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码:2017-081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3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
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
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
发〔2015〕50号)以及《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
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
文件要求,公司完成了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
工商登记手续,并领取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新营业执照。公司“三证
合一”后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22672781M。
2017年1月7日,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激励对象
姜子星因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
定,其所涉及的第一期可解锁份额的20%(4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经2017年1月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2017年1月24日2017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最终确定向1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5.40
万股。
公司以2016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
转增10股。
上述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80,646,500股变更为161,600,200股。
据此,《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的情况如下:
原章程 修改后章程
第二条 第二条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 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系由北京直真视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系由北京直真视
通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成,在北京 通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成,在北京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号 为 :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号 为 :
110106001349059。 91110000722672781M。
第六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64.65 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160.02 万元。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064.65 万股,均为普 公司股份总数为 16,160.02 万股,均为普
通股,其中发起人股份为 6,000 万股,社 通股。
会公众股为 2,064.65 万股。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