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05-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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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 2017-037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协议各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

协商达成的战略性约定,该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若需另行签订

相关合作合同,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17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战略合作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明珠”或“公

司”)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与贵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贵广传媒”)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贵广传媒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贵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肖凯林

注册资本:379,107,136 元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

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

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

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广播影视投资,广播影视器材经营,

广告经营,扩展新媒体运营;文化、演出、发行、动漫、旅游投资。)

控股股东:贵州广播电视台

贵广传媒 2016 年资产总额为 1,086,751.06 万元,资产净额

454,079.48 万元,净利润 20,370.31 万元。

贵广传媒与东方明珠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指贵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乙方指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

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1、新媒体业务

(1)乙方旗下的百视通网络电视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百视通技术”)与甲方旗下的贵州广电新媒体产业发展有限公

司(筹建中,以下简称“贵州广电新媒体”)拟就 IPTV 业务进行全

方位的合作。由贵州广电新媒体作为 IPTV 业务的运营主体;百视通

技术利用自身优质海量的节目内容优势,作为贵州 IPTV 业务首要内

容合作商,同时百视通技术以其十多年业务运营管理方面的经验积累

优势,为贵州 IPTV 业务提供运营支撑协助工作。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内(视具体情况可提前),在符合相关国资监管规定、行业

监管政策、上市公司监管和决策程序要求的前提下,双方就甲方将其

旗下贵州省文化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贵州省文化产业发展

基金(有限合伙)持有的贵州广电新媒体股权转让给百视通技术,确

保百视通技术持有贵州广电新媒体比例不低于 20%股权的相关事宜进

行磋商。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前,贵州广电新媒体与百视通技术签订关

于 IPTV 业务的合作协议,双方按照该协议约定开展合作。

(2)为了体现 IPTV 业务的贵州特色,满足贵州用户对本地内容

的需求,百视通技术与甲方旗下的贵州城市数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城市数据公司”)就“动静新闻”新媒体产品进行合作,

城市数据公司通过“动静新闻”客户端向百视通技术的内容服务平台

提供新闻、民生、交通、旅游、社会活动等本地特色内容,吸引用户

点播观看,提高 IPTV 用户活跃度。具体合作事宜由百视通技术与城

市数据公司签订《关于“动静新闻”新媒体产品的合作协议》。

(3)鉴于百视通技术在手机电视业务产品、技术、运营等方面

已形成完善成熟的商业模式,双方就手机电视业务共同推进合作,融

合发展。双方根据与贵州移动、贵州联通、贵州电信三家运营商的合

作沟通情况,分别签订具体的手机电视业务合作协议。

2、版权与产业园区

(1)在版权合作方面,双方将以版权汇聚为切入点,采用注资、

优先授予版权权利等方式,通过乙方旗下上海五岸传播有限公司以及

其子公司上海五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秒鸽”品牌等展开合作。

(2)甲方以其实际控制的中云文化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云文化大数据”),作为“国家数字音像传播服务监管平台”

项目的主体,中云文化大数据拥有产业园区开发、版权生态产业建设

等领域的资源积累。乙方有意入股中云文化大数据,入股比例不低于

20%,具体入股流程需严格遵循双方国资监管规范以及上市公司监管

和决策程序要求,后续由双方团队进一步磋商,并另行签署协议予以

约定。

(3)在地产合作方面,双方有意协同开发建设位于贵州双龙航

空港经济区内的“中国文化(出版广电)大数据产业示范园”(即“CCDI

产业园”),具体合作内容、合作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双方将进一

步磋商,并另行签署协议予以约定。

3、文化旅游

(1)双方积极推进对贵州省旅游资源富集区的旅游集散区项目

的相关投资合作。针对双方认可的贵州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景区项目,

可共同成立专项基金投资并落地,利用双方媒体资源,联合进行打造,

让景区品牌获得更大提升,以期获得良好投资回报。

(2)甲方在对贵州旅游资源梳理的基础上整合资源推荐合适项

目,乙方利用其优势资源力促将影视、电竞、文体娱乐等领域的国际

化品牌导入景区建立现代旅游产品,合作开发精品酒店业及文化特色

旅游,构建贵州旅游目的地国际化、年轻化的旅游要素产品。

(3)双方利用各自团队、品牌、分销渠道、技术、资金资本、

市场等优势,做好沪黔两地旅游的相互导流,共同提升所投资的旅游

景区及公司的管理能力、市场能力及资本运营能力,达到资本增值和

贵州旅游市场繁荣的双重目的。

4、其他业务

双方依托各自产业集群优势,积极探讨在电视购物、电影院线、

广告等多领域的合作。在明确的项目基础上,双方可探讨以业务合作、

投资等多种方式推进合作。

(二)协议有效期及生效条件

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作是基于良好的信任,出于双方长远发展战略上的考虑,

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而达成。为进

一步加强合作,推进沪黔两省(市)文化产业发展,实现社会效益和

经济效益最大化,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新媒体、版权、文化地产、文

化旅游、电视购物、电影院线、广告等领域合作达成战略合作共识。

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及战略规划。

2、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17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协议各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

商达成的战略性约定,该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若需另行签订相

关合作合同,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27 日

报备文件:《贵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东方明珠新

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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