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泽股份:关于拟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7-08-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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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广泽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054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

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投资合作协议

合同金额:人民币 5 亿元

合同生效条件:本协议在双方加盖有效印章且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生效。

特别风险提示:

1、本合同所涉及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尚需办理相关资质许可和项目实施

规划等前置手续,因相关手续须经有权部门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

2、合同中对项目投产后产能和产量的描述,仅是协议双方在目前条件下结

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

者的业绩承诺。

一、 投资概述

为加快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特色乳制品战略的产业布局,公司拟投资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天

津开发区”)内投资建设“天津二厂”,与公司已在开发区内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

司妙可蓝多(天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一厂”或“妙可蓝多食

品”)共同构成“北方总部基地”,开展特色乳制品的新产品加工业务以及国外知

1

名乳品品牌在国内的代理业务。本项目合计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5 亿元。公司与天

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已就《投资合作协议书》的主要条款

达成一致,尚未签署正式协议。

2017 年 8 月 1 日,公司第九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书>的议案》,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 合同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类型:政府机构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天津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天津市

人民政府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统一管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于

1984 年,为天津市滨海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一部

分,是中国首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之一。

三、 合同主要条款

(一)协议双方

甲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条款

1、项目名称:“广泽股份”北方总部基地和乳品生产加工基地项目

2、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 5 亿元

3、实施方案:

乙方筹建“北方总部公司”,分为两个部分:

(1)以已注册的妙可蓝多食品为基地,进行集团北方业务的统一销售结

算和集团大宗乳品原料的国际贸易采购以及国外知名乳品品牌在国内的代理业

务。

2

(2)乙方计划购地约 6.2 万平方米(实际用地面积以经甲方审批核准的、

乙方申报的项目总平面布置图用地面积为准)在西区投资筹建“天津二厂”,作为

新产品的生产加工基地。“天津二厂”将以“天津一厂”或乙方设立在天津开发

区辖区内企业为实施主体。

“天津二厂”一期计划在 2020 年上半年完成厂房建设、设备安装和人员

培训等工作,具备投产条件,预计 2021 年整体“北方总部公司”实现年产值 3

亿元;一期计划在 2024 年达产,预计“北方总部公司”将实现年产值 15 亿元。

“天津二厂”二期计划在 2024 年投产,投产后预计整体“北方总部公司”实现

年产值 3 亿元;二期计划在 2028 年达产,预计“北方总部公司”实现年产值 15

亿元。

4、项目建设用地安排

项目地块位于开发区西园春华路以东,南大街以北,面积约 6.2 万平方米

(实际面积以天津开发区建发局出具的拨地定桩书为准)。乙方“北方总部公司”

应通过“招、拍、挂”的方式依法获得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挂牌价格约为

403 元/平方米(以实际挂牌价为准)。

乙方确保项目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及政府相关审批手续完成后、

2018 年正式开工建设,开工后 2 年内完成全部建设,并按照约定时间投产,乙

方应努力实现 “项目内容及计划进度”中所约定的关于经济贡献方面的指标。

5、连续经营承诺:乙方保证“北方总部公司”在取得甲方对乙方项目的

支持后 10 年内不迁出天津开发区或注销。

6、甲方给予乙方的支持:为使项目顺利实施,支持乙方在天津开发区发

展,甲方将给予乙方在财政支持、人才引进、政府服务绿色通道等方面的支持。

7、违约责任: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均有权获得

因违约方违约而使该方遭受的任何直接损失、支出和费用的赔偿,该项赔偿由违

约方支付。

8、合同生效要件:本协议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后生效:1)双方加盖有

效印章;2)签署本协议之事项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 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取得新土地使用权并建设新厂房,能有效利用

3

公司全资子公司妙可蓝多食品投资建厂的成功经验,新厂房建成后将增加乳酪产

品特别是新产品的产量和产能,有利于加快公司特色乳制品战略的推进步伐,有

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对外投资项目建设投资较大,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

统筹资金安排,把控投资节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五、 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本合同所涉及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尚需办理相关资质许可和项目实施

规划等前置手续,因相关手续须经有权部门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

2、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

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3、本次对外投资项目建设投资较大,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

将统筹资金安排,把控投资节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公司将根据本次合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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