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6-92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概述
1、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与关联方宁夏
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产业基金”)之间发生资金
拆借的关联交易,公司拟与关联方签署《资金支持框架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参考公司相关业务的历史实
际发生额以及公司未来生产经营计划等,对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将新增发生的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预计,并予以披露。
2、董事会召开时间、届次及表决情况
2016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参会的 9 名董事中,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
董事李卫东、马炜、孙庆锋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审
阅并予以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
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上年实际发生
合同签订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占同类业务比
或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
例(%)
1
向关联人拆借资金 产业基金 6 亿元 0 0
(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本次交易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未与产业基金发生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人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名称: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宁夏灵武市南二环北侧经二路东侧(生态纺织园)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恒天金石(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期限:2015 年 7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与咨询;实业投资;非金融类资产管理;工业资产管理;
商业资产管理。
认缴出资额以及出资方式:产业基金截止目前累计认缴 30 亿元,实缴 26
亿元,其中恒天金石(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实缴出资额 5
亿元;北京恒天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 B 类中间级有限合伙人加入产业基金,
实缴 5 亿元;银川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作为 A 类中间级有限合伙人加入产业基
金,实缴出资额 5 亿元;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融鼎新-天
平 1 号基金”)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加入产业基金,认缴 10 亿元,实缴 6 亿元;
本公司作为劣后级实缴出资 5 亿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产业基金主要用于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设立一家从事原材料采购、加工和贸易
的公司(简称“贸易公司”),并向该贸易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由贸易公司进行原
材料收购、加工以及贸易。产业基金的闲置资金可用于存放银行或投资于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的高流动性、低风险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如购买国债、央行票据
和货币市场基金等。
贸易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由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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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合伙人推荐两名,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推荐三名,由产业基金委派。本公司作为
产业基金的劣后级出资人,并对产业基金的整体收益承担差额补足义务,目前产
业基金并入本公司合并报表,本公司与产业基金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定价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相关协议。
2016 年 8 月 25 日,公司(乙方)与关联方产业基金(甲方)签署《资金支
持框架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为支持经营业务发展,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整的资
金支持,具体实施方式包括通过委托贷款或其他合法方式。
2、双方确定,借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资金支持的具体实施时间、支持金
额、提供资金支持的方式及其他具体实施条款将在本次交易获得公司股东会审批
通过后,由双方根据相关情况另行约定。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乙方所需资金情况而
定,利率拟按照不超过 10%/年计算。
3、在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期限内,乙方可以根据自身资金状况提前还款,
按实际资金使用期限支付利息。
4、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之日成立,自双方内部有权机
构审议通过后生效,即甲、乙双方需经股东会批准后方可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产业基金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确保经营业
务及新项目按计划推进,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保荐机构意见(不适用)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公司将该事项提交第六
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
3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系依据市场化或协商确定原则订立,
协议(或合同)定价公允,协议内容对协议双方公平合理、互利互惠,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生
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利于缓解公司目前经营资金紧张的局面,且对上市公司独立
性未产生不利影响;
4、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资料,事前认可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5、我们同意公司新增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资金支持框架协议文本。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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