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源: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青海中浩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10-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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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ST金源 公告编号:2016-76

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青海中浩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

公司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浩天然

气使用自有资金向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浩天然气使用自有资金向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

公司提供借款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6 年 1 月 19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

[2016]114 号文《关于核准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青海藏格

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本公司获准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3,333,333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00 元,股款

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1,999,999,995.00 元,扣除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

费用共计人民币 383,333.00 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1,999,616,662.00

元,上述资金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01350003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要

求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于 201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

《重组报告书》),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计划将分别用于控股子

公司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钾肥”)年产“40 万吨氯化钾项

目”和“200 万吨仓储项目”。本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及资金使用计划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项目情况

投资年产 40 万吨氯化钾项目,进一步扩大固

转液技术的应用范围,将来不但能提高公司

年产 40 万吨

161,438.31 161,438.31 的经济效益,还可提高察尔汗盐湖资源利用

氯化钾项目

效率,带动整个察尔汗盐湖资源的有序良性

开发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

当前未有专门的库存产品仓库,包装后的库

200 万吨仓 存商品堆放在厂区空旷地带,不利于保证其

39,648.00 38,523.36

储项目 质量及安全,200 万吨仓储项目建成后可有效

解决该问题

合计 201,086.31 199,961.67

对于藏格钾肥实施的募投项目,公司与中浩天然气拟采取等比例借款的形式

向藏格钾肥提供资金,公司资金来源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中浩天

然气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其中,“年产 40 万吨氯化钾项目”、“200 万吨仓储项目”投资总额分别为人

民币 161,438.31 万元和 39,648.00 万元,本次直接签署借款协议,由公司(所

持藏格钾肥股权 99.22%)与中浩天然气(所持藏格钾肥股权 0.78%)向藏格钾肥

提供与二者所持藏格钾肥股权比例一致的借款。以上借款均为无息借款,不收取

利息。借款期限为一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

二、借款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 年 11 月 13 日

注册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昆仑南路 15-02 号

注册资本:8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肖永明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氯化钾的生产和销售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藏格钾肥 99.22%股权、中浩天然气持有藏格钾肥 0.78%

股权。

经营情况: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藏格钾肥总资产 528,367.55 万元,净资产 291,730.76 万元,2015 年

度实现营业收入 272,800.97 万元,实现净利润 100,173.92 万元。

三、本次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公司以募集资金向藏格钾肥提供 1,900,000,000 元借款(包

含拟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 1,261,340,955.18 元),中浩天然气以自

有资金向藏格钾肥提供 14,936,504.74 元借款。

2、资金用途:用于募投项目“年产 40 万吨氯化钾项目”和“200 万吨仓储

项目”项目的建设。

3、资金的存放:借款将存放在藏格钾肥的募集资金专户上专款专用。

4、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为 1 年,自资金到达藏格钾肥账户起计算,到期

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款项可滚动使用,自动续期。

5、借款利率:不收取利息。

四、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格钾肥提供借款,是基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际需

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保障募投

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而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

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在对藏格钾肥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极

小,处于可控范围内,借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中浩天然气使用自有资金向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

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未违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承诺;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要求。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浩天然气使用自有资金向藏格钾肥提供借款实施

募投项目的决定。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藏格钾肥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作了

必要的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

投项目,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

际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坏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藏格钾肥提供股东借款人民币

1,900,000,000 元,用于募投项目“年产 40 万吨氯化钾项目”和“200 万吨仓储

项目”项目的建设。

3、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金谷源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及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中浩天然气借款事项

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金谷源向

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

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事项决策程序合规、合法;

金谷源与中浩天然气向藏格钾肥提供借款金额比例与二者所持藏格钾肥股

权比例一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借款将用于募投项

目建设,有利于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国信证券对金谷源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及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

中浩天然气借款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独立财务顾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5、青海中浩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出具的借款同意函。

特此公告

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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