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钢股份: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12-21 00:27:1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65

债券代码:122113 债券简称:11新钢债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已于 2016 年 12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将

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 年 12 月 23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6 年 12 月 23 日

至 2016 年 12 月 2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上议案,并在 2016 年 12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

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

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

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

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

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

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

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

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782 新钢股份 2016/12/19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

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

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

证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进行预登记,并

于会议召开前持有效证件到现场进行正式登记。

(三)现场登记时间:2016 年 12 月 22 日 上午 8:00-11:00 下午 2:00-5:00。

(四)登记地点: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 1 号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五)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到达会议地点,并

携带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王青

(二)联系电话:0790-6294351 传真:0790-6294999

(三)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 1 号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四)邮政编码:338001

(五)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21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6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的

贵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并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

2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新钢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