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昆百大 A 公告编号:2016-082 号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筹划
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昆百大A,证券代码:000560)
自 2016 年 9 月 2 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并于 2016 年 9 月 9 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公
司于 2016 年 9 月 3 日和 2016 年 9 月 9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
(2016-056 号)和《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2016-057 号)。后经论证,
公司明确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9 月 20 日开市起转
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并于 2016 年 9 月 20 日和 2016 年 9 月 27 日分别披露
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2016-063 号)和《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
告》(2016-068 号)。停牌期满 1 个月后,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9 月 30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不超过 1 个月,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和 2016 年 10 月 14 日、2016
年 10 月 21 日、2016 年 10 月 28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
公告》(2016-071 号)和《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2016-076 号、2016-078
号、2016-080 号)。
公司原预计争取在2016年10月31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但是,由于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相关事项较多、规模较大,公司正在继续与相关各方就本次重组相
关事项进行沟通和协商,具体交易方案论证及中介机构相关工作尚未最终完成。公司无
法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第四十七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
案》。因此,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10月3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并承诺原则上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即预计将在2016年12
月1日前按照相关要求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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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情况
公司拟与标的资产部分股东达成重大合作事项,拟合作拓展包括但不限于公寓资
产运营、物业租赁管理等居民服务业务。标的资产为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我爱我家”或“标的资产”)。标的资产的经营范围为:从事房地产
经纪业务;经济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等。
2.交易具体情况
本次合作方案及交易方式尚未最终确定,各方尚在商讨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发
行股份、现金方式购买标的资产股权或现金增资等方式。本公司拟通过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结合本公司资金和平台优势,利用标的资产的行业经验和资源优势,促进双方
业务发展,提高本公司的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不
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与现有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目前公司已与标的资产部分股东签署了重大合作的意向性协议。公司将继续与标
的资产股东积极沟通,并就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进行探讨,以上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具体交易事项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为准。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
本次交易已涉及的中介机构包括: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
构、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评估机构。各中介机构正在对交易方案进行研讨协
商,并将对可能涉及的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与审计、评估工作。
5.本次交易涉及的有权部门事前审批情况
本次交易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如涉及),不涉及需要其他有权部门事前审批的事项。
二、公司停牌期间的相关工作及延期复牌原因
1.公司停牌期间的相关工作进展
停牌期间,公司已与标的资产部分股东签署了重大合作的意向性协议,陆续选聘了
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与交易对手和交易标的方就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交流和论证,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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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工作进行了安排,协调各方积极按计划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各中介机构
正在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对可能涉及的交易对手和
交易标的开展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
同时,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对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和申报,并对其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进行了自查,且根据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2.延期复牌原因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相关事项较多、规模较大,公司正在继续与相关各方
就本次重组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和协商,具体交易方案论证及中介机构相关工作尚未最
终完成。
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
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主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 9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公司股票将于 2016 年 10 月 31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三、承诺事项
公司承诺争取在 2016 年 12 月 1 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组预案(或报告
书)。若公司预计在上述继续停牌的期限届满前不能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组预案
(或报告书)的,公司将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事项。如拟继续推进重组,
公司将在原定复牌期限届满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继续停牌筹划重组的议案,且继
续停牌时间不超过 3 个月。同时,公司承诺在股东大会通知发出的同时披露重组框架
协议的主要内容,相关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并承诺公司证券因筹划各
类事项的连续停牌时间自停牌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若公司未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继续停牌筹划重组的议案,或者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否决前述议案的,公司将及时申请股票复牌并披露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以及对
公司的影响。
若公司决定终止重组,或者公司申请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本次重组后仍未能披露重
组方案并导致终止本次重组的,公司承诺自披露终止重组决定的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1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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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
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积极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并根
据有关规则要求以及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
有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
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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