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四届董事会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 2017 年 1-6 月发生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及资产交易情况
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第16条、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的规定,我们对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
业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016 年上半年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
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 2017 年一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17 年一季度报告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
状况,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制度
的要求,对会计差错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提高了公司会计信息
质量,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更正未损害股东利益,我们同意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希望公司进一步加强日常财务监管,杜绝类似事件的
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傅坚政 徐杰震 夏祖兴
2017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