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7-08-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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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

购买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模塑集团”)、江阴精力机械有限公司(下

称“精力机械”)共二名股东所持有的江阴道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下称“道达

饰件”)共计100%的股权。(下称“本次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江南模

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

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构成

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及充分论证,现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

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模塑集团系公司的控股股东,精力机械系模塑集团

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

会议在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表决。

2、 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市场拓展能力,扩大

公司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上市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

的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有利于公司长

远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 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

可行。

4、 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和资产评估事务所的审计和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

下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5、 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与交易对方、相关中介机构签订

了保密协议,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

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刘志庆:

狄瑞鹏: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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