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45 证券简称:新疆城建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新
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本人作为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就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
称本次重组)相关事宜,认真审阅了《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相关交易协议等
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本次重组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
独立判断的态度,对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本次重组事项符合《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具备操作性。本次
重组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本次重组相关议案时
应适用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二、 公司本次重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置入及置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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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
果为依据,由公司与交易对手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会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 本次重组符合公司经营业务规划及长远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全
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改变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提高公司盈利能
力,促进公司可持续性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十
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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