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7-018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能
源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高比例送转方案基本情况
1、高比例送转方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公司董事会
提议理由:东方多年来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自 2013
年重组成功以来,公司持续盈利,至 2016 年已具备分红条件。根据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16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268.90 万元,本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6,723.38
万元,资本公积金 180,145.72 万元 。
在股东多年来的大力支持下,公司成功完成两次非公开发行,实施了债务
重组及重大资产重组,经营成果显著提升。为积极回报股东,董事会结合公司
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结合公司本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 2016 年
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51,136,613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5,113,661.3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同时,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51,136,613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1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102,273,226 股。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可以优化股本结构,增强股票
流动性,且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红股(股) 派息(元) (股)
每十股 0 1 10
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51,136,613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 55,113,661.30 元(含税)。同时,以截至 2016
分配总额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51,136,613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1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102,273,226 股。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若未约定,将
提示
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高比例送转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高比例送转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
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公司《未来三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
合规性。
3、高比例送转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公司新能源业务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公司此次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既积极回报股东多年来的支持,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也有利于扩大公司股本规模,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符合公司战略规
划和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本次高比例送转方案披露前 6 个月内 5%以上股东的持股变动
情况。
2016 年 11 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通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
拍卖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持有的
1500 万股限售流通股。买受人为:兴全特定策略 29 号特定客户资产
管理计划。东方集团持股比例由 8.89%下降为 6.17%.
公司其余 5%以上股东在高比例送转方案披露前 6 个月内持股未
发生变动。本公司董监高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2、经问询,公司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本次高比例送转方案披
露后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计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因煤炭等原材料上涨及电价下调,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同
比降低 7.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36.52%。2017
年,公司进一步加大新能源投资、建设力度,预计可取得积极效果。
但如煤炭等原材料仍处于高位,公司业绩仍面临一定压力。
2、本次高比例送转股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
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高比例送转股完成后,公司 2016
年度每股收益摊薄为 0.256 元/股、每股净资产摊薄为 2.305 元/股。
3、限售股解禁情况。
①2017 年 1 月 6 日,全特定策略 29 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通
过司法拍卖获得的 1500 万股限售流通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72%。
②2017年1月26 日,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67,743,613
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29%。
③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于 2013 年认购公司股份
183,908,000 股,限售期为 36 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7 年 1 月
15 日。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解除限售的
通知,该项股份仍为限售流通股。
4、本次高比例送转方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在筹划至披露过程中,公司严格控制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
交易的告知义务,并向深交所及时报备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五、备查文件
1、五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