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洁科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来源:深交所 2017-04-0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于 2017 年 04 月 07 日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经公

司聘请,委派经办律师出席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大会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

关本次大会各项议程及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所作的说明。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提供的文

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公司已将全部事实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

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本所

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报

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公司 2017 年 03 月 21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第 1 页 共 6 页

议并通过,并于 2017 年 03 月 22 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刊登《苏州安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

知》”)。公司发布的《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

审议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

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电话,并载明对持股 5%以

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7 年 04 月 07 日 15:00 如期在苏州市吴中区光福

镇福锦路 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系统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7 年 04 月 07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04 月 06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04

月 07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经验证,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 10 人,代

表股数 236,319,424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60.7734%。

2、 出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律师,该等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3、 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公司提供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

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5 名,代表股份总数为 2,333,850 股,占公司

第 2 页 共 6 页

总股本的 0.6002%。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

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493,8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85%。

三、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新提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条件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交易对方

(2)标的资产

(3)交易价格

(4)对价支付

(5)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6)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7)发行股份的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8)发行数量

(9)上市地点

(10)锁定期安排

(11)期间损益

(12)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13)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14)利润承诺、补偿及奖励对价

第 3 页 共 6 页

(15)决议有效期

2、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6)发行方式

(17)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18)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19)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发行数量

(21)锁定期安排

(22)配套募集资金用途

(23)关于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24)上市地点

(25)决议有效期

(三)《关于<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四)《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第四条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和<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八)《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九)《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

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十)《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审阅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十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

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十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第 4 页 共 6 页

(十三)《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十四)《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对前述议案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

进行了表决,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并于网络投票

截止后公布表决结果。

综合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结果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获通过。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第 5 页 共 6 页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

意见书之签字页)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 ——————————

黄宁宁 施念清 律师

——————————

张 颖 律师

2017 年 4 月 7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安洁科技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