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之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作为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泰
禾光电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
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12号文《关于核准合肥泰禾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89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91元。
公司本次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899万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416,070,9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48,557,995.4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7,512,904.55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泰禾光电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额 备案审批情况
号 资金
肥西县发改委发改中字
1 智能检测分选装备扩建项目 21,575.09 14,974.06
【2016】146号
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 肥西县发改委发改中字
2 13,688.91 9,500.70
备产业化项目 【2016】147号
肥西县发改委发改中字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3,460.53 9,342.20
【2016】144号
肥西县发改委发改中字
4 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4,227.88 2,934.33
【2016】143号
合 计 52,952.41 36,751.29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可以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
借款进行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置换先期投入资金及支付项目建设
剩余款项。
若本次股票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的资金需求,资金缺口由公司自
筹资金予以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拟以募集资金置
换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泰禾光电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由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截止 2017 年 3 月 16 日,累计投入金额 3,166.98 万元,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资金额
智能检测分选装
1 14,974.06 2,127.28 2,127.28
备扩建项目
工业机器人及自
2 动化成套装备产 9,500.70
业化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
3 9,342.20 354.61 354.61
目
营销服务体系建
4 2,934.33 685.09 685.09
设项目
合 计 36,751.29 3,166.98 3,166.98
注:此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为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日后实际支付的
金额。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
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会专字[2017]3093 号《关于合肥泰禾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全体
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方花旗认为:泰禾光电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未违反公司招股说明书有关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有关规定的要求。
东方花旗同意泰禾光电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