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证券代码:600660 公告编号:临 2016-035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本次预计的日
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2.5条规
定的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后即为有效,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
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
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
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
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交易内容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有关要求,2016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对本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福耀
集团双辽有限公司在 2016 年 9-12 月及 2017 年度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预计并审议。
关联人回避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规定,董事
局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副董事长曹晖先生、董事陈向明先生在福耀集团双辽有限
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在公司董事局审议《关于 2016 年 9-12 月及 2017 年度公司与福耀
集团双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陈
向明先生已回避表决。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6年10月29日上午,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
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
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5位无关联关系董事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9-12月及2017
年度公司与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
(1)在公司召开董事局会议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前,独立董事 LIUXIAOZHI(刘
小稚)女士、吴育辉先生、程雁女士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如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关于 2016 年 9-12 月及 2017 年度公司
与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对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合理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
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
制。我们同意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在公司董事局会议对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在公司召开董事局会议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时,独立董事 LIUXIAOZHI(刘
小稚)女士、吴育辉先生、程雁女士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
容如下:“我们认为,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发生日常
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
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
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
价,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公司预计的与上述关联方在 2016 年
9-12 月及 2017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是合理的;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
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
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我们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
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局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2016年9-12月及2017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日常
关联交易的预计
单位:万元人民币
2016 年 9-12 月 2017 年度
关联交易类型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人
预计交易金额 预计交易金额
购买商品及设备 采购原材料 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 700.00 10,000.00
合计 700.00 10,000.0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
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 2003 年 8 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
澳与境内合资)。注册资本为 3002.8 万美元,其中: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
资 2,252.10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75%;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出资 750.70 万美元,
占注册资本 25%。注册地址:双辽市辽西街;法定代表人:曹德旺。经营范围:浮法玻
璃生产及深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16 年 9 月 30 日,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24,462.12 万元人民
币,负债总额为 666.85 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 23,795.27 万元人民币,2016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0,465.29 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2,398.04 万元人民币。(以上数
据未经审计)
2016 年 7 月 28 日,本公司与双辽市金源玻璃制造有限公司、吉林省华生燃气集团
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意转让本公司所持有的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 75%股
权,本公司已于 2016 年 9 月收到股权转让款,目前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正在办理股
权变更及公司名称变更的登记手续,变更后的双辽公司名称不再使用“福耀集团”、“福
福耀”或相关字眼。至此,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已实际变更为:福耀(香
港)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25%,双辽市金源玻璃制造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50%,吉
林省华生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25%。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是与本公司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
方。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
则协商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属公平
合理,且符合本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
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参考与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进行的交易标的及数量相类似
的同期交易,以确定交易对方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提供的价格及交易条件是否公平合
理,以及是否不会逊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独立第三方之间的交易条款。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
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本公
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与关联方将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
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属公平合理,且符
合本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公司预计的与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在 2016 年 9-12 月及
2017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是合理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
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同意函及独立意见。
2、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