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独立董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10-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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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要求,我们作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核查了相关资料,现

对公司拟为储备公司提供担保及增加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

如下意见:

一、拟继续为储备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省南方稀土储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储备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份)的贷款及担保事项

将于今年11月份到期,储备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工作需要,拟继续向金

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融资授信额度为2.9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为

储备公司各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为支持储备公司经营业务

需要,公司拟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按持股比例51%为储备

公司2.9亿元的融资授信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479亿元的担保,根据

《担保法》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目的是保证储备公

司不断发展的资金需求。储备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具有偿还债务

的能力,整体风险不大。我们一致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规

规定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二、拟增加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本次拟增加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

正常的经营购销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相关关联人进

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

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因此类交

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对该

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董事会通过了此议案,

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此页无正文,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的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张楠 马荣璋

朱卫平 沈洪涛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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