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
购买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模塑集团”)、江阴精力机械有限公司(下
称“精力机械”)共二名股东所持有的江阴道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下称“道达
饰件”)共计100%的股权。(下称“本次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江南模
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
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构成
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及充分论证,现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
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模塑集团系公司的控股股东,精力机械系模塑集团
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
会议在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表决。
2、 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市场拓展能力,扩大
公司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上市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
的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有利于公司长
远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 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
可行。
4、 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和资产评估事务所的审计和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
下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5、 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与交易对方、相关中介机构签订
了保密协议,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
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刘志庆:
狄瑞鹏: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