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
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
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
核查意见
2016 年 5 月 31 日,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城建”
或“公司”)发布《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披露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
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上午开市起停牌。
2016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正式进入重大资
产重组程序。
新疆城建属于证监会行业分类建筑业中的土木工程建筑业。在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即 2016 年 5 月 3 日至 2016 年 5 月 30 日期间,新
疆城建的股价从 7.55 元/股下跌到 6.91 元/股,下跌幅度为 8.22%;上证指数从
2,938.32 点下跌至 2,822.45 点,下跌幅度为 3.94%;证监会土木工程建筑板块指
数(883153.WI)从 2,352.96 点下跌至 2,191.67 点,下跌幅度为 6.85%。剔除大
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
日内累计涨跌幅不超过 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
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
因此,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新疆城建连续停牌
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证
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连续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
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