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 2017-086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 中孚债
债券代码:122162 债券简称:12 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今日,公司接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
团”)通知,豫联集团于近两个交易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
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近两个交易日,公司控股股东豫联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
买入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共计 113,160 股,增持金额约为 521,768 元人民币,占
公司总股本的 0.0065%。本次增持前,豫联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877,946,9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412%;本次增持后,豫联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
878,060,083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419%。
二、后续增持计划
2017 年 5 月 12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临 2017-063 号公告):豫联集团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 2017
年 5 月 12 日起 6 个月内,在公司股票价格低于 5 元/股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豫联集团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部分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根据近来豫联集团
及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合计情况,至今豫联集团增持
金额累计达人民币 45,478,062.79 元,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金额累计达人民币 5,039,835.21 元,详细情况见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5 月 16 日、
2017 年 5 月 18 日、2017 年 5 月 20 日、2017 年 5 月 23 日、2017 年 5 月 25 日及
2017 年 6 月 3 日披露的临 2017-064 号公告、临 2017-066 号公告、临 2017-067
号公告、临 2017-068 号、临 2017-071 号及临 2017-072 号公告。本次豫联集团的
增持为前述增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本次增持后,豫联集团还将持续关注公司股价
走势及资本市场变化,并结合自身发展规划,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014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
情况下,适时执行上述增持计划。
三、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
四、豫联集团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
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直行动
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豫联集团及部分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