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达医疗: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7-05-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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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08 证券简称:润达医疗 公告编号:临 2017-079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75 元

每股转增股份 0.8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除权(息)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条件流通股

日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17/5/31 - 2017/6/1 2017/6/2 2017/6/1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17 年 4 月 25 日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6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321,963,377 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7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8 股,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4,147,253.28 元,转增 257,570,702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579,534,079 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除权(息)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条件流通股

日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17/5/31 - 2017/6/1 2017/6/2 2017/6/1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朱文怡、冯荣、刘辉、卫明、宋欣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

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

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0.075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

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5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

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

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

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

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

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67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

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

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

股人民币0.075元。

(4)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的来源为公司历次股本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

公积。公司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扣税。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税负为10%,实

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675元。

(2)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

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

股人民币0.075元。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

198,707,984 158,966,387 357,674,371

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

123,255,393 98,604,315 221,859,708

股)

1、 A 股 123,255,393 98,604,315 221,859,708

三、股份总数 321,963,377 257,570,702 579,534,079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579,534,079 股摊薄计算的 2016 年度每股

收益为 0.23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 58 号 15 楼 D 座证券事务部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1-68406213

特此公告。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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