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 2017-048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
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
调整。
一、概述
2017 年,财政部分别颁布了财会[2017]13 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以及财会[2017]15 号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上述新的及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均于 2017 年开始执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公司需
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017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四次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
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
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2017 年 1-6
月 计 入 其 他 收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金 额 为 4,786,936.04 元 , . 营 业 外 收 入 减 少
4,786,936.04 元。该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
财政贴息资金直接拨付企业的,企业应当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的要求,
公司修改财务报表列报,财政贴息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财
务费用”项目列报,2017 年 1-6 月计入财务费用减少 340,000 元,营业外收入
减少 340,000 元。该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
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的规定,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该新准则,该
新准则的施行未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以及修订《企
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
使得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
营》的通知以及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
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三次监事会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