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中审议的部分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终止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与各
个交易对象就标的公司对价支付方式、后续发展规划等事项进行了多次沟通和协
商, 并组织中介机构进行了尽职调查工作。同时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公司与各个交易对象进行多次沟通与协商后,最终各方对一些关键条
款未能达成全面共识。公司经审慎考虑,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
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从保护上市公司与广大投资者利益考虑,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2、《关于重新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经审阅王毅坤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
现其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王毅坤先生符合上市公司高管的任职资格,王毅坤先生
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毅坤先生的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同意聘任王毅坤先生为公司
总裁。
独立董事: 杜美杰、叶明珠、陈国宏
2017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