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独立意见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提出的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且华普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
行了专项审核,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166.98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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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独立意见
的自筹资金。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
的基础上,并在严格风险控制和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合理利用
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合理投资收益。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9,000.00 万元的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该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该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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