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8 证券简称:红阳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17-014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账户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沈阳煤
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2140 号),核准红阳能源向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简称“沈煤集团”)发行 546,694,237 股股份、向中国信达资
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信达”)发行 145,241,948 股股份、
向西藏山南锦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锦天投资”)发行
96,798,445 股股份、向西藏山南锦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
“锦瑞投资”)发行 48,399,222 股股份、向西藏山南锦强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简称“锦强投资”)发行 48,399,222 股股份,同时,
核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95,207,213 股新股募集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的配套融资。
2015 年 12 月 15 日,募集配套资金所非公开发行的 247,664,478 股股
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本次发行
的发行价格为 8.01 元/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1,983,792,468.78 元,募集
资金净额 1,943,566,619.4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
证,并于 2015 年 12 月 4 日出具 XYZH/2015CCA10011《验资报告》。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 日上述资金全部到账。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
实行专户存储。
2015 年 12 月 14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平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沈
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营业部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号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营业部 11014881983004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沈北支行 8112901013200098530
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营业部 8112901013200098534
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情况
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
规定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结息 616,528.44 元也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全部偿还银行贷款。公司严格按照公司《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按要求提前通知了保荐代表人。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已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全部使用完毕,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
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全部注销。
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等签署的《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全部终止。
特此公告。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