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股份: 对外投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7-08-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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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104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宿豫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 PPP 项目。

投资金额和比例:本项目设计处理能力总规模为 1.4 万吨/日,预计总投资

为人民币 25,647 万元;公司拟与宿豫水投合资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

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5,400 万元,其中公司出

资 4,320 万元人民币,持有其 80%股权;宿豫水投出资人民币 1,080 万元,

持有其 20%股权。

投资标的本身存在的风险:可用性付费、污水处理服务费及管网维护费回

收风险。

一、项目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十三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宿豫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 PPP 项目的议案》,

公司将以 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方式投资宿豫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 PPP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项目设计处理能力总规模为 1.4 万吨/日,

预计总投资为人民币 25,647 万元。公司拟与宿迁市宿豫区水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宿豫水投”)合资成立宿豫区首创乡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最

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

营。

本次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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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项目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宿豫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 PPP 项目,设计处理能力总规模为 1.4 万

吨/日,预计总投资为人民币 25,647 万元。主要建设范围为:建设 9 个污水处理

厂站和配套主管网 100 千米,覆盖范围包括宿豫区下属 10 个乡镇,特许经营期

为 30 年(含建设期 1 年),出水水质标准执行(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

(二)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5,400 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 4,320 万元,持有

其 80%股权;宿豫水投出资人民币 1,080 万元,持有其 20%股权。项目公司经营

范围:负责宿豫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 PPP 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维护

及管理(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三、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宿豫区水务局:地址:江苏省宿豫区湘江路 40 号;联系人:祁德军。

(二)宿豫水投:成立时间:200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吴国松;注册资本:7,000 万元人民币;股东/实际控

制人:宿迁市裕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宿豫区金沙江路 91 号;

经营范围:投资、建设城乡水务基础设施项目、旅游开发项目,经营管理政府授

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由宿豫区水务局(甲方),与公司(乙方)签署《宿豫区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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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污水处理设施 PPP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1、特许经营权:甲方将授权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设计、投资、建设、运营

和维护本项目设施,提供污水处理和管网维护服务,获得政府付费的权利;乙方

应在特许期内自行承担归乙方负责的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乡镇污水处理设施

各场站及配套主管网的设计、投资、建设、运营与维护,并于特许期期满时将项

目设施、设备完好无偿地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2、特许经营期:30 年(含建设期 1 年)。

3、项目规模:设计处理能力总规模为 1.4 万吨/日,共计建设 9 个污水处理厂

站和配套主管网 100 千米,覆盖范围包括宿豫区下属 10 个乡镇。

4、污水出水水质标准:出水水质标准执行(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

5、污水处理服务费的计算与支付:可用性付费及管网维护费按年结算并支付,

污水处理服务费按季度结算并支付。

6、污泥处置:参照国家《城镇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项目

污泥经脱水后,其泥饼含水率均应≤80%。污泥外运时如不能达到上述标准要求,

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污泥外运距离大于 50 千米,

相应增加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7、期满移交:特许经营期满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所有权利及有关文件资料无

偿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

8、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在股东授权代表正式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协议签署:由公司(甲方)与宿豫水投(乙方)签订《宿豫区乡镇污

水处理设施 PPP 项目公司股东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1、项目公司名称:宿豫区首创乡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

为准)。

2、注册资本:5,4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 4,320 万元,持有其 80%

股权;宿豫水投出资人民币 1,080 万元,持有其股 20%股权。

3、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4、利润分配:按照股权比例分配利润。

5、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在股东授权代表正式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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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公司可利用已有运营管理经验,在未来不断

提升项目运营水平,降低成本,提高项目收益;同时,本项目的获取将进一步提

升公司在乡镇污水水务市场的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有利于公司在宿迁市及周边

区域进一步开展水务项目的投资拓展工作。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公司取得本项目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可用性付费、污水处理服务费及管网维护费回收风险:本项目存在一定可用

性付费、污水处理服务费及管网维护费回收风险。

解决方案:将年度可用性付费、污水处理服务费及管网维护费纳入政府财政

预算。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0 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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