元人民币现金,派发现金股利 21,212,456.08 元(含税)。

公司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与发展,最近三年各年度

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现金分红金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

分红年度 额(含税, 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备注

万元) 东的净利润(万元) 的比率

2016年度 2,121.25 6,537.11 32.45% 已实施完毕

2015年度 - 6,336.60 - 注1

2014年度 1,234.97 5,010.31 24.65% 已实施完毕

注1:2015年度,鉴于公司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基于公司可持续发展考虑,为更好

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拟定201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

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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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近三年进行股利分配后的未分配利

润均用于投入公司的日常经营、扩大再生产等,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拓展的资金

需求,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

为完善和健全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

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

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特制订《2015 年-201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该规划已经冠昊

生物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注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一致性、合

理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目标,不得

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应保持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利润分配政策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

回报水平。

(二)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

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满足现金分红

的条件下,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

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

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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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现金分红的条件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五。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职权的相关规定,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

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现金分红的时间及比例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

行一次现金分红;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可

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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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4、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公司符合上述现金分红规定,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本

规模和股权结构等真实合理因素,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

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

案。

5、公司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

当相应的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公司资金。

(三)利润分配的研究论证程序、决策机制、决策程序及调整机制

1、利润分配的研究论证程序与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应当结合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的、

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

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

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

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

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提案,并直接提交

董事会审议。

(5)如年度实现盈利而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

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6)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

排或原则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7)监事会应当对以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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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2、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1)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

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

(2)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3)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

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按照上述审议程序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调

整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3、利润分配的调整机制

公司将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

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公

司董事会在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修订公司章程)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

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

数表决同意,并由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意见。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

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经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持有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同时,公司保证现行及未来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以下原则:

(1)即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

利;(2)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四)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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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本页无正文,为《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

票预案》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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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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