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 2017-048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筹划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华锋股
份,股票代码:002806)于 2017 年 6 月 19 日开市起停牌并披露了《关于重大资
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35),2017 年 6 月 24 日、2017 年 7
月 1 日、2017 年 7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17-036、2017-037、2017-038)。2017 年 7 月 19 日,本公司股票停牌
期满一个月,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向深交所提出申请继续停牌,并于 2017
年 7 月 13 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
2017-040)。2017 年 7 月 20 日、2017 年 7 月 27 日、2017 年 8 月 3 日披露了《关
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42、2017-044、2017-045)。
由于预计无法在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两个月内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
重组预案(或报告书),根据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
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
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8 月 21 日开市起继
续停牌。根据目前的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介绍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1、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
标的之一:北京理工华创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之一为北京理工华创电动车技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理工华创”)的 100%股权。理工华创成立于 2010 年,是北京
理工大学电动汽车技术唯一的产业化依托单位,并在 2011 年由北京市发改委授
权成立了“电动汽车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公司长期致力于新能源汽车关键技
术的研究,在整车动力学控制、电池成组及高压安全、电驱动与传动系统、分布
式驱动和车辆智能网联等领域掌握了一系列核心技术,形成了整车控制器、功率
转换集成控制器、分布式驱动系统控制器及电驱动与传动系统等产品,并可提供
电动汽车动力系统平台解决方案,公司已成为我国电动汽车领域技术发展方向的
引领者、先进动力系统平台及关键零部件提供者和新型运营模式倡导者。
理工华创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林程,系标的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
持有标的公司 38.48%的股权,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标的之二:富德(清远)电子铝箔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购买标的资产之二为富德(清远)电子铝箔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富德电子”)的 100%股权。富德电子是生产电极箔的外商投资制造企
业。MMS LOGISTICS COMPANY LIMITED 持有富德电子 100%股权,与本公司及本公
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交易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标的公司 100%的股权,并向不超过十名特
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收购资产将不会导致本公司的控制权发生
变化。
3、与现有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目前,公司及本次重组相关方已就重组方案进行了沟通和讨论,但尚未与交
易对手方签订重组框架,未就实质性问题达成一致协议。
4、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聘请的中介机构包括,独立财务顾问天风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
所。上述中介机构已对标的公司进行了初步的尽职调查和审计工作。评估机构尚
未确定。
5、本次交易涉及的事前审批情况
本次交易除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外,
不涉及需要其他有权部门事前审批的事项。
二、申请延期复牌的原因
公司原承诺争取在 2017 年 8 月 19 日前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
书),但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涉及的工作量较大,相关工作尚未全部完成,
重组方案尚需进一步协商,因此,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披露的资料真实、准
确、完整,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
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
请,公司股票将于 2017 年 8 月 21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
关各方将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
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三、承诺事项
公司承诺争取于 2017 年 9 月 21 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
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
报告书), 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延期复牌未获股东大
会通过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自 2017 年 9 月
21 日开市起复牌。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
及时披露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并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 1 个月内不
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
恢复交易。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是《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
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