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016 年度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7】第 ZB10445 号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濮阳惠成”)管理层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
关规定对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
的认定。
一、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
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濮阳惠成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濮阳惠成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
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三、管理层的责任
濮阳惠成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
时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财会【2008】
7 号)及相关规定对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作出认定,并对上述认定负责。
四、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
鉴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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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
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
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
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
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六、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
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结论是在受到鉴证报告中指出的固有限制的条件下形成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花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杨东升
中国上海 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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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我们对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评价报告 第1页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
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
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税金管理、生产管理、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
合同管理、财务报告与信息披露、内部审计、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管理等方
面;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
投资管理等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内部控制手
册》等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潜在错报≥利润总额 10%或潜在错 潜在错报<利润总额 5%或潜在错报
报≥资产总额 1%或潜在错报≥营 财务报表潜在错报金额介于 <资产总额 0.6%或潜在错报<营业
业收入 5%或潜在错报≥所有者权 一般缺陷和重大缺陷之间 收入 2% 或潜在错报<所有者权益
益的 5% 的 2%
注:如同时符合上述几个标准的,分别情形适用。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将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评价报告 第2页
①控制环境完全无效;
②风险管理职能完全无效;
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层的严重舞弊行为;
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监督完全无效;
⑤重大缺陷未及时在合理期间得到整改;
⑥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重大缺陷。
(2) 财务报告内控控制重要缺陷为: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对公司经
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供经营效率和效
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等控制目标的实现造成重要负面影响。
(3)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为: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可能给公司造成直接经
可能给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可能给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利
济损失介于一般缺陷和
利润总额 10% 润总额 5%
重大缺陷之间
注:如同时符合上述几个标准的,分别情形适用。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将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① 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② 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重大处罚;
③ 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④ 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⑤ 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⑥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
⑦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2)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将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① 公司决策程序缺陷导致出现重要失误;
评价报告 第3页
② 未依程序及授权办理相关事项,造成较大损失的;
③ 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严重流失;
④ 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存在缺陷;
⑤ 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⑥ 其他对公司产生重要负面影响的情形。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为: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
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
评价报告 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