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铝股份
证券代码:000807 股票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7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10 月 18 日(星期二)以书面、传真和电
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二)会议于 2016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五)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董事 11 人。
(四)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指定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云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增资 8,800 万元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云
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高精、超薄铝箔项目的预案》,公司全资子公司云
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鑫铝箔”)拟在昆明投资建设高精、超薄铝
箔项目,该议案将于 2016 年 11 月 7 日提交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结合浩鑫铝箔高精、超薄铝箔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对浩鑫铝箔增
国家环境友好企业 绿色低碳中国水电铝
云铝股份
资 8,800 万元。该事项将在浩鑫高精、超薄铝箔项目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正式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指定媒体上的《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
全资子公司云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增资 8,800 万元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公司关联方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
司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山铝业”)为拓宽融
资渠道,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控制融资成本,经与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股份
公司(以下简称“昆明有色设计院”)协商一致,由昆明有色设计院通过云南冶
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文山铝业提供委托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含
3,000 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1 年(含 1 年)。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一年期基准利率为定价基础,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到期后还本付息。具体内容
详见刊登在指定媒体上的《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
股份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公
告》。
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方董事田永、丁吉林、何伟已回避表决,
全体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的的预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文山铝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拟选择合适的融资租赁公司,
用现有的生产经营设备开展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金额不超过 1.4 亿元(含
1.4 亿元)的融资租赁融资,由公司承担不超过 1.4 亿元(含 1.4 亿元)的连带
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目前,公司对文山铝业出资比例为
92.33%,公司控股股东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冶金集团”)、关
联方云南文山斗南锰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斗南锰业”)等其它股东的出
资比例较小,因此将不进行同比例担保。文山公司为公司提供同等金额的反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指定媒体上的《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云
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
国家环境友好企业 绿色低碳中国水电铝
云铝股份
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时关联方董事田永、丁吉林、何伟已回避表
决。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审议时关联方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云铝涌鑫铝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
云南源鑫炭素有限公司相互提供融资担保的预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云铝涌鑫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涌鑫铝业”)和全
资子公司云南源鑫炭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鑫炭素”)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
涌鑫铝业与源鑫炭素双方同意在对等条件下,采取双方互保的方式与银行等金融
机构合作开展短期流动资金融资业务,互保金额不超过 2 亿元(含 2 亿元),
期限不超过 1 年(含 1 年)。
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时关联方董事田永、丁吉林、何伟已回避表
决。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审议时关联方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
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31 日
国家环境友好企业 绿色低碳中国水电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