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7-08-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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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代码:600015 A 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17—29

优先股代码:360020 优先股简称:华夏优 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9 日在

北京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以电子邮件和特快专递方式发出。会议

应到董事 16 人,实到董事 12 人。李汝革、邹立宾、曾湘泉、肖微四位董事因公

务缺席会议,李汝革副董事长委托丁世龙董事行使表决权,邹立宾董事委托王洪

军董事行使表决权,曾湘泉独立董事委托于长春独立董事行使表决权,肖微独立

董事委托王化成独立董事行使表决权。有效表决票 16 票。到会董事人数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成燕红监事会主席,李连刚、林新、孙彤军、王立英监事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

李民吉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

案》。

表决结果:赞成 1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上半年流动性风险管理情

况报告》。

2017 年上半年,本行认真落实董事会年初确定的平衡型偏好要求,进一步

加强预期管理,保持资产负债结构基本稳定,强化期限错配管理和限额管理,流

动性运行总体安全平稳,主要流动性风险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表决结果:赞成 1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 2016 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报告》。

评估结果显示,本行 2016 年度资本运行整体较为平稳,资本充足率达到监

管标准和内部管理目标,资本实力增强,创效能力提升。但在经济持续下行、资

产质量管控形势严峻、资产规模不断扩大的背景下,资本充足率将持续承压。

表决结果:赞成 1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报告》。

1

2017 年上半年,本行共组织开展和启动各类内部审计监督项目 345 项,上

半年发现问题整改率 96.38%。

表决结果:赞成 1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上半年信用风险管理情况报告》。

2017 年上半年,本行紧紧围绕董事会下达的经营目标和资产质量管控目标,

在党委和经营班子领导下,强化信用风险全覆盖和穿透管理,加大风控责任落实

和创新处置手段,提升风险经营能力,坚守合规经营和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有效提升信用风险管理水平,积极促进表内外业务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赞成 1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市场风险管理情况

报告》。

2017 年上半年,本行围绕全年风险管理策略,严格落实本行市场风险偏好,

加强对市场突发事件、利率汇率等关键指标波动的监测和分析,强化交易账户业

务限额管理,积极应对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持续提升市场风险管理水平。上半年

市场风险管理状况良好,市场风险水平可控。

表决结果:赞成 1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绿色信贷实施情况报告》。

本行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绿色信贷指引》为指导,以《华

夏银行绿色信贷管理办法》为行动准则,结合实际深入开展绿色信贷,积极支持

节能、环保和循环经济发展,密切防范环境和社会风险,努力提升自身环境和社

会表现,本行绿色信贷工作有序推进。

表决结果:赞成 1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授权经营管理层开展消费金融公司相关工作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保证本行控股地位不变的情况下,根据监管要

求更换调整消费金融公司其他合作股东及股权结构;与拟合作股东对出资(发起

人)协议和公司章程等文件进行谈判、签署;办理公司筹建、开业有关的各项事

宜。

表决结果:赞成 1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将战略委员会更名为战略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

会的议案》。

战略委员会更名事宜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行章程、董事会议事

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中涉及该委员会的名称表述,将在下一次修订

章程和相关规则等制度性文件时一并予以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 1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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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审议并通过《关于筹备基金管理公司及后续授权的议案》。

同意本行作为发起人与其他拟合作股东共同筹建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 3

亿元人民币。其中,本行出资 2.1 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 70%。

有效表决票 14 票,关联董事王洪军、邹立宾回避审议和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华夏银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的议案》。

《华夏银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为总则,

明确本办法的制定依据、“三重一大”事项所包含的具体内容、“三重一大”决策

应坚持的原则、“三重一大”事项的各决策主体等内容。第二章明确决策范围,

分别阐述党委会、股东大会、董事会、行长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应研究审议的

“三重一大”主要事项。第三章对决策的基本程序、相关环节及要求予以明确。

第四章围绕监督与问责,对各决策主体的监督与问责方式予以明确。第五章为附

则。

表决结果:赞成 1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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