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软件: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4-21 23:3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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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51 证券简称:创业软件 公告编号:2017-041

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4 月 20 日

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42,949,263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权

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

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

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出席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4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4 月 28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4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1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872 葛航

2 00*****195 洪邵平

3 01*****322 沈健

4 08*****147 杭州阜康投资有限公司

5 01*****407 张吕峥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4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17 年 4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杭州滨江区长河街道越达巷 92 号创业智慧大厦五楼

咨询联系人:胡燕

电话:0571-88925701

传真:0571-88217703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5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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