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将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配套融资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向杨娅等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0 号)核准,公司向实际控制人丁剑平
先生和新疆盛世乾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23,357,663 股,发行
价格为 6.8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9,999,991.55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1,05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8,949,991.55 元。
该项募集资金于 2016 年 6 月 8 日全部到位,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公司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中 11,000.00 万元通过向连硕科技增资,用于其惠州连硕科技有限公
司绿色照明自动化高端装备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4,000.00 万元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
金,剩余资金用于支付本次资产重组整合及中介机构费用。
1
2016 年 7 月 7 日,公司将 11,000.00 万元款项支付给连硕科技进行增资。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剩余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惠州连硕科技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剩余资金金额为 109,331,219.26 元。
(三)募集资金本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连硕科技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分别于 2017 年上半年
支付绿色照明自动化高端装备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勘察、设计费用等共计 803,456.50 元。该募集
资金账户本期合计已使用 803,456.50 元。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徐州分行内的金额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账
号:323899991010003034033)已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办理了注销手续。连硕科技的募集资金专
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内的金额按规定用于惠州连硕科技有限公司绿色照明自
动化高端装备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账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账号:
10867000000766002)余额 109,331,219.26 元,其中包含该募集资金户 319,875.76 元的利息收入。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并未发生其他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二、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
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一届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 2009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条款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徐州
2
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改,且已经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
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财务顾问主办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
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财务顾问主办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
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2016 年 6 月 27 日,本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徐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
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7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
确定)的,公司及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申万宏源,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同时经
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顾问主办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
金专户资料。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6 年 7 月 7 日,本公司、惠州连硕科技有限公司共同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
支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三方监管协
议,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定)的,公司及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申万宏源,同
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顾问主办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
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三方
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323899991010003034033 157,689,991.55 已销户 活期
3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公司徐州分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10867000000766002 109,331,219.26 活期
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合 计 157,689,991.55 109,331,219.26
初始存放金额中已扣除的发行费及部分中介费用。
三、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7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支付绿色照明自动化
高端装备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勘察、设计费用等共计 803,456.50 元,除此之外,并未发生其他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户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50,988,648.05 元,各项目的
投入情况和效益情况详见附表。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
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7 日
4
附件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7 年 6 月 30 日
编制单位: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6,000.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0.35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098.8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是否已变 项目达到预定 本年度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 调整后投资总 本年度投 截至期末累计
更项目(含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可使用状态日 实现的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超募资金投向 额(1) 入金额 投入金额(2)
部分变更) 期 效益 效益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惠州连硕科技有限公司绿色照明自动化高
端装备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否 11,000.00 11,000.00 80.35 98.87 0.90% 2019 年 12 月 0 否 否
支付本次资产重组整合及中介机构费用 否 1,000.00 1,000.00 0 1,000.00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否 4,000.00 4,000.00 0 4,000.00
5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6,000.00 16,000.00 80.35 5,098.87 0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
补充流动资金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连硕科技全资子公司惠州连硕科技有限公司 2014 年通过出让的方式以 492.8 万元取得位于东江产业园 12,612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拟在配套资金到位后进行绿色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分具体项目) 照明自动化高端装备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并与东江产业园管委会约定动工时间为 2015 年 5 月 27 日,约定竣工时间为 2016 年 11 月 28 日。截止报告报出
日,公司正在按照正常政府报建流程,进行报建手续的申报,申报手续正常审批中。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资金的用途为通过向连硕科技增资用于其惠州连硕科技有限公司绿色照明自动化高端装备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该笔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7 月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7 日转入连硕科技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存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情况 不适用。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