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7 证券简称: 天华院 公告编号:2017-002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按期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6 年 9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则以及《青
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
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公司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中不
超过 39,5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期限分别为六个月、九个月和十二个月,到期
将分三笔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6 日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16-044)。
2017 年 3 月 22 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为期
六个月的一笔 6,000 万元资金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
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人,其余用于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在到期之前归还,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