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 中珠医疗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 2017-047 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立方医药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立方医药股权投资
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基本情况
2016 年 8 月 1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中
珠正泰收购湖南立方医药公司 51%股权的议案》。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珠海横琴中
珠正泰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正泰”)与张丽利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收购湖南立方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方医药”)51%股权,按立方医药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4 月 30 日所表现的公允市场价值为基础,经双方
协商确定转让总价为人民币 1,632 万元。
因转让方违反《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中珠正泰于 2016 年 12 月 16 日对
张丽利、何志刚、立方医药提起诉讼,中珠正泰请求解除协议,返还股权转让款(公
司已按协议支付股权转让款 1,500 万元)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合计 15,165,657.53 元、
诉讼费、保全费等,同时要求何志刚、立方医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近日,中珠正
泰收到广东省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16)粤 0491 民初 985
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股权转让协议》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解
除;张丽利于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向中珠正泰返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1,500 万元及
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何志刚、立方医药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7
年 6 月 1 日前将登记在中珠正泰名下的立方医药公司 51%股权变更登记至被告张丽
利名下;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由于公司不再对湖南立方医药具有控制,也不再参与湖南立方医药的经营管理,
并就原股权转让款已达成《民事调解书》,公司已将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至其他非流
动资产进行核算。上述原股权款虽已达成调解协议,但收回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出于谨慎考虑,并根据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 50%的减值准备,决定对立方医
药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 750 万元,以便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
二、计提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对湖南立方医药股权投资款计提减值准备 750 万元,上述事项将减少本公
司当期收益 750 万元。
三、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计提立方医药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
权票 0 票)。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计提立方医药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
票 0 票)。
四、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湖南立方医药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事实清楚、
依据充分,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有助于更加客观和真实的反应企业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计提相关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依据
充分,内容真实完整,决策程序合规,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符合公司利益。同意本次资产减值计提事项。
六、监事会关于计提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计
提相关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事实清楚、依据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董事会对该
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公司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核查意见,监事会同意
本次资产减值计提事项。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4、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