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能源: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来源:证券时报 2017-03-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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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7-018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能

源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高比例送转方案基本情况

1、高比例送转方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公司董事会

提议理由:东方多年来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自 2013

年重组成功以来,公司持续盈利,至 2016 年已具备分红条件。根据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16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268.90 万元,本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6,723.38

万元,资本公积金 180,145.72 万元 。

在股东多年来的大力支持下,公司成功完成两次非公开发行,实施了债务

重组及重大资产重组,经营成果显著提升。为积极回报股东,董事会结合公司

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结合公司本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 2016 年

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51,136,613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5,113,661.3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同时,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51,136,613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1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102,273,226 股。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可以优化股本结构,增强股票

流动性,且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红股(股) 派息(元) (股)

每十股 0 1 10

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51,136,613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 55,113,661.30 元(含税)。同时,以截至 2016

分配总额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51,136,613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1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102,273,226 股。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若未约定,将

提示

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高比例送转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高比例送转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

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公司《未来三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

合规性。

3、高比例送转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公司新能源业务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公司此次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既积极回报股东多年来的支持,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也有利于扩大公司股本规模,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符合公司战略规

划和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本次高比例送转方案披露前 6 个月内 5%以上股东的持股变动

情况。

2016 年 11 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通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

拍卖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持有的

1500 万股限售流通股。买受人为:兴全特定策略 29 号特定客户资产

管理计划。东方集团持股比例由 8.89%下降为 6.17%.

公司其余 5%以上股东在高比例送转方案披露前 6 个月内持股未

发生变动。本公司董监高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2、经问询,公司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本次高比例送转方案披

露后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计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因煤炭等原材料上涨及电价下调,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同

比降低 7.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36.52%。2017

年,公司进一步加大新能源投资、建设力度,预计可取得积极效果。

但如煤炭等原材料仍处于高位,公司业绩仍面临一定压力。

2、本次高比例送转股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

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高比例送转股完成后,公司 2016

年度每股收益摊薄为 0.256 元/股、每股净资产摊薄为 2.305 元/股。

3、限售股解禁情况。

①2017 年 1 月 6 日,全特定策略 29 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通

过司法拍卖获得的 1500 万股限售流通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72%。

②2017年1月26 日,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67,743,613

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29%。

③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于 2013 年认购公司股份

183,908,000 股,限售期为 36 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7 年 1 月

15 日。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解除限售的

通知,该项股份仍为限售流通股。

4、本次高比例送转方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在筹划至披露过程中,公司严格控制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

交易的告知义务,并向深交所及时报备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五、备查文件

1、五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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